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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味味对不起天寓,还是天寓对不起味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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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09:10 编辑

从去年维权部分成功不久,就传出了业委会贪污的留言。我觉得非常奇怪,业委会的钱,众目睽睽之下,谁敢贪污?

一直到1月16日,业主楼道长会议会议前,味味移交主任工作。所谓业委会贪污问题总算知道:一、业委会每人买了一台电脑,6人拿了,一人不要;二、拿到3.5万空调费,有几个人拿了,几个人不要;三、味味从账户提出一万多元,然后归还。这些就是“贪污和挪用”。

几经反复,业主开了很多次会议,业委会会议,业主自己组织的会议,咨询业委会,质问味味。事情终于明白:一、买电脑是维权成果之一,争取了7.8万开发商支付的业委会办公室配置费用,其中部分买了电脑,作为公用产品,分给业委会委员个人使用,离职归还。7.8万元用途,有开发商盖章的专门说明;二、是伯爵个人维权空调费,开发商也给了业委会其他人,共3.5万;三、味味提取备用金。

提出问题,本身是好事情,业委会忙于维权,没有时间进行制度建设,出现了问题。几件事情本身也有一些瑕疵,业委会财产也是全体业主资产,使用应该让业主知道,一些涉及到业主利益的事情,业委会也应公示。业委会要尽快进行制度建设。

应该说,业委会开始并没有把事情很正式的表示出来,甚至没有业委会的正式说明,只有味味个人在网上的声明。

最后几经周折,业委会出了公告,认为事情是工作中需要改进的性质,味味个人也签名在公告上“对失误和错误,个人承担责任”。味味体现了很大的气度,电脑大家都知道,6个人都拿了,一个知道了不要,要有责任,也是大家的责任,怎么可以让味味一个人承担责任呢?

为了天寓业主利益,味味可以说是忍辱负重。大家以为以后天寓可以把重点放到维权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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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03:04 编辑

可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业委会成员阿库拉两次召开会议,又专门质询业委会已经定性的所谓“贪污”问题,一次会上形成一个热心业主落款的决议,再次追问“贪污”问题。
上周五,业委会又开会形成决议,要把重点放到维权工作,结果,隔天业委会开会准备落实这些工作时候,阿库拉又召集一些业主,又来质询业委会,再次追究味味的问题。业委会维权工作会议,就这样被搅黄了。

在这样不断被人羞辱的情况下,味味选择当场辞去业委会委员。

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阿库拉,你到底想干什么?

做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底线,不要以为业主是傻瓜。

我听到这件事情,感到愤怒,同时又感到很惭愧。我看到味味不断的被人羞辱,她做出了最大的牺牲,为了让业委会工作继续进行,把业委会所有的工作瑕疵都一个人承担了,还被追着不放。

这样真是太过分了。杀人不过头点地,味味为我们小区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我们业主就这样对待她,反反复复,纠缠不休,其中一些人的行为到底什么目的?

同时,我感到很惭愧,我一个大男人,要靠味味这样一个女子为我们辛苦,还让她一个承担这样的羞辱。

如果再坐着不动,我会很看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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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11:17 编辑

业主之间可以有意见分歧,但是业主立场是判断一个人行为的基本标准,他到底是想维护业主利益,还是要出卖业主利益。

在共同维护业主公共利益的同时,我们到底是满足自己私利为主,还是首先维护公共利益?我们做事,行为标准是不是有做人的基本道理。这个问题,我要问问我自己,也要问问各位业主,包括老同志。我坚信你们站在业主立场上,有些话也恕我直言,既然相信你们,我也希望大家摊开来说。

开始大家对业委会有看法,态度比较直接,都可以理解,开始我也不理解业委会干嘛买那么多电脑,业委会解释也不够有说服力。但是,随着事情进展,情况基本明了,就是一个工作瑕疵问题,还有制度不健全。味味也表示了,她个人承担业委会全部责任,并且发了公告。

那么,事情可以到此为止。业委会可以继续开展工作。结果又两次业主召开会议,又再次翻出老账,要味味再次做出解释。第二次会议,有业主认为维权很容易,把业委会维权成果看成不值得一提。

我想,做人不是这样的。哪怕味味有错误,已经反反复复提了两个多月了,她一个人承担业委会所有人所谓错误了,白纸黑字贴在所有的楼道里面。大家说说,味味这样犯得着吗?工作为了全体业主,一个人要在全体天寓业主面前丢脸?

