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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lybeibei

骇人听闻!!!业主看房遭遇5名保安联合强行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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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们花城的邻居们真是人才济济啊~~~建议LZ和39楼的什么什么神仙PK下!真是经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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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老远赶过来,没让进,确实心情可以理解的。但人家保安也不容易的,,工地上必竟是工地,万一有个坑啥的掉进去了或者东西掉下来,出了事要丢饭碗的。一期也都不让进的,大家不也是蛮理解的啊。。要是每个人都放进去,我倒觉得物业管的不牢了,下次住着谁有安全感啊。。再看了楼主文中,好像保安还算可以,没讲啥粗话。。已经不错了,大家都是这样盼过来的,我也就围着小区外面转了几圈看看,再看看版主的图片过来的,不过后来是山顶洞人组织看房,滨江专门挤出一天停了工期派人陪同着的。。要么再让版主组织一下二期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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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终于能够看到“想做神仙不成”所发一贴,总算有人代表物业发了言,实在高兴,这样总比一直选择沉默强许多。但“想做神仙不成”大可放心,“口诛笔伐”不会发生,本人只想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孰对孰错,业主们自有判断。
一直期待物业能够给出不让看房的合理解释,看了此贴,似乎理由有以下几点:
1、        目前尚在施工;
2、        房屋尚未交付;
3、        为了业主安全考虑,因为此前“一期偶邻居看房保安没有劝阻住,滑倒看医生了。后来再来时,保安负责人说就因这个事情开除了3名保安。”
对此,本人认为:
1、        目前是否正在施工确实不是本人一人说了算,事实摆在眼前,无须争辩。本人在发帖时已叙述:本人前往时“整个万家二期寂静无声,哪里还有什么人施工!?而且已经是17时40分了,假定二期还有施工,那么工人也已下班。”事实上,目前万家二期的状态是:主体工程全部结顶,外立面、管道管线施工全部完成,绿化施工全部完成。
2、        我们所购商品房的确没有交付,这是事实,我不否认,但是,我们已与滨江房产签订了购房合同,我们购买了滨江房产开发的商品房,我们也为此支付了购房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这也是事实。
至于没有交付能否看房问题,我并没有看到相关法律作出禁止性规定,法不禁止即为允许,若“想做神仙不成”能够明示一下具体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本人很乐意观摩一下。事实上,本人已经购买的标的物目前正在小区内,作为买方,对买卖标的物的现状作相关了解也是符合通常交易习惯的,我们对于自己购买的商品是享有知情权的。所以本人认为在房屋交付之前是可以看房的。况且,本人在此之前去看房也是被允许进入的,我想很多二期业主也进去看过吧,很多业主所拍二期照片即可为证,当然有些人是花了一根“中华烟”的代价的,但本人抽不起“中华烟”,也不会为了看房而特地去准备“中华烟”。若滨江物业一贯如此贯彻其政策,那么又怎会出现“区别对待”“朝令夕改”问题呢,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太随意了啊?
3、        诚然,为了业主安全考虑确实是出于好心,我想滨江物业的领导们可能确是如是想,但很好的初衷在保安执行时却变了味道。
先来看一个较为粗浅的法律问题:如果业主进入小区发生人身伤害怎么办?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想回答这一问题以后,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从侵权行为法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承担的前提是过错,有过错才有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施工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若存在安全隐患,则行为人、建筑物所有人、管理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是“警示他人”或“采取安全措施”,若未为之,则有过错,若已为之,则无过错。具体到本案,假定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则物业公司应当做的是:对存有安全隐患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告知业主存有安全隐患,如此,物业公司已经履行法定义务,在此情况下,若业主坚持要进入,若再发生人身伤害的话,则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想做神仙不成”所举一例中,保安没有警示、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没有告知业主哪里存在安全隐患,则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在物业公司告知后,本人坚持要进入,是因为本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保安已为“警示他人”、“采取安全措施”义务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话,则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所以,出现本案情形,物业公司应当为告知义务、警示义务、防范义务,但决不能强行阻止业主进入,因为业主的人身是自由的,不能强行限制。
35楼zhangyq77说的很好:“正确的做法:先是以劝说的方式告知业主,暂还不能对外开放,一是工程尚在收尾阶段,进去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 二是内部设施、设备属于半成品状态易损坏,还请业主见谅,我们期待早日完工迎接你的到来。我想一般业主还是可以理解的,若业主强烈要求进去,建议作个登记,安排保安陪同带领下安全浏览园区,我想业主看到你们这么热情后,固然不会占有太多的时间,看一下也会尽快离开的。” “想做神仙不成”也说到:“经询问现施工没进去,留下联系方式望可以看房时,再带家人前来岂不皆大欢喜?!”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场没有一个保安如是说。我想,相互指责是没有任何必要的。物业公司可以去问一下当时5名保安,有谁是这样做的?我听到的只是“就不让进,你们投诉去好了”。同样换位思考,你们能够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吗?
看到“想做神仙不成”一贴,还有一点感到欣慰:“保安说话用词欠妥,需要加强教育”很好,相信滨江物业也能教育好。
至于“不行就开掉”那是物业公司的自主权,我们无从干涉。

