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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盗杰克

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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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挺 马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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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你是比较严谨,有过了解,即使是过时的信息,问题是一壶没有调查,搞个在网上瞎瓣一下的资料,他就振振有词了,作为事实依据了。改天我在网上说,这边的商铺10元一个平方了,他也会乐滋乐滋的拿来引用了,有人 ...
马列主义 发表于 2010-4-13 11:30


我对好又多“买卖不破租赁”持不同看法。搜索了一下“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条款,该条款明确“买卖不
破租赁”原则的适用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其三,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中第一条"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众所周知,好又多是开发商
侵占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千分之三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好又多属于千分之四物业商业用房),其所
有权本身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擅自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商业用房”签给山寨好又多,开发商不是“
物业商业用房”的所有人,签订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这好比你家的汽车我偷走,然后我把你的车便宜租
给第三人,然后公安机关破获了我偷车案,结果第三方按“买卖不破租赁”要求你继续把车租给他,你会
干吗?这已经不是“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畴了。

对此,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石志远分析认为,就本案而言,本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其表面形式符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之情形,一审法院亦据此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进而判令出卖人及买受人应当腾空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但细推本案案情,存在诸多不合情理之情节,比如租金畸低、租期过长且10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当日即一次性支付、租赁物至今未交付承租人等,不排除出卖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故对《合同法》第229条不能僵硬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应受到相应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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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买卖不破租赁”要满足第三条“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与第三人”,也就是发生了所有权买卖关系,要搞清这个问题,那么就要搞清“物业商业用房”产权有没有发生变更,是不是合法变更。我个人不认为“物业商业用房”实际上发生了产权变更,本来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第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也要合法买卖,法律怎么可能保护白粉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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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学习下欧盟吧!欧洲不也是由过去的不断战争发展到现在的欧盟?
首先,业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起来就是进步.无论站在哪一派,只要能表达业主的心声,都是好的。所以今天天寓所出现的2个群体,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为自己的天寓在考虑,这个就是个好现象;
其次,业委会的管理能力需要逐步培养.他的权力边界需要不断整和.有了组织,就会逐步走向集体理性.有了集体理性,就能寻找到合理的经济边界,在此基础上,就会整合出合理的权利边界。所以不要再对前后两任的业委会进行批判和搅和了,也不要把事情扩大化了,为何宁可放弃本来可以直接地在桌面上三刀六面的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而宁可选择持久的口水战?这个不是明智的选择,更不是另辟战场的一个战术;
最后,无论谁领头业委会,其性质都是公众服务机构。很多专业人员的经验和思考得出,业委会是不可能自律的,政府也不可能用公共资源来替全社会的业主们来监管业委会;西方人的观念就非常的现实:一是公开,二是弹劾(罢免)。至于如果是错误的判断,那是后话,先减少损失再说。责任再重,也就是要了命,但肯定抵偿不了给公共事务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西方人非常“现实”的理念。
不要指望通过一次“认真的选举”工作就能产生一个好的业委会,而是要靠不断的、正常的对业委会的选举、罢免、换届来让竞选者从自荐那一刻就明白:如果我当选,我是随时被监督着的、随时有可能被弹劾的。业委会委员的最佳“下场”就是到期卸任,差一点儿的“下场”就是引咎辞职,再不认错就是被罢免后可能蒙羞到都无法继续在本社区居住(此话请勿断章取义!本人没有任何的含义,而是引用了舒可心的一个感想而已)。难道就不会再有兰考的焦裕禄精神,小岗村的沈浩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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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斯巴达克写的好,还有点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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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真的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一大堆的屁话只会让自己越熏越臭,,自己做的事情自己知道,,味味要做的好,她能这么爽快的辞职????那帮站在她背后的人别在那演论坛剧给我们业主看了,,做的好与不好 大家都清楚!说的越多就越有问题,,貌似一壶这位大师说的也不在少数了吧!!!别此地无银300两了!!!没事就拉着你的帮派们去做点正事,,别整天吃饱了撑着,,在这里噶事非,,一大把年纪了,还以为自己青春年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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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别真的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一大堆的屁话只会让自己越熏越臭,,自己做的事情自己知道,,味味要做的好,她能这么爽快的辞职????那帮站在她背后的人别在那演论坛剧给我们业主看了,,做的好与不好 大家都清楚说的越多就越有问题,,貌似一壶这位大师说的也不在少数了吧!!!别此地无银300两了!!!没事就拉着你的帮派们去做点正事,,别整天吃饱了撑着,,在这里噶事非,,一大把年纪了,还以为自己青春年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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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盗劫客?知道你是应某的粉丝,如果不幸你也当选业委会委员,是否意味着你们可以结成一致行动人,如果再有一两个你这样的人当选,那业委会岂不成了一言堂?如何兼顾所有业主的利益,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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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妈,他吻我 于 2010-4-14 18:59 编辑
海盗劫客?知道你是应某的粉丝,如果不幸你也当选业委会委员,是否意味着你们可以结成一致行动人,如果再有一两个你这样的人当选,那业委会岂不成了一言堂?如何兼顾所有业主的利益,谁来监督?
hzwfly 发表于 2010-4-14 17:37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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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兄,估计你也就这几天才成为天寓真正的业主吧,钥匙刚刚到手,还没热乎把,,,
你这个伪业主,有什么资格在咱天寓论坛里做斑竹,还冒充天寓业主,
还在天寓论坛里唠唠叨叨,唧唧歪歪,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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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
看来一壶水兄很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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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壶水兄居然出来认错了,,,
真当是:骚归骚,骚有骚的贞操;贱归贱,贱有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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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小舅子,他看了论坛你们这帮人攻击我,就上来说几句,我知道后让他把帖子删了.
你们是不是又以为可以把这个当做话柄啊?尽管来!
我也知道哪个人知道我小舅子的名字,我会记着她的
海盗杰克 发表于 2010-4-12 11:40

