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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000的空调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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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看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总结,关于35000的空调安装费返款,
为什么开发商只给业主委员会的七个人返回空调安装费呢?那我们
其他人的呢?
我想业主委员会是大家选出来的,这代表了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业主委员会也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广大的业主吧.
如果业主委员会的七个人不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话,开发商还会给
你们返回空调安装费吗?我想应该不会吧.
当然在维权方面我们也应该肯定业委会的工作,但是我想业委会在
一些方面可能也要约束一下自己的行为,能够更多的为业主考虑,而
不是为业委会成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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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lor 于 2010-3-8 17: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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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35000 == 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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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url=http://zzhzbbs.zjol.com.cn/redi
rect.php?goto=findpost&pid=16007425&ptid=3193419]4#[/url] 一壶



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代表业主利益的,为业主争取来利益,可喜可贺的.
我们业主都会记得你们的好,但是你们怎么能觉得自己先拿点开发商的好处是理所当然的呢?

那我们还能再指望你们能为我们做多少事情呢?

我们都知道你们为了我们的权益付出了很多,但是我们选你们出来也是因为你们当初的美好承诺啊!

说实在的,这么大的天宇不只有你们能够做到这么好的,我确信.

所以请你们不要老用没有你们的努力如何如何来面对我们业主们的质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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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国人总是有红眼病呀,大的物业的收益他感受不到或者不懂,5000块的安装费他惦记的特别牢...

我先代表我自己表个态:如果有经常惦记空调安装费的业主愿意替其它业主讨要这个钱,我把属于我的那份全部给他作为劳务费,代价是他要把天寓已入住业主的空调安装费都讨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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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概念需要澄清一下,业委会的职责是维护公权,比如说商铺产权,这些是法律规定属于全体业主的;

而这个所谓的空调费安装,是开发商在与业主个人之间的合同外收取的,侵害的是业主私人的利益,不属于公权的概念,如果要维权,可以自己去和开发商争取,协商也好诉讼也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但是业委会是没有义务出面来帮业主维私权;

比较合适的做法是需要维私权的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业委会或其它有专业知识的人出面维权;

业委会已经对此事专门做了说明,任何质疑的可以自己去取证,没有证据请不要给别人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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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凭什么说业委会拿了开发商的好处?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请拿出证据来说明你的结论?"

人家凭什么退业委会每人五千块钱,是因为开发商觉得他们维权很辛苦,谢谢他们?

其实我想我和其他普通的小业主们的心情一样,选他们出来是为我们业主说话,
好好的不辜负我们的信任.把维权落实到实处.让业主们真真切切感受的到.

而对于"一壶 "发表这么多的高论,我看不太明白,也没兴趣明白,
我只关心我们自己选出来的我们曾经信任的人们能做出更好的工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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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9# 两江总督


我没你这样具有很高的法律知识,但是紧凭我的一些浅薄的法律知识来看,你对公民的权利问题的理解是有问题的,
或许我们两个都应该去看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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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暮色年华 于 2010-3-10 01:08 编辑

灰童鞋:我们小业主真的只是希望,业委会能帮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把我们应得的从开发商手里,商家手里拿回来。你希望,我也是那么希望的。
             但是,事实上,法律上对业委会的规定是::(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简单的说:业委会是一个开会、签合同、管理监督物业的机构。
             而现在,大多数小区都存在开发商侵占小区利益的问题,业委会附加的要担负起维权的重任,目前维权有成果的小区并不多,因为这条路不好走,愿意走的人也不多,特别是有能力的愿意走的人更少。
             在上面几位业主谈到的私权、公权问题上。首先,大家之前都知道我们有这些利益的损失吗?公权,我们似乎维护的差不多了,除了地下车库和绿化、灯光、外围栏杆等问题还有待解决。私权,我们的空调安装费、房屋建筑面积偏小等等还没有解决。但总的来说,1年70万左右的租金还是会对我们的物业费得下调做些帮助的吧。
             空调的5000元安装费用他们拿到了,我们自己不行动起来,把维权进行到底,反而去责怪他们只维自己的权,没有讨回1400份。如果当时3000万的商业用房没有拿回来,那么他们也是无罪的,能力问题嘛。
             帽子现在已经被扣了,谁现在还敢站出来说:“我帮你们维权”?凭什么要帮?权还要维吗?似乎现在看到钱眼红的人们已经到了最好把拿到5000元的人生吞活剥了的地步了?如果,真如某些业主所想,5000元是不干净的钱,那么我们损失了什么?后期的维权受到阻碍了吗?不要把没有维权成功的部分认为是这5000块的结果,该能拿回来的东西,谁维权不能维了?问题是:谁去?有没有能力去?
            
