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0.71.152.165/fcc/view_news.asp?newsid=996
关于港湾家园10~13幢、24~27幢及腾空房部分住户交款办证的通知 根据浙直房办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港湾家园10~13幢、24~27幢及腾空房部分住户的购房资料已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完毕。为方便住户、简化流程,现定于2009年 11
月
4
日在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上述住户的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确认手续。现将有关问题及具体安排说明通知如下: 1、请港湾家园、腾空房住户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楼100室)领取购房审批表复印件,住户名单和房款见附件一。港湾家园10~13幢、24~27幢以及腾空房其余住户审批也将陆续完成,名单及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住户根据购房审批表中的实际交退金额(即应交房款总额)补交房款。
1)无需贷款即一次性全额交款住户,其预交房款将由学校统一转帐,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2)首次公积金贷款住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首次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宅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按杭州市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总房价的20%确定;非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总房价的30%确定。 因银行贷款数额须精确到千元,请各住户自行计算首付款金额(须精确到分)。 如住户贷款首付款金额小于已预交房款,其首付款将由学校根据住户意愿从预交房款中转帐,剩余的预交房款现场退还。 如住户贷款首付款金额大于预交房款,其预交房款将由学校作为部分首付款转帐,其余首付款请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上述银行帐号。 3、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购房审批表中已注明),名单及金额见附件二。我校原田家园、湖滨十五舍已发补贴人员应退补贴事项另行通知。 4、原房产权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需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名单见附件三。请住户于 10
月 25
日前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楼100室)领取价格审批表原件,按附件四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将盖完章的价格审批表现场交回。 1、 时间:2009年11月4日
上午9:00分~下午4:00分 2、 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在职人员需现场另行签订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五。贷款住户还需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六。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见附件七,由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2)住户需在现场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在房地产处财务室(医学院研究楼A楼103室)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在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注:住户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于办理现场手续前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所需的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需执登报申明、本人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在职人员如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可在现场同时办理。请住户在现场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复印),如为本校双职工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在上面注明支取人职工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在银行返回购房发票后及时将您的住房公积金打入您的工资帐户中(贷款住户待银行放贷款到位、购房发票入帐后,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住房公积金打入您的工资帐户中)。 三、其他说明
1、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贷款住户请于 11
月 25
日凭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改办换取贷款所需的首付款进帐单与购房发票原件,然后自行前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天目山路108号)二楼办理贷款手续;非贷款住户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和房产三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贷款住户申请贷款所需提供材料、费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八。
3、港湾家园其余各幢的正式测绘成果房管局正在确认中,办理购房交款时间尚不确定,届时另行通知。
4、住户如对相关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贷款问题咨询:88823909。 5、因办理个人房产三证需要,腾空房住户需现场预缴有关办证税费。腾空房住户需提前准备事项 A
新购房户需准备三份复印件,换购房户需准备五份复印件(请按原件大小复印,切勿放大或缩小)。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的背面也需复印,请复印在纸的同一面上); 2)、夫妻双方私章(根据土管局要求,办理土地证必须加盖私章,请没有私章的住户提前刻好双方私章);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遗失或证件中名字、出生年月不相符者,需提供同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丧偶、未婚或离异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丧偶人员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未婚人员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不符人员应提前办理更改手续)。 丧偶人员还需携带过世配偶的死亡证明、房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人员还需携带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员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B
住户需预缴税费:每户暂交契税与工本费1500元(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300元办证费。住户也可自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房产三证,税费另行缴交。
所有税费可在办理现场用现金缴交,也可在办理手续前,将所需税费总额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任一银行帐号,在办理现场凭银行进帐单原件换取缴款收据: 下载文档需知:对于IE5.0以上的用户请把“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总是以UTF-8发送URL”这个选项前的勾去掉,再重新启动浏览器,否则本站的中文名网页会打不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