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我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办法通知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基础教育领域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全局观念,加强执行力,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使教育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少儿都能按时入学。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时间:
全区小学定于6月20日、21日两天为新生报名登记日,6月26日和6月27日为补报名登记日,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需带材料等)。各校(街道、乡镇小学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名单通过浙江省学籍管理系统(容博软件)报教育科审批,7月1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对完全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新生,学校也可在报名登记日当场发给录取通知书。8月15日前各校将第二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8月20日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
2.招生年龄:
全区小学招收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底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3.招生办法:
(1)实行按小学教育服务区“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的招生原则。学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时,须交验家庭户籍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租赁合同)和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西湖区户籍学龄儿童与父母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内做到房、户、住三者一致的,由学校优先录取。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一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登记,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②学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寄养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③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杭州市区其他地方的。
(2)集体户口的儿童,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对符合杭州市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特殊照顾政策的各类对象,学校应为他们提供方便,并按有关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照顾招收入学。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子女可以享受杭州市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海外高级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如系外国籍的,允许家长选择就近入学或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4)对因配合政府房屋拆迁而在本学区过渡居住的学龄儿童,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就读协议,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孩子就读。
(5)对非杭州市区户口、父母在杭工作生活,符合在西湖区借读的适龄儿童,按杭政办函[2008]163号发布的《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可持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小孩父母在杭有效暂住证、小孩父母一方在杭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在杭住房证明和儿童疫苗接种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小孩父母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义务教育登记卡”(本省学生)等到育才实验学校高新校区或蓝天小学报名入学,也可到暂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借读。有关小学在计划学额尚有余额的前提下要努力满足他们的借读要求,如确因学额已满而无法接纳所登记符合条件的借读对象,由登记学校将这些借读对象的材料上报教育科统筹安排。
(6)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入学,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于入学的,家长须持申请报告和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盖章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7)本区适龄智障儿童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并可享受区慈善机构提供的护理费补助。适龄盲童可到省盲校(富阳)报名就读。聋哑儿童可到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
(8)为确保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学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8月15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教育科,由区教育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调剂生。凡列入调剂安排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再次重复招收。
(9)一年级计划班额为38人,总量控制在45人以内。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各公办初中须依法承担义务教育责任,无条件地接收本地区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2.初中一年级新生计划班额为42人,总量控制在50人以内,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扩班和突破规定班额。
3.城区初中继续实行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即在一定的教育服务区内,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几所小学为对应分配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当某初中对应的几所小学毕业生总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学籍和居住情况,按户籍调查表的表别顺序先后分配入学。对按序分配时超过某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一在本区初中内调剂安排,各初中应服从大局,不得拒收。在教育局初一新生分配工作结束前,各公办初中不得擅自提前招收学生。
符合杭州市有关特殊照顾政策的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援藏干部、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团首长子女、边防战士、野外地质勘探人员等的子女在本学区居住、生活的,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照顾入学。初中本校教师子女可在父母工作的初中照顾入学。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子女可以享受杭州市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在学区内居住过渡的拆迁户子女(持“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者社区证明),可按照拆迁协议签订的过渡期限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就读。
4.本区乡镇(含新由乡镇转为街道的)小学的毕业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片升入本乡镇(街道)初中。
5.2007年1月1日后确因搬家迁户而要求到现住房附近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教育局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6.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父母在杭州工作并要求在西湖区初中借读的适龄少年,按按杭政办函[2008]163号发布的《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生和家长可持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学生父母在杭有效暂住证、学生父母在杭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住房证明、初中转学证明等到暂住地相对就近初中报名登记借读,有关初中接收了教育局分配的新生后,在计划学额尚有余额且学生符合杭州市借读条件的前提下,要努力满足他们的借读要求。对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的借读生,各有关初中不得拒收。
7.民办初中招生按杭州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及程序办理,学生一经民办初中录取,其他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就不再录取。
三、高中招生办法
我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普高、一般普高和职业高中的工作继续按杭州市统一招考办法执行,学生可自由报考市属、区属及民办等各类高中段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强区”的要求,初三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段学校的普、职高比例须达到或接近1∶1,因此各初中要认真指导分流,整体把握本校毕业生普、职高报考比例。
按照考生志愿和规定程序录取的普、职高新生,如在开学二周内不按时报到注册,录取学校可取消其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