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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S先生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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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尊敬的S先生(夜行侠),你好!</P>
<P>    我在网上的确跟您打过一些交道,我也认识你们单位的领导,只不过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不要奇怪,这个世界很小嘛.你无须猜测我是什么人,费脑细胞的.我的工作就是晚上干活,白天基本睡觉.痛苦啊!</P>
<P>   有件事情我得检讨,就是我有时侯说话的口气不好,很多人受不了.但是没有嘲笑你们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我象死人一样,不会经常激动,但是激动起来也是要发疯的.</P>
<P>   我的观点很清楚:我支持就社区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交业主大会讨论;但是我不赞成你们公开信中所谓的理由,如果以这样的理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我认为理由不充分,因为缺乏事实依据,而且在如此冲动矛头直指XXX的情形下召开业主大会,其结果是走向你们的反面.我觉得你们完全可以平心静气的提出正当的事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这样不是更好吗?</P>
<P>   YWH如果有错,应该改正,但是,你们要向错误学习吗?YWH如果处事不当造成矛盾,你们还希望激化矛盾吗.请注意,我说的是"如果".</P>
<P>   我希望你们现在就我提出的质疑提供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不要推到业主大会.因为你们的结论是召开业主大会的直接动因.如果这个动因是错误的,就没有必要召开业主大会.以后开也不要紧.</P>
<P>   不是我要把你们的东西说的一无是处,我只希望以事实说话,请直接回答我'解构"一文中提出的问题.如果回答不了,要么请你们收回或修改,如果这也不愿意做,那请你们收工.如果硬干,那结果是可想而知的.</P>
<P>   我的行动不想做给任何人看,人家看到与否跟我无关.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做的事情比你多.</P>
<P>   我没有想阻止你们的行为,你做任何行为都是你的权利.但是我还是想说,以你们现在的方式的话:师出歪名.你们如果认为自己做的很对就尽管做.但是我怀疑一个事情:这么正大光明的事情,难道就不敢向我们公开你们的姓名?你们到底怕什么?</P>
<P>   我已经收到你们的公开信,不必再送.我也再说一次:以你们现在这几个理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名不正言顺.别以为这两个事情可以独立.</P>
<P>  我的要求很简单:给我们你们公开信中立论的事实依据,如果拿不出,就请修改.如果二者都不愿意做,就不要口口声声为了业主的权益.我们有理由怀疑你们的动机.</P>
<P>  我等你们的回答,不要回避.如果再回避,那我在这里还会有你们更受不了的有事实依据的分析.</P>
<P>  真挚问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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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对熊猫先生的回答只有一句,您认识我们的领导,那是您的事情,与我们的维权无关,如果您同意召开业主大会,这是您回复我至您的公开信时说过的话,很好,那请您拿出行动来,您的以上所有的怀疑和所谓的立论.请先恕我直言,如果您提出要我们公布电话,由您来提问,而现在您又对此问题予以回避,我只能对您遗憾的说一句,我要说的话,在我致您的公开信中说的很清楚了.我不是一个躲躲闪闪的人,所以我按照您的要求公布了一个电话,而且在这里等待了您这么长时间,不知道您怕什么,难道是报复,那我可以明确告诉您,光凭您在网上的行动是阻止不了我们的维权的.</P><P>您在贴子前加上了S先生,又提到认识我们的领导云云,我实在是很想笑.笑的是您觉得用这么阴暗的手段就能逼迫我就范吗.呵呵</P><P>好吧,最后在引用您的一句话,然后我要工作去了.</P><P>"</P><P>尊敬的S先生(夜行侠),你好!</P><P>    我在网上的确跟您打过一些交道,我也认识你们单位的领导,只不过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不要奇怪,这个世界很小嘛."</P><P>我最后向您致意的是:对您十分的失望,竟然逼迫您用上了这样的办法来对付我.最后给您个忠告,在找我们领导(不知道您认识那一位,呵呵)前,想好您的措辞,因为我会毫不犹豫的把您对我们领导说的话(如果您愿意说的话)一字不差的公布在所有我可以公布的地方的.呵呵.</P><P>看来您要打电话给我们也是说说的了, 那就这样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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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再补充一句吧.如果熊猫只是个在电脑前面不愿意走到前台来的人,那就这样吧.因为维权需要的是实干而不是空谈.至于有没有什么那样的想法,也去问问这位熊猫先生写个S先生是什么意思吧,难道您想暗示我您很了解我,我的名字,房号,单位,甚至领导是某某您都一清二楚,呵呵,真不知道这和我们讨论小区的问题有什么关系,熊猫先生,您说呢</P>
<P>最后还是那句话,光靠网上发贴进行所谓的论战是不能阻止我们的进一步维权行动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0:54: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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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S先生看来多虑,刚刚叫我不要激动,自己却激动了.</P><P>难道你们的事实是见不得人的吗.非要一对一才能说吗?本人喜欢在网上公开说,你不敢,说明你有问题.你就是躲闪躲闪的人.S先生看来有难言之隐,不肯告诉我们事实,呵呵.</P><P>我找你们领导?呵呵,看来你还多疑.我吃了空啊,我不好多睡觉的?你放心,现在我就在这里跟你"打交道".我跟你们领导喝喝就是可以的.如果有事情要找,那也是我自己的事情,跟你没关系.而且我喜欢找你们领导的领导叫你们领导办我自己的事情.明白了吗?</P><P>你不要以为我要阻止你们的行动,我要你们改正错误.你尽管行动好了.就象以前我支持你起诉一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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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我有激动吗,我只是告诉你,你喜欢在网上说是你的事情,至于你觉得我们有错误,很遗憾,我按照您的要求留了电话给您,您不是说要打吗.可我等了一个多小时却连您的一个字都没有听到,实在是遗憾.</P><P>呵呵,至于您说要改正我们的所谓错误,我只用一句话回答您吧.每一位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初衷也许都不同,但这并不妨碍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您觉得我们有错,可以,请您按照您自己的方式维护您的权利吧.我们不反对.</P><P>至于您认识我们的领导的领导之类的人,呵呵,与我无关,您也不需要告诉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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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eesee0041</I>在2006-3-17 0:48:04的发言:</B>

