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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庭云顶小区游泳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业主共同权益,合理使用本小区游泳馆,提供良好安全舒适的休闲环境,保障游泳馆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游泳馆的清洁、卫生。特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日期:2009年7月24日-2009年9月23日。
游泳馆每日分三场开放:
第一场次 9:00 - 11:30,
第二场次 14:00- 17:30,
第三场次 18:30- 21:00。
第三条 游泳馆收费标准如下:
(一)15元/场、办卡300元/30场;
(二)1.2米以下的儿童票:10元/场、办卡200元/30场(须成人陪游,负责安全);
第四条 游泳池之水质,应符合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标准,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游泳池及涉水池之池壁、池底、溢流沟,不得有苔藻滋生或明显沉积物。
(二)更衣场所及淋浴室应男女分隔使用,并保持干净、整洁。
(三)应有救生器具及急救箱之设置,急救药品应随时补充。
(四)为控制游泳池水质,游泳池管理者除应采取加药与吸尘措施外,并应定期换水,每三天应至少循环水1次。
(五)游泳池之全池面、池边、扶手及水沟等应保持清洁并加强冲洗,应每天冲洗并消毒。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进入游泳池:
(一)有传染病或其它恶疾者
(二)无家长保护之儿童。
(三)携带危险物品者。
(四)有危害场内秩序及风纪者。
第六条 下列注意事项应促请泳客遵守:
(一)严禁跳水、潜泳等不安全及妨碍他人的活动。
(二)游泳前须淋浴后,再入池游泳。
(三)游泳者须穿游泳衣、游泳裤及戴泳帽。
(四)不得携带动物进入游泳馆。
(五)不得在池内饮食或吸烟。
(六)酒后不得入池。
(七)不得有吐痰、小便或拋弃污物等妨碍公共卫生之行为。
(八)散场时泳客应即离场,
(九)非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游泳池,违反者发生意外自行负责。
(十)游泳者必须听从管理人员之管理,保持馆内良好秩序,不得违反以上规定。
(十一)爱护馆内财物,随意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 游泳馆管理者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认真做好游泳池使用情况记录
(二)对泳池使用者按规定收费并开具票据或登记游泳卡。严禁未付费或未消卡者进入泳池。
(三)每日做好营业报表,并将营业收入及时上交。
第八条 本办法自游泳馆开放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制订者。
业委会咨询电话:0571-87197905
华庭云顶业主委员会
2009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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