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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清楚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烦请物管的服务中心再次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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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安珀 于 2009-12-19 22:01 编辑

    物管的服务中心通过发帖的方式选择与广大业主交流,态度可嘉,不过缺乏诚意!
    你们称“篮球场、网球场为小区配套设施,属全体业主,由于此配套设施只有一部分业主在使用,因此服务中心适当收取了场地使用费。它用于配套设施需中修以下的维修费用,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不知道你们是真不清楚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适当收取“场地服务费”,是为了用于配套设施中修以下维修费用,这个收费理由乍看上去很是冠冕堂皇,可惜禁不起推敲。事实与理由如下:
    你们所称的“中修以下的维修费用”按行业惯例指的就是小修费用吧?篮球场、网球场属于共用设施,共用设施的小修费用实际上你们物业公司已经在物业管理费中预收。
    《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由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大修、中修费用应当在公共维修基金中开支,因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中表述的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费,实际上指的就是小修费用。既然业主在交房时已经预缴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那么这笔物业费用就已经包含了篮球场、网球场的小修费用,你们再以这个理由来解释为何收取“场地使用费”,这未免显得不够诚信了吧?
       另外,根据万家花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以及根据万家花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 因此,退一万步讲,就算你们物业公司当时计算物业管理费时置有关法规、行业惯例于不顾,未将小修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但根据上述协议条款,共用设施的维修义务还是要你们承担,并且负担相应的小修费用。
       综上,共用设施的日常损耗老旧引起的维修,你们是应该无条件承担的。当然,如果有业主存在故意或过失损坏共用设施的情形,你们在修复后是可以向其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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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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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后面的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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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期的物业应该反思一下,不要只向着怎样想业主收钱,不知道怎样服务好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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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物业不要老想着糊弄一下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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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我认为物业不应该回复是用于维修,理由楼上说的很清楚。

如果物业可以这样解释,我认为可以接受。
    如: 因为小部分业主享用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享用人适当的支付些费用给全体业主,在业委会没成立前
由物业代为收取和保管这笔收益,物业公司在年底公布账目,在业委会成立后交由业委会来处分这部分收益。
同时因这个行为增加了物业的额外开支而需动用这笔收益的,应该账目清楚。同样,以后路面停车费的收取道理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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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收费!!响应全民健身号召!!维修费应该从维修基金了拿,小部分去玩 那其他的能保证永远不去玩吗?
还有要限制不是业主的来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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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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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向装修公司收了许多场地费 有看到报告吗?大多业主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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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业主:
       感谢您所提的意见及建议,关于公共部位的经营收入的规定,《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条例链接地址:http://www.hangzhou.gov.cn/main/ ... /bjwj/T146657.shtml),我服务中心也必然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并且收益部份将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届时欢迎业主监督!
    如各位业主仍有疑问的,可垂询服务中心电话:88966660

                                                                                                                                        花城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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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C514 于 2009-12-21 10:43 编辑

10# 花城服务中心
你牛,问题是你维修了吗?看看那个篮网,破的一塌糊涂的挂在那里几个月了。而且我早在2个月前就反应过,有动静吗?一个网多少钱?你们收了多少钱我是不知道,是不够付买网的钱还是怎么的?还有球场上的灰那不是一般的厚,请问有人来打扫吗?既然你说你一定要收,你要维护吧?维护的人呢,要不要我们全体业主再去给你买个网买个梯子去帮你装好啊?
问题已经很明白了,钱是要收的。但是管理是不做的,我敢保证你们相关的负责人员根本就连看都没去看过!何来的维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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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珀 于 2009-12-21 11:42 编辑