             忘恩负义的人往往只能落得自怜自哀的境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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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参加关于业委会5000元这事的对与错。但我想做人应该将心比心,业委会的成绩是我们大家有目共睹的,想想在大热天里,他们为了我们天寓业主共同的利益奔i波、劳心,而我们可以吹着空调分享他们为我们取得的胜利。这样想想我个人认为就算他们做错了什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对他们宽容点呢?再说吧,现在这个社会,难道真的还有"为人民服务”不计个人得失的人吗?这些天我经常在想,有时候换位思考下,如果是我在做这件事,我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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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其他的业主想拿回这5000钱,可以组织起来啊。
要是组织不起来可以委托业委会啊,但是要支持人家工作,不要扣帽子。
你要想想你为其他业主做过什么,为业委会出过力吗?假如大家都出过力,大力支持过(不是口头上,而是行动上),我想我们这样要求业委会为我们出头组织,业委会一定会牵头的。但是假如,大家只是在论坛上发表一些牢骚,一些看法,就要求业委会几个人去出头讨钱,就有点说不过去。毕竟,业委会委员也有个人的事,也不是我们业主们的专职经理。
我认为,付出多少,才可以要求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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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0-3-13 19:39 编辑

在有些人眼里,1600平方的商铺,70万的商铺,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他们不知道这对一个小区意味着什么,他们不知道,一个小区的运转过程中,有很多公用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需要更换。如,公用部位的损坏、渗漏需要修补,枯死的绿化需要重种,破损的道路需要重铺,还有,所有的电器都是有寿命的,需要定期中修、大修,必要时需要更换,如,水泵、门禁、监控、电梯、弱点监控等等。这样下来,一年下来就是一大笔钱。这些费用物业公司可是不愿意出的,而且确实也不包括在物业费内。怎么办?浙江省就规定了开发商必须为小区配备一定比率的商铺,以维持小区交付后的运转。这也是天寓维权的意义所在!
可是在有些人眼里,这些不算什么!跟能够进自己口袋的5000元比这算什么呀!所以对于伯爵为业委会几人要回了那5000元耿耿于怀。
对于伯爵在维权的同时,要回了业委会7人的5000元这件事,我是这么看的。老实说,这事确实不够高尚,没有把为天寓劳苦大众放在第一位,没有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没有像雷锋、焦裕禄那样有奉献精神。另外,有利用业委会这个组织的名头为个人谋取合法利益之嫌,请注意,我用的是“合法利益”,不是非法的,因为这5000元本就是个人可以主张的,问题所在无非是业委会委员先于业主个人主张了。
好了,让我们来看看被某些人痛骂的业委会诸君的功过:1600方约3000万业主共有资产的收回,这是功;先于业主向开发商主张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是过。
两者相比,结论可以得出了吧?但是我又在想,凭伯爵的能耐、味味的坚持,他们当初要是只为自己那5000元去和开发商维权,别去搞什么吃力不讨好的业委会筹备以及有风险的维权行动,哪来那么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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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nghorn 于 2010-3-13 23:41 编辑

民主不是谋幸福的手段,民主就是目的, 就是幸福, 就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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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十万人家>的话,应该知道不同的人对于虚拟和实在的价值有着不同的看法;所以在他们看来那讨回的3000W并不能够转变为自己腰包内实际的白花花的银子........

不过15楼的筒子,你说的有些内容就应该物业负责的吧?难道这里的物业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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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的话,应该知道不同的人对于虚拟和实在的价值有着不同的看法;所以在他们看来那讨回的3000W并不能够转变为自己腰包内实际的白花花的银子........

不过15楼的筒子,你说的有些内容就应该物业负责的吧?难道这里的物 ...
吃肉的山羊 发表于 2010-3-15 16:59


日常的维修属于物业管理,但是如果中修、大修、更换都是需要业主出钱的。这个钱有两个出处,一是可以从维修基金,但是手续非常麻烦,现在全中国动用维修基金的很少;二是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开支,也就是你们的1600方商铺的租金,现在一般都是通过这个开支的。
这个我以前也不知道,后来我们小区的一些设备更换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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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0-3-17 13:19 编辑
民主不是谋幸福的手段,民主就是目的, 就是幸福, 就是个好东西!
longhorn 发表于 2010-3-13 23:38

如果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幸福,那么,对不同的个体而言,何谓幸福?你心中的幸福和我心中的幸福难道是一样的吗?
民主制度的预设定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
所以民主区别于专制,乃是让民自己来做主,给他做主的权利,而不是去代他做主,代他确定幸福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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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veoh 于 2010-3-22 20:34 编辑

为什么当初他们拿回空调安装费得时候没有跟大家说一声?
是什么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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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很蹊跷的事情.

首先,拿了钱的几个人似乎开始就不打算讲------既然是合法拿的,而且其他人都一直拿不到,为什么不讲,为什么不告诉大家是如何拿到的?(说忘了或者故意不讲恐怕是气话)

其次,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巧合.刚刚被虎口夺食损失惨重的对方,突然就笑脸相对了?突然连安装费都先给了?不是说一批多少个里面包括野味会的几个,而是就只安排了7份-----是这样吧?警惕性也太差了点,人家肯定在想鬼点子呢!

最后,更令人感到惊诧的是,那几位没有拿的人似乎也一开始不打算讲;然后不知道怎么的慢慢的有谣言了,有举报了-------按说,既然是每个野猪都应该得到的利益,你风格高不打算拿不代表别人不能去要求,至少得给野猪们个知情权吧?或许,这几个不拿的早就已经知道了只有7份,对方拿出这3W5其实另有所图-------而他们偏偏不说,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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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等5000块买米下锅还是怎么着?  
       上下嘴唇一碰"我们信任你"  人家就得撒开脚丫子穷心竭力伺候主子似的?  干好了应该的,出点纰漏口水棒子争先恐后,还有出于公心的出来做事?照这么下去,出来的业委会包准一届比一届贪!
       事情说到这份上,已经不是5000块钱的事了,一些人心智丧失2眼一抹黑,如此,不如给业委会加条工作,洗涮好奶瓶准备好尿布,以备不时之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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