她为你们做了什么,为你们要回来了几千万的东西。就抓住一点错误,不断反复,不断追究,有这样做人的吗?要是家里的小辈,你也会这样对待吗?我们将心比心。人要有一点点起码的感恩之心。

有的业主说维权很容易,说说很容易,动动嘴皮当然很容易,做人,对人家的劳动成果要有起码的尊重,自己什么事情都没有干,上来就可以居高临下,可以不断打击味味,不断羞辱味味,别人毕竟是拼命干的,并且,干得很成功。

上来什么事情都没有干,就直接把业委会盖了,这算什么呢?


味味到底有什么大错误?有,还是没有?不要用一个莫须有的“某个小区业委会挪用几万元被判刑”的含含糊糊的传说,拿出法律依据和证据。

如果味味没有什么大错误,我们也要问一句,你又凭什么来代表业主呢?你为业主做了什么?

天下自有公道,大家也有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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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6 10:02 编辑

有位老同志,在几次会议上给味味提取一万多元定性:“问题很严重,有挪用公款的责任”,并且还说,要味味承认错误,大事化小。还有业主也举例说其他小区业委会挪用公款几万被判刑的。

我想,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你说错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要为这件事情的后果负责。在公开场合说的话,对业委会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言论,有多大的影响,就要付多大的责任。

挪用公款,是法律概念,要受到刑法处罚。那么,宣称这样的业主,讲话之前对法律概念了解过吗?对事实有没有足够的证据?

如果有,法律明确,证据充分。好,我建议到检察院举报,这样严重的问题,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必须举报,如同我在那天会上表态。

如果不是,那么我请那些说的业主,也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向味味诚恳的道歉,也应该在业主面前公开说明,消除影响。

这是一个人为他行为、言论应当承担的后果。我不知道人家怎么看,起码我自己就是这样评判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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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08:21 编辑

还有让我比较寒心的事情,就是关于伯爵组织游行的事情,在去年维权过程中,伯爵组织业主游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提交的申请游行报告。应该说,游行没有实施,但是对业主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伯爵的工作是有礼有节有利,节奏控制非常好。

后来这在业委会问题上,有业主既然拿这个做文章,说伯爵被政府挂上号了,请伯爵好自为之。

对此,我觉得比较失望。伯爵为谁去游行的,难道为自己?他为我们一千多户业主,却个人承担风险。我们业主却以此为借口,去警告伯爵。

任何事情,都是一码归一码的事情。哪怕伯爵在业委会工作上有问题,那就追究业委会工作方面的问题。难道就此伯爵维权也是错误的了?当初,很多业主也一起参加准备游行,也为天寓利益而奋斗,至今我还非常感谢他们。过了三个月,当年的战友为何要如此对待?

或许是因为,误解伯爵个人说了什么对其他业主不敬的话,或者伯爵真的说了什么不敬的话。哪怕真说了,也是个人对个人的事情,个人做事不对,个人承担。总不应该因为个人的矛盾,把伯爵为公做出的巨大贡献,也变成负面的和政府对抗挂号的事情了吧?