<P>呵呵,也不用把别人想那样龌龊吧,这种小区里的事也要通过你们单位领导来跟你施压。</P>
<P>熊猫这些话,大部分看来态度也算诚恳。难得比较正经了一回。</P></DIV>
<P>SEE了解我,我大多情况下在网上不正经的,我承认.一般我都是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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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六组团夜行侠</I>在2006-3-17 0:51:42的发言:</B>

<P>我再补充一句吧.如果熊猫只是个在电脑前面不愿意走到前台来的人,那就这样吧.因为维权需要的是实干而不是空谈.至于有没有什么那样的想法,也去问问这位熊猫先生写个S先生是什么意思吧,难道您想暗示我您很了解我,我的名字,房号,单位,甚至领导是某某您都一清二楚,呵呵,真不知道这和我们讨论小区的问题有什么关系,熊猫先生,您说呢</P>
<P>最后还是那句话,光靠网上发贴进行所谓的论战是不能阻止我们的进一步维权行动的.</P>
</DIV>
<P>我再补充一句吧."如果熊猫只是个在电脑前面不愿意走到前台来的人,"这句话我听了很熟悉,好象谁说过很多次.
<P>你不能要求我的行为方式非得跟你一样吧?更何况你又不了解我,真是的.
<P>我说你想多了,我说了一些你的什么情况,只是想跟你套个近乎,这样不好吗?这个社区认识你的人不少的,你认识的就非得我不能认识?
<P>我也再说一次,从头到脚,我都没有阻止你的意思,你自己想歪了,心态好点吧,别这么紧.你这么紧很累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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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六组团夜行侠</I>在2006-3-17 0:59:58的发言:</B>

