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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台闹的,还得学习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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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觉得物业有些规定过头了,特地找出物权法学习一下,觉得他们确实做过头了。摘录跟大家有关的条款: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现在主要矛盾是阳台的使用,根据《物权法》,业主有权自己决定如何使用。其他的规定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另外,特别指出: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大家都不要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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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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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7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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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8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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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到老,学到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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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7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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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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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法律条款大部分是有后缀的。大家上来叫的时候先把法律条款搞清楚再说。
楼盘从规划起就经过层层审核的,包了阳台增加了阳台的负荷,可能会危害到建筑物的安全。外观的改变可能会造成楼价的下降,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
(好像是杭州市什么局长在报上说的。。忘了)
再把话说回来,自己亲手签的合同都可以不遵守,还拿《物权法》来说事,可笑的很。
所以我这样的普通人,在合同期内老老实实的不会包阳台的;合同期结束了,大家和和气气的商量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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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句话说,包阳台要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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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合同的时候就知道不能包阳台了,之所以选择万家花城也是因为这样的开放式阳台结合郁郁葱葱的绿化可以让人赏心悦目,LZ既然那么想包阳台当初就不应该买万家花城的房子,老小区多好啊,想干嘛干嘛!既然选择了就应该遵守自己当初的承诺!
阳台一包,档次立马下降,哎~还是请大家为大局考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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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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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这两条需要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行,其他的半数同意。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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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余几条均涉及规则、人员上的条款。包阳台应属于“(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所以需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样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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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签了前期物管合同,就按约定执行。等业委会成立后再进行表决是否包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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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外立面的改变,应该向杭州市城管办或规划局审批,经同意后可以封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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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的,给出你的证据来。别就一句结论。你当自己是谁呀。
再说了,人家就自己里面封玻璃,又没上雨棚之类的突出物,自己家里面的设计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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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把北面的阳台包了,否则那个L形的阳台利用率太低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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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把北面的阳台包了,否则那个L形的阳台利用率太低了呀
cnzj_2011 发表于 2009-9-7 16:2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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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外立面的改变,应该向杭州市城管办或规划局审批,经同意后可以封阳台!
蓝角 发表于 2009-9-7 12:49

说得也对
那就是说,封阳台的两个必要条件是:
1.  2/3业主同意
2.  ZF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建筑物的外立面是公共部位,不是自己想怎么变动就可以怎么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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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封厨房外阳台,只是在里面装块玻璃而已,影响外观?损害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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