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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保姆小孩 小区办公司 六合天寓物管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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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私自散发传单,缴了;贴招生广告,撕了……滨江六合天寓的物管处和小区内的一家公司较上了劲,连出“重拳”,坚决把这家开在小区的“少儿俱乐部”赶出去,前日,物管把“少儿俱乐部”的广告牌毫不犹豫地拆了,对此,其他业主拍手称快。
带一个保姆、一个小孩
物管处说自己被假象蒙蔽
“他们刚来办理租房登记时,一点不像开公司的,带了一个保姆,领着一个孩子,一付住家模样。”六合天寓物管处工作人员夏欢欢说。
半个月前,“这家人”来进行租房登记,一点也看不出他们是要开公司的,“我们被他们的假象蒙蔽了。”
为了缴传单
保安说跟“打游击”一样
一周前,小区保安发现,一家名为“美立方”少儿艺术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在小区和附近小区散发传单。
“厚厚一叠,逢人就发,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保安说。
夏欢欢等就对这个发传单的人进行询问,发现俱乐部的地址竟然就在自家小区内——4幢1单元401室。
“他们发了三天传单,我们缴了三天,跟‘打游击’一样,他们躲着我们,我们时刻跟踪他们的行踪。”一名保安说。
偷偷安上户外广告牌
物管当天果断拆除
“六合天寓是纯住宅性小区,小区内不允许商业办公。”六合天寓小区物管处的姚主任说,知道小区有了这家俱乐部的存在后,物管处就和他们打起了“拉锯战”。
“我亲自跟对方负责人沟通了四次,让他们再找商铺,立即搬出小区。”可没想到的是,这家俱乐部的负责人非但不听,还在前天上午做出了更“出格”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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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私自散发传单,缴了;贴招生广告,撕了……滨江六合天寓的物管处和小区内的一家公司较上了劲,连出“重拳”,坚决把这家开在小区的“少儿俱乐部”赶出去,前日,物管把“少儿俱乐部”的广告牌毫不犹豫地拆了,对此,其他业主拍手称快。

带一个保姆、一个小孩

物管处说自己被假象蒙蔽

“他们刚来办理租房登记时,一点不像开公司的,带了一个保姆,领着一个孩子,一付住家模样。”六合天寓物管处工作人员夏欢欢说。

半个月前,“这家人”来进行租房登记,一点也看不出他们是要开公司的,“我们被他们的假象蒙蔽了。”

为了缴传单

保安说跟“打游击”一样

一周前,小区保安发现,一家名为“美立方”少儿艺术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在小区和附近小区散发传单。

“厚厚一叠,逢人就发,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保安说。

夏欢欢等就对这个发传单的人进行询问,发现俱乐部的地址竟然就在自家小区内——4幢1单元401室。

“他们发了三天传单,我们缴了三天,跟‘打游击’一样,他们躲着我们,我们时刻跟踪他们的行踪。”一名保安说。

偷偷安上户外广告牌

物管当天果断拆除

“六合天寓是纯住宅性小区,小区内不允许商业办公。”六合天寓小区物管处的姚主任说,知道小区有了这家俱乐部的存在后,物管处就和他们打起了“拉锯战”。

“我亲自跟对方负责人沟通了四次,让他们再找商铺,立即搬出小区。”可没想到的是,这家俱乐部的负责人非但不听,还在前天上午做出了更“出格”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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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中心住宅办公司普遍,如商住两用的中山花园、三华园、通策广场,几乎每层都有公司入驻。

这些小区在开发之初,对哪些单元、楼层可以用来办公都有具体说明。但事实上,这一规定根本没有用。

很多小区的物管和业委会都表示,业主不同意,自己没办法把这些公司赶出去。

物权法司法解释住改商须整栋业主同意

最高法院今年5月24日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频发的“民宅商用”引发的纠纷,《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司法解释对上述条款明确称,应综合考虑“民宅商用”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

司法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解读:此次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此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易于掌握和操作,如果出现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民宅商用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无限制泛化,司法解释另外规定,其应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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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赶出去驱逐小区公司有6大招数

有杭州网友总结了各大物业公司的“绝招”:

1.电话骚扰业主,一天24小时不停。(此方法被证实对那些杭州本地有正常工作的出租业主十分有效)

2.严格控制小区车辆进出:凡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严格管理,找什么公司的一律回答没有,杜绝快递和业务活动在小区内发生。(此方法对在住宅中办公的公司相当有效)

3.对进出小区的货运车辆严格控制,什么大量双层床、办公桌之类的物品禁止其进入小区。

4.在楼道公告栏贴告知书,告知该楼业主在楼内哪几家是公司,一定要小心。(转移矛盾焦点,给小区公司经营户一点精神压力)

5.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向房屋管理及消防公安部门举报。

6.向工商部门举报小区里的公司户“异地经营”。(住宅是不可能作为公司地址注册的,工商部门抓住就是罚款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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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点ABC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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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一个,举报一个~~~罚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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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要坚决打击,不能让这种现象在我们有个性的天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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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挨家发了回业委会选举资料,发现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由此体会到物管的不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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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小区内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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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木香舍

坚决反对在小区内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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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小区内办公司,群“住”房,等等民宅商用行为!
物权法司法解释住改商须整栋业主同意。亦可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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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六合天寓物管,等到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后,你有何具体的措施可以?可以提前吹吹吗?
至少可提供未来的业主委员会讨论?毕竟你是行家!只要措施可行,业主也肯定会配合你们的统一管理!都是为小区好吗!
就怕不拨不动也:lol

[ 本帖最后由 多来米kle 于 2009-7-5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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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6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招一剑封喉啊,关键还是要收集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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