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56|回复: 1

购房时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商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两种计价方式,即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多数开发商习惯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此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建筑面积计价,涉及到误差面积如何计约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和以外的处理原则是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而有些开发商竟然将此作为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允许或不同意与购房者约定其他的处理方式,这种做法明显的违背了该管理办法制定的本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是较为不利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这一条非常明确地授予当事人约定对所购房屋任何一个组成部分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权利,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条也把“当事人自行约定”作为第一选择项。这些都充分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特殊而赋予开发商特权。购房者完全可以约定诸如: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大小、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等事项。另一方面,作为开发商也不能故步自封,因设计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面积误差会越来越小,而且精确面积误差、合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等到又可以成为开发商增强商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因素。
   对于面积误差问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按下列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验房的时候,会核对面积的,如果少了开发商就会按照你购买时的价格补偿给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12 05:29 , Processed in 0.06079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