最近因为不满停车新政,和业委会的意见相左,得不到说服自己的理由,就特别想弄明白,这个停车收费的历史源头究竟在那里?为什么?通过了解才发现问题的源头还是出在开发商身上,因为,早期刚开始有商品房概念时,那时的法律不健全, 更没什么物权法,加上当时的老百姓很单纯,总认为我买房买的就是属于自己房间的这点,房间外的都没买,所以当时小区内的一切仍然是属于开发商的利益, 尽管它已经把产权卖了, 但它仍然控制着业主认为'我没买的'那部分利益,比方说会馆房屋的出租,外立面做个广告什么的,统统都是开发商的利益,最夸张的是小区内的路你没买啊,你想在上面停车,对不起,我要收费,这种事, 在当时被认为是很正常的, 以至于被默认了,现在听起来象个笑话,但历史就是这么一步一步走过来的,现在物权法很简单,凡是进入建安成本的,随着你的产权转移全部归业主, 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当然停车收费权力交给了 我们业主自己决定,收和不收法律都支持,就是2/3的人里有2/3的同意或不同意,法院给予支持,就是留了这么个尾巴, 赶走了开发商,还是不安定啊,
现在有种很专业的解释,开发商是造商品房的,正因为有了商品房,才有了业委会的,因此从血缘上讲,他们永远是沾亲带故的,此解释是专家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