<P>呵呵,我有激动吗,我只是告诉你,你喜欢在网上说是你的事情,至于你觉得我们有错误,很遗憾,我按照您的要求留了电话给您,您不是说要打吗.可我等了一个多小时却连您的一个字都没有听到,实在是遗憾.</P>
<P>呵呵,至于您说要改正我们的所谓错误,我只用一句话回答您吧.每一位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初衷也许都不同,但这并不妨碍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您觉得我们有错,可以,请您按照您自己的方式维护您的权利吧.我们不反对.</P>
<P>至于您认识我们的领导的领导之类的人,呵呵,与我无关,您也不需要告诉我.</P></DIV>
<P>我看你是激动了.
<P>我希望的是我能了解的大家都能了解,我能看到的大家都能看到,我又没说要你跟我一个人在电话中说.
<P>你们公开信的错误是明显的,没有事实依据的结论就是主观推测,我只能这样认为
<P>那好,我退一步,我不要你说明全部的事实,你给我说一两个,直接回答我在"解构"中提出的一两个要求提供事实的问题.你能吗?
<P>谁在费口舌?是你吧?你直接回答问题,就什么都不用费了,来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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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B>我给S先生的答复</B>
<P>尊敬的S先生(夜行侠),你好!</P><P>    我在网上的确跟您打过一些交道,我也认识你们单位的领导,只不过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不要奇怪,这个世界很小嘛.你无须猜测我是什么人,费脑细胞的.我的工作就是晚上干活,白天基本睡觉.痛苦啊!"</P><P>够无聊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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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夜行侠真的为此激动了,或者动了气,呵呵,真的有点怀疑能否完成为1200户居民“维权”这么艰巨和复杂的任务!</P><P>任重道远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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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3-17 0:19:40的发言:</B>
<P>尊敬的S先生(夜行侠),你好!</P>
<P>    我在网上的确跟您打过一些交道,<FONT color=#f73809>我也认识你们单位的领导,只不过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不要奇怪,这个世界很小嘛.你无须猜测我是什么人</FONT>,费脑细胞的.我的工作就是晚上干活,白天基本睡觉.痛苦啊!</P>
<P>   有件事情我得检讨,就是我有时侯说话的口气不好,很多人受不了.但是没有嘲笑你们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我象死人一样,不会经常激动,但是激动起来也是要发疯的.</P>
<P>   我的观点很清楚:我支持就社区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交业主大会讨论;但是我不赞成你们公开信中所谓的理由,如果以这样的理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我认为理由不充分,因为缺乏事实依据,而且在如此冲动矛头直指XXX的情形下召开业主大会,其结果是走向你们的反面.我觉得你们完全可以平心静气的提出正当的事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这样不是更好吗?</P>
<P>   YWH如果有错,应该改正,但是,你们要向错误学习吗?YWH如果处事不当造成矛盾,你们还希望激化矛盾吗.请注意,我说的是"如果".</P>
<P>   我希望你们现在就我提出的质疑提供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不要推到业主大会.因为你们的结论是召开业主大会的直接动因.如果这个动因是错误的,就没有必要召开业主大会.以后开也不要紧.</P>
<P>   不是我要把你们的东西说的一无是处,我只希望以事实说话,请直接回答我'解构"一文中提出的问题.如果回答不了,要么请你们收回或修改,<FONT color=#ff0000>如果这也不愿意做,那请你们收工.如果硬干,那结果是可想而知的.</FONT></P>
<P>   <FONT color=#f70909>我的行动不想做给任何人看,人家看到与否跟我无关.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做的事情比你多.</FONT></P>
<P>   <FONT color=#f73809>我没有想阻止你们的行为,</FONT>你做任何行为都是你的权利.但是我还是想说,以你们现在的方式的话:师出歪名.你们如果认为自己做的很对就尽管做.但是我怀疑一个事情:这么正大光明的事情,难道就不敢向我们公开你们的姓名?你们到底怕什么?</P>
<P>   我已经收到你们的公开信,不必再送.我也再说一次:以你们现在这几个理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名不正言顺.别以为这两个事情可以独立.</P>
<P>  我的要求很简单:给我们你们公开信中立论的事实依据,如果拿不出,就请修改.如果二者都不愿意做,就不要口口声声为了业主的权益.我们有理由怀疑你们的动机.</P>
<P>  我等你们的回答,不要回避.如果再回避,那我在这里还会有你们更受不了的有事实依据的分析.</P>
<P>  真挚问候!</P></DIV>
<P><FONT size=3>--  作者:熊猫家族
--  发布时间:2006-3-17 1:27:43
我也再说一次,从头到脚,我都没有阻止你的意思
</FONT>
<P>
<TABLE width=776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class=tablebody1 vAlign=center align=top>--  作者:熊猫家族
--  发布时间:2006-3-17 0:54:35


