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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买汽车了,还是买辆电动车算了。(有车的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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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米步枪 于 2009-11-18 20:52 编辑

今天看了这个新闻,彻底无语:emo186_
ZT:
该文转自,18日杭报C7版面(已作删减)
  一辆客车在等候红绿灯时被一辆三轮车撞上尾部,交警认定三轮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但肇事者三轮车司机却向被撞车的司机索赔,最后获赔27100元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然而,江苏省海安县一名肇事者,却在被交警认定由他负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下,将无事故责任的无辜者告上法庭,竟然最后还打赢了官司。

撞上大客车致人残车毁,电动三轮车主被认定负全责
 2008年9月的一天,在江苏省海安县城郊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店的店主张衷,接了一个客户打来的订购服装电话后,连忙将一批服装样品装到电动三轮车上,然后驾车沿22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
 当天天气晴朗,路上行人又不多,为了早一点赶到目的地,张衷加足马力快速行驶。
 正在他紧赶慢赶之时,忽然前方猛地窜出一条小黄狗,张衷一惊,赶忙刹车。但由于车速太快,一切都来不及了,他只好将三轮车龙头向左转,由非机动车道驶入了机动车道,一头撞上正在此处等候红绿灯的一辆客车的尾部。张衷一头栽倒在地,鲜血直流,当即昏了过去。所驾的三轮车当即散了架,客车尾部的大灯也被撞碎,玻璃撒了一地。
 事故发生后,客车驾驶员凌天立即报警,同时将张衷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张衷为:颅底骨折、右颞部硬膜下血肿、面部皮肤挫伤、外伤性癫痫。
 时隔不久,海安县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依法作出认定,张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凌天不承担责任。
 张衷在医院住了近一个月,幸好保住了一条命,不过花去了医疗费用近两万元。2009年4月,经司法鉴定,张衷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遗留听力下降及外伤性癫痫,评定为8级、10级伤残。他自己核算,此次车祸,使他损失惨重,认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损失加起来,应该有16万余元。
车祸致残,事故全责者向无辜者提出索赔
 张衷在屡屡碰壁后,于2009年5月初将凌天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凌天告上海安县法院。
 不久前,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罕见的事故全责方告无辜者的官司。
 张衷坚持认为,他打官司没有错。因为凌天的客车已经投保了金额高达12万元的交强险,交强险是不按照过错原则赔偿的,而是按照损失大小来赔偿。他说,自己得到这12万元赔偿,不仅是自己的伤残后续治疗有了资金保障,还能使服装店起死回生。
 而凌天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他这种说法不对,即使赔偿也不可能赔偿12万元。再说,此次事故投保人凌天没有任何责任,应减轻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法院支持肇事者诉求,全责者获赔27100元
 日前从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论机动车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过错时,只要非机动车方主观上并非故意,机动车方仍应依法承担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原告张衷驾驶非机动车与被告凌天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尽管张衷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凌天对事故无责任,但凌天作为机动车一方仍应承担一定比例限额的赔偿责任。在明确法律规定后,法院认定被告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最高限额,赔偿张衷12100元,被告凌天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10%赔偿张衷15000元。
 那么凌天既然是无辜者,为何还要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10%倒过来赔偿肇事者张衷15000元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侧重于加重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加重优势车辆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这里的“优者”,是指汽车比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及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危险性较大的汽车为优。具体到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非机动车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于机动车比行人、非机动车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
 本案中,张衷的三轮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相比于客车而言明显处于“弱者”地位,客车比三轮电动车的危险性更大,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就更重。所以法院综合案情,在依照过错原则的情况下,考虑到客车的“优者”地位,运用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判决客车车主凌天承担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也是为了体现尊重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分-------------------割--------------------线------------------
看完我是彻底无语.不知道各位车友啥个想法!
反正有一点我是非常不能理解,我车子停着,人家来撞我,受伤了,我还要赔偿?这是什么狗屁法律?
如果是行驶当中,要我承担无过错赔偿,我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车子停着,人家撞我,我完全没办法避免,还要我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法律看来还真是和谐的灰常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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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解决左岸日益严峻的停车问题,偶给物业支个招:SJ去买辆二手电动车(自行车也可),然后骑着它每天晚上找辆汽车亲密接触一下,尤其是那些乱停放的。此法既可以铲除违章停车的不法分子,还可以让物业快速致富,您老就不用天天跟我们业主哭穷了。:emo20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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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么个车主可不可以再告这个电动车损坏车辆,造成开车人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误工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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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也不用自己出钱的,保险公司会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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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可以,因为中国的法律是保护“弱势”,非常“人性”,公平与否是不考虑的。 3# clara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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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没仔细看嘛。保险公司赔了12100元,被告(机动车驾驶人)自掏腰包15000元。 4# sw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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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律是保护弱者!
juziyouqi 发表于 2009-11-19 10:57
可我怎么觉着现在骑电动车的是老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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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自己付的,交强险赔12100,车损险赔15000,就是这个法律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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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两个问题:1.如果只交了交强险,没有交商业险,那这15000大洋是不是得自己掏呀?2.即是保了商业险,但是今年出过险了,明年的保费是不是就要多交了? 9# 蕾蕾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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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刚最新结果,晚上被一辆只交了交强险,没交商业险的人追尾,还是三车追尾,我是头车,听得砰,然后再是砰,我的后保凹陷了,中间的W2000前后全烂,肇事的花冠前保烂了,引擎盖乔了!!

结果这个老兄,只保交强险,没有商业的,最多只能赔偿2000,我和W2000的修理费其他他自己掏,他自己的车子全自费!!!所以保险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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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0# 小米步枪
如果今年出险一次的,明年还是可以打7折的,两次出险,8折,三次以上全价!!

交强险的话,没出过760,出过一次的就是950,两次以上1100多的原价 !!

要么你换家保险公司,找小猫!!!一般他们查不出你以前有报损记录的,就是760,查出来的么就是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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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人倒霉,喝凉水都塞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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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律是保护弱者!
juziyouqi 发表于 2009-11-19 10:57


狗P 法律!

什么叫弱者?如何定义??骑车的就叫弱者?也许他是千万富翁,开车的只是个车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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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13# 狂风
现在都查得出来的,我正常的保费大公司大约是4600左右,去年出了3次,一共是6xxx,今年平安、人保就要收我7xxx的保费,还只赔80%.
连阳光都要5600多,大家还是老实点吧,少的就别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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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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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zxx 于 2009-11-23 12:50 编辑

偶也正郁闷着那,周五在延安南路上,开在自己的道上,忽然当偶后视镜和一个骑车大伯平行时,大伯不知道怎么想的忽然撇向我车,而且是很自在的上了行车道,亏好那个时候偶是刚左拐过来的,速度比较慢。我很郁闷的停车下车看,以为问题会出在前车门,结果没看后车门,回到家后才发现,苍天啊,整个车门都被刮坏了,5555。这台车周四刚过双满月啊……
回来老公安慰偶说,幸运的,我们一个朋友就是这样的情况,结果自行车摔倒了,又是个老弱病残,一直住院直到所有的毛病都好了才肯出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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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丽水路上上下班机动车道上其中一个道全是电瓶车,真的拿它们没办法,要是有这个办法保护就更加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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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o7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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