期待“想做神仙不成”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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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wkey 于 2009-10-30 16:02 编辑
我们很多次去看都栏在了外面,我们父母也是从外地过来的,8过,我们没强行要进入,当然保安也不拉起人墙了,我觉得还是应该相互体谅的,也想领导说了不让进,保安,无论是小保安,还是保安负责人,肯定不会让业主进的 ...
小people 发表于 2009-10-28 23:13


同意!随便什么的人都能进,,还要保安干什么啊,肯定要丢东西的,或者玻璃打碎几块谁来赔啊?草地踩烂了怎么办,凡事都是两面的,要讲道理!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冒然硬闯,还高喊着我是业主,真是我们花城野猪的悲哀啊……
“骇人听闻”也太夸张了,一期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交付的时候再看个够好了,又跑不了,猴急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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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o176_建议还是心平气和等交房了想怎么看都可以,也不差这么几天的。现在去看看出问题,也多半没人理会的。一期交房了,我家里查的问题说15天给解决回复的,现在2月了我都没接到BJ的电话。我是不急的,等装修前找他们,反正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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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46# 赵猫画虎
猫兄,等到要装修了再找它们,那99%的可能会严重推迟你的装修计划。建议你还是早做准备的好,免得到时动无名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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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装修本身必然就是个遗憾工程,计划也是用来被修改的,好事做磨。:emo173_希望可以拖到能包阳台的时候慢慢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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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个把月就能看了,急什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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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锅臭豆腐 ,你这个托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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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50# peterjiang
你也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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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们好:
这个我是知道的,不是不让你进,确实里面还有一些小的问题还没有安装好.
不让你们进去这个事情是有些离谱了点,我之前是在那里搞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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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上面是我写错了不好意思,是第一期六幢四单元一单元都有我公司在施工可以去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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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这么做有他的理由。
但是业主(注意:是外地专程来看房的业主)从大老远,满怀喜悦,满怀期盼地来看看自己的小区。
即便是为了业主的安全,也不能简单地拒人门外。保安是否可以辛苦些,陪同业主一起短时间限定范围地进去看看。既保证了安全也满足了业主的心愿。
同样的事,不同的人,不同的操作就会有不同的效果。
业主也不要因为某件事上,保安处理的欠妥,而对物业的工作全盘否定,要就事论事。
说实话,就目前而言物业的工作总体还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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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day 于 2009-11-3 23:56 编辑
今儿看帖,偶也纷纭下下LS的骇人听闻确实‘骇人听闻”了!
1、母亲数里前来看房遭拒生气。理解!
A、然后此先生就以“老子”“他妈的”跟保安表达气愤了!(先生的母亲说:“儿子是做律师的”!)
B、至于施工与否 ...
想做神仙不成 发表于 2009-10-30 09:08


楼上故作聪明  堆砌辞藻的口气让人一阵恶心啊,,您断章取义   偷梁换柱的诡辩实在太牵强了,,

如果您真的想为物业托点什么   那就真诚一点  就事论事开诚布公地与业主进行交流   解决问题  而不是背个马甲就出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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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故作聪明  堆砌辞藻的口气让人一阵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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