10# 花城服务中心
麻烦服务中心不要再偷换概念了。再仔细看看你们引用的条例!
      第一,你们援引的条例已经很清楚了,物业公司是可以经营小区的共用设施,但必须根据物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必须在物管合同中有委托经营的明确条文,另外呢,即使有明确的合同条文,可以将某些共用设施委托物业进行经营,也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因为有一部分共用设施是强制性不得经营的。那么万家花城前期物管协议中有委托你们物业经营的条文吗?应该没有吧。
      第二,何谓“经营”?经营是指没有营业用房、健身设施使用权的他人在交付一定费用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得营业用房、健身设施的使用权。而篮球场、网球场等健身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业主使用自己所有的设施,还要被自己委托的物业公司“经营”了去?
      第三,如果你们物业想对业主以外的他人经营,那也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不过我个人认为本小区的健身设施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已经算是杯水车薪了,建议你们不要有这个想法。
      算了算了,要不你们物业公司象征性地付点律师费,我做你们的法律顾问好了,免得再闹出这种低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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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强烈支持你去房管部门、物价局去问一下。。。省的争来争去的烦不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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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喜欢打球的,所以我的意见是,篮球场不要开放,六号楼这里吵的要死,特别双休日,难得睡个懒觉,九点多就有人在打。。神精病啊。。。谁要打球,我就打他人。
我认为,我是有使用权及所有权的,我对这球场的禁用应有发言权的,或者把它改成羽毛球场算了。另外,我觉得,物业公司只要能做到收费透明,确实是收来的钱用到公共部位,我倒认为多收点,省的天天有人在打,烦啊烦死。。。

还有楼主,我看是脑袋敲坏了,,造你这么想么,,小区里游泳池啊不用经营的,停车啊不用收费,当然,也有可能是你没敲坏,估计是全杭州人脑袋全敲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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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水陆空轰炸
不用去问的。首先物业没权利经营。其次,如果业委会成立后委托物业经营,那么这个收费标准油业委会定,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免费可以,五块钱一小时可以,五十块钱一小时也可以,物价局无权审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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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不收费,球场对大家开放是好事情.
但是球场毕竟那么小,大家都去玩,要怎么安排?
球场设备坏了,球网坏掉,维护费应该谁出?是应该经常去玩的个别业主出?还是全体业主出?如果是让大家一起买单好象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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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虽然我是最好不要有人打篮球,但毕竟是大家的,我也只是发发牢骚。我也觉得,要是哪一天蓝球场破了,说是要从我付的钱里支出,我是肯定不爽的。。。。而且据说修修也不便宜,涂个漆啥的,就是几千甚至上万大洋没了,还不如给我家囡囡买个玩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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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觉得楼主最好去问问,不然,一个呢,显得我们好像底气不足,就会叫叫的一样,第二呢,万一物业到时候把门一关,说篮球场对外开放要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的,那不是死蟹一只啊。。。你就辛苦 一下,方便大家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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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杰森我克
你是有发言权,所以以后业主大会召开时,你可以提议将篮球场改为羽毛球场,不过能不能通过首先要经过业委会的审核,并交全体与会业主进行表决。
双休日早上打球的确对你们6号楼的业主造成影响,因此你可以在论坛上发帖呼吁,请小区的业主在早上尽量不要去打球。或者等业主大会召开时,你提建议,将双休日篮球场、网球场的使用时间进行限制,譬如早上10点以后。但能不能通过同样需要表决。
游泳池收费是因为游泳池要尽可能频繁地换水、消毒以保证清洁卫生,并且根据游泳池构造可能要聘请救生员来保证小孩的人身安全。而上述费用不属维修费用,物业不需要进行承担,因此要向使用的人收费。地上停车场可收可不收,如果业委会委托物业收,那么车辆停放期间如有损坏将由物业负全责,如果不收,那么物业负部分责任。这个到时候估计业主大会上要讨论的。
另外,我觉得你的回复很没素质,打球的就是神经病?谁打球你打谁?搞笑!
最后,根据你的注册和登录时间,以及我回复物业服务中心的留贴时间,我对于你是不是托表示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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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MD,你烦不烦啊。动不动就来说我是托。那这样,本周六早上九点,我正好还要去花城,我在正大门等你,我带上产权证,你可以查看,但看后,你必须当面并在论坛里道歉,并且给你自己抽三个大耳光!!!
还有,你说你自己烦不烦,楼上不是已经有人让你去问物价局,房管局了吗,还在那里讲你所谓的道理。。赵猫的话也有道理的,你把球场打烂了,难道让老子来掏钱啊。
我还真怀疑你是个托了,有本事,你周六上午过来,带上你的产权证,要不是花城的,就别在这里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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