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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正经事] 对制定装修管理规定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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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见一、杭州市从未发布过所谓的《家庭居室装修管理办法》,
意见二、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授权过物管企业审批装修事项吗?如果没有,物管企业和业委会都无权审批。
意见三、业委会制定该规定,得到过业主大会授权吗?如果没有,业委会无权制定该规定。
意见四、物管企业无权发放所谓的“施工许可证”。
意见五、业委会想规范装修是办一件好事,建议就制定该规定事项向法律顾问咨询,制定程序及规定的内容都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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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出台云顶装修管理办法,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一视同仁,严格管理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doc 6)摘要-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doc 6)摘要结束,点击下载 查看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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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第三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与价格管理

  第五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作业现场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约、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返 回

第二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第六条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七条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精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七)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则。

第九条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逐步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材料营销、装饰承包等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可以开展信息咨询、投诉质量评估等服务,以满足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要求。

                                                                           返 回
第三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或者具有个体装饰从来者上岗证书的个人进行。

第十一条 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第十二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委托有关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支付监督费用。

                                                                           返 回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与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中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还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号码;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家庭居室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六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返 回

第五章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作业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七条 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九条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返 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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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1999年9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于2007年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第23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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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蔡奇??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
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6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修正〕。


  二、《杭州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1996年6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三、《杭州市单位公共财物被盗责任赔偿规定》(1996年8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


  四、《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1998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五、《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1999年9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修正〕。


  六、《杭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2003年6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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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无权审批业主装修行为。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1997年4月15日建设部建建(1997)92号发布)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低、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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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1999年9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于2007年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第237号)废止。
二、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对装修垃圾可自行清运或委托装修企业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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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全国各省市在过去和近期都出台了<家庭装修管理办法>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减少损失和纠纷,杭州怎么可以例外.
一件对绝大多数人都有好处的事情,为什么不可以给予支持,至少目前没有谁能拿出充分理由说明云顶不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相反是管理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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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挑房网-房地产门户 www.tiaofang.com 2009-05-13 01:42 来源: 作者: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 小区 幢 单元 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 、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 、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 、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 、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 时至次日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号令《杭州市城

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

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

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 、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

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 、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

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

2 、

3 、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 ( 盖章 1 ,后即日生效,装修人、

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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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规范装修是好事,业主支持,但应当依法办理,业委会已经请了法律顾问,就应当多向法律顾问请教有关法律问题,把好事办好,免得办了不懂法、不合法的事。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是对的,应当由物业企业、业主、装修企业三方签订。该协议明确规定:“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三、不能由业委会、物业企业单方搞所谓的管理规定,他们又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此类规范问题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通过制定业主公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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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点法律常识真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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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点法律常识真的非常重要!
jsy9118 发表于 2010-4-15 16:04


诚恳接受楼主的批评.
的确因为关注点不同和时间有限,对很多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
所以在阐述观点的时候缺乏坚实的根基,不能让听者诚服.以后会多加注意.
再次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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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有顶级的装修团队,符合装修规章制度www.0519zhuangx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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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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