我相信这样业主真正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的。但是,这件事情,我感到有点心寒,我想伯爵会更加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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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和老同志电话沟通,他也说可以直接交流,也可以网上表达。踌躇了很长时间,要不要把这些分歧放到网上?会不会因为我表达不好,让老同志们误会?想了半天,还是毫不避讳的写了上去。

首先,我相信老同志们的立场,他们是站在天寓业主立场一边的,我们所有的分歧,都是基于同一立场的;

另外,我相信老同志的们气度,就当我占小辈的便宜,可以说错话;

同时,我要为自己承诺,前天知道味味辞职的消息,我已经明确表示,我要站出来,不能再让味味一个女人来承担所有的压力;

老同志们还谈到尽快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看法,这是我向来提倡的解决小区组织建设最根本的制度。正因为要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更应该把过去的事情看清楚,谁是代表业主利益的,谁在出卖业主利益。要把业主之间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分歧消除,为下一步工作消除障碍。

和老同志们的交流,我们有很多共同的看法,也有不少分歧,既然有分歧,就把分歧暴露的彻彻底底,然后好好交流,共同建设天寓,维护业主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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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讲的有什么不对,请业主批评。

我还是希望大家再反思一下自己的言论,行为。觉得对得起味味他们吗?

如果没有什么,那就没有什么。每个人都凭着自己的良心面对自己。

如果觉得对不起味味,我也希望我们能够真诚的向味味说声“对不起”。

我先代表自己对味味说:“对不起,让你为了我们天寓,受了那么大的委屈。也请你原谅,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我们没有帮到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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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的发言,令人感慨。一个小区折射出大社会的形形式式,什么嘴脸都会有。以上列举的所谓“贪污和挪用”实例,我看并没有什么毛病。关健是有人想搞垮业委会,想取而代之。很明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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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几个月“业委会贪污”风波,结果是现在业委会工作几乎限于瘫痪,维权工作停滞,侵害业主重大利益的行为依然继续。当年维权的领袖伯爵和味味毅然从业委会辞职,伯爵继续以一个普通业主身份再次举起维权的大旗。

那么,我们业主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

到底谁出卖了天寓?“业委会贪污风波”除了伤害了天寓,谁是最大的受害者?谁是背后的真正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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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08:57 编辑

通过这次风波,我们还应该反思:

如何建立好的业主组织,落实业主自治管理的权力,业主代表大会到底该如何运转?

如何协调业主内部矛盾,大家在天寓共同大利益下,如何解决各自的利益诉求?

如何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在争取业主利益同时,保留交流的渠道,也承认开发商对天寓的投入;


如何协调住宅业主和天寓商家的利益冲突,虽然商家大部分不是业主,但是客观上他们也是天寓的组成部分,也要考虑他们的利益要求,要建设商家和住宅业主的利益冲突公开解决机制,商家也应该有他们的利益代表,大家公开博弈,而不是背后做文章。

如何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积极性。他们虽然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但是他们也是天寓公共事务热心参与者,他们的立场毫无疑问是站在天寓业主利益上的,他们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因素,如何正常发挥,大家在同一立场上的分歧矛盾,如何达成共识?

如何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

业主内部其他矛盾如何,比如养狗,比如停车。

这些问题,通过这些事件,都可以获得成果,业主也是通过这样的矛盾不断发展,不断协调。只是中间的代价不要付出太多,业主之间的矛盾不要太激化,不要让业主的利益被牺牲太多了,业主已经难以忍受了,才不得不出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些问题解决的前提,就是业主主人地位绝对不能被蔑视,没有地位的业主,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因此,业主地位尊严,将是我们首要探明的,并且无法做任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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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10:35 编辑
有位老同志,在几次会议上给味味提取一万多元定性:“问题很严重,有挪用公款的责任”,并且还说,要味味承认错误,大事化小。还有业主也举例说其他小区业委会挪用公款几万被判刑的。

我想,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论 ...
一壶 发表于 2010-3-24 02:30


好象是这样:挪用即违法,不过3个月内归还而且不是用做商业用途,可不构成犯罪.........

另外,有时候做事情真的要考虑技巧,我有个朋友的亲戚据说就因为当着大伙的面把送礼的人臭骂一顿,结果遭人陷害,丢了职务不说还给关进去几天..........emo_E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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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10:21 编辑

刚才,有业委会委员给我电话,说这三件事情,都是可以定位“贪污挪用”。

并且认为我以版主身份不能发言。看来我也落入“伯爵陷阱”,当了业委会委员,为自己维权都不行。

要不,我也辞去版主职位,恢复自由身?