<P>我找你们领导?呵呵,看来你还多疑.我吃了空啊,我不好多睡觉的?你放心,</P>
<P>现在我就在这里跟你"打交道".我跟你们领导喝喝就是可以的.如果有事情</P>
<P>要找,那也是我自己的事情,跟你没关系.而且我喜欢找你们领导的领导叫</P>
<P>你们领导办我自己的事情.明白了吗?</P>

<P>看来熊猫先生是位很有本事的"贵人",就连夜行侠领导的领导也要帮</P>
<P>着办事,真牛!什么时候也带像我这样的常人"喝喝",又或是走到台前来</P>
<P>让俺也"拜见"一下!可不要拒绝哦!</P></TD></TR></TABLE></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9:16: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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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熊猫先生是位很有本事的"贵人",就连夜行侠领导的领导也要帮着办事,真牛!什么时候也带像我这样的常人"喝喝",又或是走到台前来让俺也"拜见"一下!可不要拒绝哦!</P><P>我牛吗?认识领导就叫牛?你自己不平等看人,一看到领导就好象低人三分.</P><P>我喜欢交朋友啦,我朋友很多啦,多是酒肉朋友啦,行不行啦.</P><P>我要是违权小组这类要为业主办事的身份的话,我全部公布.你敢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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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3-17 12:47:17的发言:</B>
<P>看来熊猫先生是位很有本事的"贵人",就连夜行侠领导的领导也要帮着办事,真牛!什么时候也带像我这样的常人"喝喝",又或是走到台前来让俺也"拜见"一下!可不要拒绝哦!</P>
<P>我牛吗?认识领导就叫牛?你自己不平等看人,一看到领导就好象低人三分.</P>
<P>我喜欢交朋友啦,我朋友很多啦,多是酒肉朋友啦,行不行啦.</P>
<P>我要是违权小组这类要为业主办事的身份的话,我全部公布.你敢吗?</P></DIV>
<P><FONT color=#ee1111 size=3>“违权小组”还敢公布,厉害厉害!牛。。。。</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7 12:54: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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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丝丝妈妈</I>在2006-3-17 12:53:36的发言:</B>


<P><FONT color=#ee1111 size=3>“违权小组”还敢公布,厉害厉害!牛。。。。</FONT></P>
</DIV>
<P>谢谢你改了我的错字,非常感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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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常人看来唇枪舌剑激烈异常,尽管熊猫文法有点咄咄逼人,我认为熊猫的观点明确,没有反对维权小组行动。而且指出公开信中存在的一些明显的错误,维权小组应该正视才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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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要知道这么个逻辑,律师并不是法官,法律的判决全在法官。律师代表不了法律,所以不要以为律师所说得就一定是合法的。对一个连说话是否合法都不知道人,他的话有何可以相信呢?</P><P>熊猫与L是一伙的,一丘之貉。</P><P>支持维权小组!!!!!</P>[em13][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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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7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h_tao</I>在2006-3-17 23:11:56的发言:</B>

<P>大家要知道这么个逻辑,律师并不是法官,法律的判决全在法官。律师代表不了法律,所以不要以为律师所说得就一定是合法的。对一个连说话是否合法都不知道人,他的话有何可以相信呢?</P>
<P>熊猫与L是一伙的,一丘之貉。</P>
<P>支持维权小组!!!!!</P>[em13][em13]</DIV>
<P>"大家要知道这么个逻辑,律师并不是法官,法律的判决全在法官。"我们拜读且领教了,谢谢你,真是打开眼界,能否再教育我们一下以下的问题?
<P>第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判决"?给个名词解释也行
<P>第二,法官如果错判,算什么?应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法律的判决"是"全"属于法官吗?
<P>赶快去翻教科书或词典,搞清楚了再来给我们上课,好吗?
<P>我跟你是一伙的,我公开一下,大家记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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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论坛应该是给大家轻松讨论交友的地方!希望两位都平气些,也可以通过悄悄话交流啊!现在气氛不太好哦!^;^</P><P>[em07][em07]</P><P>不过我倒也觉得熊猫有理些哦</P>[em12][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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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什么都是虚的,面对面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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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俺也觉得熊猫先生说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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