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pymg 于 2010-4-16 10:21 编辑
关于华庭云顶房屋遗留质量问题处理协调会议纪要
主办单位:富阳市建设局
会议地点:富阳市建设局质监站(3楼会议室)
召开时间:2010年4月15日14:00-17:00
参会单位:富阳市建设局-洪局长 富阳市质监站-周站长
富阳市质监站-李科长
浙江华庭云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剑平、郑国森
富阳市华庭云顶业委会(主任)-严胜
千翔物业华庭云顶物业公司(经理)-张林根
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鲁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会议纪要:
1、成立华庭云顶解决遗留问题协调小组,成员有以下9人:
富阳市质监站-李科长
业委会:严胜 王稼莱
物 业:张林根
开发商:章剑平、郑国森
维修单位:王宝伦 陈广峰 徐勇
2、物业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所上报的300余户房屋质量问题,施工
维修单位进行核对后进场作业维修;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负责联系
业主,市质监站李为群定期监督;小组成员在每月15日、30日
14:00在华庭云顶业委会办公室召开工程维修情况汇报协调会议.
3、施工维修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可行的维修施工方案,施工
方案须由其公司技术负责人员签字,上报协调小组签认后施工.
4、施工单位在承诺期内无法完成维修(除住户个人原因外),且不
能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房产公司负责维修,维修相关费
用由房产公司在质保金中扣除.
5、各施工维修单位承诺在以下期限内完成房屋修缮工作:
(1)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0年7月15日日前成(1,2,3,5,7,8,12,15,16幢)
(2)浙江鲁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 (6幢)
(3)浙江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9,11幢,会所)
6、施工单位不能按照承诺范围内进行维修和违反(建设部80号令)
的,由市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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