     海盗,说的是我吗?你说的帖子,我还没来得及看到,你就已经删掉了。
     不过,知道你小舅子的人,不止是我吧。
     还有,认识你的人,不一定都赞同你的观点和做法吧。
     我没有什么马甲,论坛上理解我,支持我的人,我不一定认识;但是,这几天叫的最响的,我还真看得明白谁谁是谁。
     海盗,说起来,你我还曾经是联系密切的朋友,但是去年年底以来,只闻你在论坛上大义凛然的声讨,没接到你任何一个电话或当面询问。这算什么?
     所以,海盗,坚持你的立场,不用再说为了我好,让大家顾及我的感受了,你的虚情假意我不会接受。
     有缘做邻居,却是志不同,道不合,算了,做回陌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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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什么马甲,论坛上理解我,支持我的人,我不一定认识;”
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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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什么马甲,论坛上理解我,支持我的人,我不一定认识;”
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马列主义 发表于 2010-4-14 23:39

您说的对,解释了就是三百两,不解释就是5000块,反正就是错的。不早了,大家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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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味味又有人封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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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味味,你怎么知道我说的就是你呢?
还有,你是斑竹,你可以看看我小舅子的ID地址在哪里,怎么说那帖子是我自己删了,你来不及看呢?
你可以看看以前的帖子,
你们野味会当时在和开发商维权的时候,虽然我没能力帮上什么忙,但是在论坛舆论上我还是支持你们的,
还有,你说“去年年底以来,只闻我大义凌然的声讨”,
那你再看看我的那些跟贴,是不是我只对当时的野味会的财务问题说了几句?
不错,你和应鸣都曾经和我联系密切的朋友。
作为朋友,我对个人不评论,
但在天寓公共事物上,我只认同对的一方。
现在,斑竹还把那事情没完没了的拿出来天天搞,我个人感觉很不好,
也就是你说的“虚情假意”吧!
作为曾经联系密切的朋友,现在我跟你好好解释一下
至于要和我做陌生人,我对这种事从不强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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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0-4-15 08:48 编辑
斑竹还把那事情没完没了的拿出来天天搞,我个人感觉很不好”
海盗杰克 发表于 2010-4-15 08:38

现业委会未经成员签字,在小区张贴认定味味伯爵贪污,请问,这种没完没了的批斗你感觉如何?是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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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118# 民主是个好东西


你们一定忘记是怎样在论坛没完没了的声讨攻击别人的了。。。。。。凡事都有先后,版主要不封论坛,不让另一方解释,也用不着麻烦的在楼道贴公告吧?还搞不清楚谁想没完没了呢,树欲静而风不止,要是真正很平静了,你们这些职业论坛手且不是没事情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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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18# 民主是个好东西  


你们一定忘记是怎样在论坛没完没了的声讨攻击别人的了。。。。。。凡事都有先后,版主要不封论坛,不让另一方解释,也用不着麻烦的在楼道贴公告吧?还搞不清楚谁想没完没了呢,树欲静而 ...
yanyan12345 发表于 2010-4-15 09:58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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