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类别
| 序号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最高得分 |
一、物业企业机构配置状况 | 1 |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物业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2分。
| 2 |
2 | 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的30分,二级资质20分,三级资质10分。
| 30 |
3 | 小区内配备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每人计1分(无证人员按每人0.5分计分)。最高得分15分。
| 15 |
4 | 小区内配备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每人计2分(兼职多岗人员按每人0.5分计分)。最高得分15分。
| 15 |
5 |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的5分,部分人员着装和佩戴标志的3分。不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的不计分。
| 5 |
二、管理服务 | 6 |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面积达到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4分,不足3‰的2分。无办公和公共活动用房的不计分。
| 4 |
7 | 小区配备商业用房(业主共同所有)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4‰的4分,不足4‰的2分。无商业用房的不计分。
| 4 |
8 | 建设单位已代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3分,未代收缴纳的不计分。
| 3 |
| 9 | 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3分,未签订的不计分。
| 3 |
10 | 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3分,未签订的不计分。
| 3 |
11 | 小区设有服务接待中心的5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并提供服务的5分,只提供白天服务的2分。未设立的不计分。
| 10 |
12 | 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按规定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装潢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最高得分8分。
| 8 |
13 | 小区有详尽完善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管理方案实施管理,最高得分20分。
| 20 |
14 | 小区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最高得分12分。
| 12 |
15 |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设备台帐,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最高得分12分。
| 12 |
三、小区设施条件 | 16 | 小区供水、供电、通讯、电视、道路、电梯、增压水泵、集中供热、集中供气设施完好的,每项各计2分。
| 18 |
17 | 小区内组团及幢号有明显标志的2分,有行路平面图的2分,未设的不计分。
| 4 |
18 | 小区内设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10辆以上)的6分,建有业主机动车停车库的4分,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并有标志的2分。未设立的不计分。
| 12 |
19 | 小区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场(棚)或车库的5分,不设的不计分。
| 5 |
20 | 小区内设有公共健身活动设施的5分,不设的不计分;设有运动设施(如球场、游泳池等)的,每项计3分,最高计9分。
| 14 |
21 | 小区内设有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的,每个网点2分,未设的不计分,最高10分。
| 10 |
22 | 小区内建有小广场、假山、喷泉、凉亭、人工湖(河)、长椅、背景音响等休闲景点设施的,每项计2分。未设的不计分。最高12分。
| 12 |
23 | 小区内设有公告栏的2分,未设的不计分。
| 2 |
四、治安管理
| 24 |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10分,未封闭的不计分。
| 10 |
25 |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的6分,只设传达室的2分,未设的不计分。
| 6 |
26 | 小区设有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的6分,未设的不计分。
| 6 |
27 | 小区实施白天巡查的2分,实施夜间巡查的4分,未巡查的不计分。
| 6 |
28 | 消防设施符合要求配备的5分,未配备的不计分。
| 5 |
29 | 路灯、楼道灯使用完好率95%以上的6分,低于95%的2分。
| 6 |
五、环境、卫生管理
| 30 | 小区绿地覆盖率在40%以上的14分,20%-40%的8分,20%以下的4分。
| 14 |
31 | 小区内设有垃圾箱(房)、垃圾及时清运的,计5分;保持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洁净,及时清扫、擦洗的,计8分;小区公共水箱、雨污管、化粪池等及时清理的,计5分。
| 18 |
32 | 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小区绿化生长完好的,最高计6分。
| 6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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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注:我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分为甲优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未定级六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