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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前道路不让停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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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宽阔的道路不让停车,令人费解!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下面是一些不让停车的理由。

1、理由一:消防部门的要求。

请问,当初造房子的时候消防怎么不考虑?难道那时就规定了这条道路上不准停车吗?如果当时就规定不能停车,为什么不说明?许多业主当时可能就会重新考虑是否在这里买房!消防部门应该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不应该让我们业主来为此买单!


2、理由二:有利小区的安全和清静。

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第一,在目前城市停车位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没有一个市内公寓小区是禁止车辆停放以换取所谓安全和清静。如果某个业主对此要求很高,可以选择住别墅。

第二,如果一定要这样做,那么应该所有车辆都不得在小区道路上行驶。停放的车辆是不会造成安全和清静问题的,只有行使的车辆才会。那好,所有车辆都不应使入,包括有地下车位的车辆,这些车辆在小区道路上行驶同样会造成安全和清静问题。否则,为什么你的车不会影响安全和清静,别人停在上面的车就会影响?虽然你买了地下车位,那也只有对不起,你可以把车停在里面,但不得行使。可笑吧?

第三,安全和清静是需要多方采取措施的。目前对于车辆已经采取了措施如小区内车辆限速和禁鸣喇叭,但家长也要采取措施管好自己的孩子。为了孩子的安全,没有人会说要把所有大街马路都给封掉。

第四,小高层前的道路在建造规划时是作为城市用路的,并不属小区内道路。因此更加不能用“小区道路”的标准来要求。


3、理由三:大多数业主的要求

小区公共区域,是属于每个业主的,任何人无权剥夺。即使是大多数人的意见也不行。道路是公共的,每个业主都有权使用空位,你不停是你放弃这个权利。如果是因为自己放弃,也要求别人放弃,不仅荒谬而且十足的自私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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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才是自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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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2楼的谈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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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3个理由 都是自私的人提出自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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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私的人越多 人身攻击就越多 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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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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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在上"你没看见小区这两天无地面车停放很安宁吗?这就是物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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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造成安全和清静问题的原因,是车辆在院内行使所致。请问,每天地下车库的车辆在小区地面上行使会不会造成安全和清静问题?

为了小区的安全和清静,允许部分业主车辆行使,不允许另外一些业主车辆行驶,你认为这很公平吗?

任何业主都有使用小区路面的权利。剥夺部分业主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 本帖最后由 龙在上 于 2009-7-25 1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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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表意见。
业委会要求不让停车,谁也别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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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LZ  的理由很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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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开了,今天小高层前停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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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在上",你的理由真是"高".小区的道路是有车辆必要或必须时行驶,但不能作为停放车辆之用,这点常识你懂吗?我看你发表其它意见和看法很尖锐,但一碰到车辆管理就...发虚.是不是为省几个停车费而要破坏全小区业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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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小区道路(符合一定条件)停放车辆,已是当前解决停车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对此,杭州市政府也早就颁布过有关规定。

看来小区道路能否停放车辆这点常识,还需要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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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那小区道路上停车要收费呢?高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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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小区道路收费问题,杭州市也有一些规定,每一小时不得高于0.5元,每天不得高于6元,第一小时免费(以前是这样)。所以,不存在高收的问题。但收费是允许的,不过要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需要说明的是,收取的停车费要完全用于全体业主,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

我个人认为物管处不得从收取的停车费用中提取车辆管理费,否则不便于监督,难于管理。所有支付给物管的费用均在统一的物管费中支出。

另外顺便说一下,以安静、安全为理由不让业主在院内停车,看似理由堂皇,实质是侵犯别人权益的行为和个人利益为上的思维体现。那么,允许部分业主停车是否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众所周知,小区道路是公共的,每个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利,而停放车辆这种用途的权利也已被社会所认可,并得到法律的承认。答案是显然的。

老外,你让我认识到还有一些人的思维概念仍处于比较幼稚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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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政府相关法规现在已经明确,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已不是以前所认为的简单的停车占用费,而是停车管理费。即如果停放的车辆受损或被盗,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物业需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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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对政策发规学习得很透,你自己看一下这几天小区地面无车业主在花园小区道路上散步多好,而立交桥下停车位都不满,我就想不明白为什公么你非得将车塞满小区才满意,小区道路禁停是所有人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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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的喜好都有不同,标准都不一定一样,有的人认为小区内空荡荡好,有的人也许就无所谓。如果任何事都以一些人的主观感受来决定,那矛盾就无法调和。所以一切应以法律法规为评判标准。

如果集体的意愿触犯了法律的精神,个人同样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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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张口闭口法律挂在嘴上,看上去法律意识极强,试问小区门口附近有很多法律上允许做的停车位可停而你为什么要偏偏去停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道路呢?你买车应考虑好停车位.而不是......小区中心花园规划是花园现变成杂草丛生足球场也没见你发这么大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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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何况对车辆停满小区无所谓做的业主我想他是因为自己车也方便而不得巳做的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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