可惜,我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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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告诉这位委员:

第一、既然已经给了充分的余地,我们维护天寓和平,把矛盾尽量化解的美好愿望已经落空。那就直接面对吧。想把味味置于死地,想侵占业主权利,没门。

第二、我是以业主身份说话,这是一个业主的权利。每个业主表达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

第三,请你公开出来说,不要在背后说,既然你认定是犯罪,请你赶紧上检察院检举。作为业委会成员,受业主委托,有为业主承担责任的义务。如果发生业委会成员犯罪问题,发生如此严重的侵占业主权利问题,达到犯罪程度。你必须去检举,否则你就是失职。

并且,如果你不去,对你个人的声誉也会产生很恶劣的影响:有人会认为你假借犯罪指责,达到个人目的。既然你已经下了结论,那就请你举证。不要玩没有证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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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有业委会委员给我电话,说这三件事情,都是可以定位“贪污挪用”。

并且认为我以版主身份不能发言。看来我也落入“伯爵陷阱”,当了业委会委员,为自己维权都不行。

要不,我也辞去版主职位,恢复自由身 ...
一壶 发表于 2010-3-24 10:12


一壶筒子咋这么情绪化呢?前两天拿走我的小红花,今天直接改我的帖子了............:emo177_
最简单的办法,查查BAIDU总会吧?我说的究竟有没有问题?:emo179_
我说"好象"就是提醒你们可以去查一下类似的情况,结果直接一口浓痰喷过来............:emo17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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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10:28 编辑

就这个帖子可能引起的矛盾,我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对天寓老同志的不同意见,因为我坚定相信,老同志们也是坚定站在天寓业主立场上的,公共利益问题,有不同的看法、矛盾,我们都可以解决。对业委会的一些意见,误解,都可以解决,对业委会的批评,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都是天寓成长的一个过程。

但是对那些别有用心,企图借此控制天寓业主组织,出卖天寓公共利益的行为,这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余地。对做哪些事情的人,不是你给味味面子,是味味给足了你们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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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做为一个斑竹,你查下或者叫管理员我的IP地址总会吧,别老疑神疑鬼{:7_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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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壶 于 2010-3-24 11:22 编辑
一壶筒子咋这么情绪化呢?前两天拿走我的小红花,今天直接改我的帖子了............:emo177_
最简单的办法,查查BAIDU总会吧?我说的究竟有没有问题?:emo179_
我说"好象"就是提醒你们可以去查一下类似的情况,结果 ...
吃肉的山羊 发表于 2010-3-24 10:24


先向你说抱歉,按错地方,把“引用”错点成“编辑”。给你改回去。再次抱歉。

我要说的话:

所以啊,你很擅长莫须有。

您什么时候来天寓上课,教教天寓业主,如何玩莫须有,秦桧是您老武功祖师?


不过算了。连一个基本法律概念都是“好像”,您的技巧也确实考虑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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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有业委会委员给我电话,说这三件事情,都是可以定位“贪污挪用”。

并且认为我以版主身份不能发言。看来我也落入“伯爵陷阱”,当了业委会委员,为自己维权都不行。

要不,我也辞去版主职位,恢复自由身 ...
一壶 发表于 2010-3-24 10:12


给你打电话的委员是NC啊,贪污和挪用咋能混为一谈呢?emo_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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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向你说抱歉,按错地方,把“应用”错点成“编辑”。给你改回去。再次抱歉。

我要说的话:

所以啊,你很擅长莫须有。

您什么时候来天寓上课,教教天寓业主,如何玩莫须有,秦桧是您老武功祖师?

不 ...
一壶 发表于 2010-3-24 10:32


乃们不就是被人家玩"莫须有"弄成这样的吗? 吃一堑长一智,应该不用我教......emo_0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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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寓乡友若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以前看一壶,总觉得刻苦、机智,好为人师,但是这次的拍案而起,显示了其正直、刚烈、和丈夫胸襟。
这是天寓的正气歌,足以让那些心底阴暗的人自惭形秽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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