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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喜宝拍拍

[物业交流] 我要搬家 我要进地下室 亲爱的物业请不要选择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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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办法,把搬家车弄成婚车的样子好了,上周懒虫结婚,婚车停到了楼下。当时还有另外一个婚车在6号楼前面,S600。哈哈!
陈小胖 发表于 2010-5-19 14:53


个办法很不错  哈哈   不过没事也不必开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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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聊了一把,看了一下《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 ,没看到搬家车的相关内容……
我觉得物业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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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  关于楼顶层被你们封闭的事情  其实道理一样的,,你们没有权力限制业主正常使用。你们楼下找地方做晾衣架等所谓的补偿措施和你们让保安帮我搬东西  是二码事,你们限制了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人身自由。我可以感 ...
喜宝拍拍 发表于 2010-5-16 16:35

晾衣的事深有同感,物业之前的姿态让我们觉得万家是物业的家,业主反而寄人篱下受人控制。物业服务小区、服务业主工作辛苦,可是位置也要摆正,控制业主的人生自由实在没有道理,更不要为此找什么“为业主的安全考虑”这么牵强的理由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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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得好,总体感觉万家的物业公司是以领导者的身份行事的,很多事情总觉得业主要求着他们办事,人情化太少,规则化太多,好象我们业主付了钱,养着他们,反而他们是老大一样,一点都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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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顶阳台的问题,我也想说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楼顶的所有权本来就是整栋楼业主共有的,所有业主都有合理使用的权利,,物业说出什么理由都是错的。。希望物业能马上把楼顶的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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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44# darang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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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这个帖子吧,也许就能稍微体会下昨天那个业主为什么会和保安有冲突?
能互相体谅下,不要一味的听片面之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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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希望物业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给我们提供跟多的方便!
业主也要讲诚信,不要忽悠保安,搞成僵硬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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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多分理解,多分信任,我想很多事情都是很好解决的。希望物业在管理上更人性化,也希望业主对物业也多份理解,毕竟大家都在花城,也希望花城在个方面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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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希望物业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给我们提供跟多的方便!
业主也要讲诚信,不要忽悠保安,搞成僵硬化管理。
lawkey 发表于 2010-7-6 09:20
考虑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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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建设个文明小区,业主讲道理,有素质,物业保安人性化,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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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烦请物业想个好措施,既能让临时送货送人的车子进一下,又能保证让他们按照自己说的时间离开。。。冲突或者吵架都无法解决问题,大家都为对方多想想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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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烦请物业想个好措施,既能让临时送货送人的车子进一下,又能保证让他们按照自己说的时间离开。。。冲突或者吵架都无法解决问题,大家都为对方多想想好么?
简单番茄 发表于 2010-7-6 19:01
我觉得押证是个好办法啊,然后可以规定一个时间啊,比如说半小时不离开就收钱啊
这个我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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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押证也行不通的,因为保安没有权利来收你的驾驶证,如果碰到无理的业主,保安又多了一条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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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的执行也应该是刚性的,物业应列出哪几种特殊情况可以柔性执行,除此之外,一律免谈,如果到处要照顾的话,制度也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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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业主的客人,询问业主后,每个访客车子给个纸条写了时间,出来的时候超时了就付钱;
其他的人看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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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喜宝拍拍 于 2010-7-6 21:50 编辑

隐约听说上次业主撞人事件,,不是很清楚状况

首先对辛苦值勤的物业的保安同志道声谢谢,不知受伤保安是否严重

保安大多都是没有错的  他们严格执行领导跟他们吩咐的命令  除了个别年纪比较小  说话可能僵硬点 也是可以理解的

业主大多数也是讲道理的  很少是完全不讲道理的  我接触的邻居们  我觉得都非常不错



为啥会有矛盾呢?

我觉得是躲在背后看前热闹的人所制定的制度有很大的问题,导致车位供求不平衡,这个是根本的内因,1-政府既然规定,没卖掉的车位要拿出来出租  也不见得哪怕有些许没卖掉的拿出来租,而且真卖假卖,卖掉的部分是真正业主吗,说不定连炒车位的都不是,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拿到中介去借几个身份证倒了一手,也算是卖掉了。2-地下的车位比地面贵,很多人可能心疼新车,非得停入小区内——(其实是没必要的),但地面由于景观分流。没几辆好停  很多老小区住惯了的人已经习惯了100每月的停车费了  不管有没有钱  心理上总是有落差的,所以也不愿意租车位。然后再加上有时制度不够人性化  可能雨天不让孕妇或者送东西的人到楼下——如果不停车立即就走,那就不存在所谓的占用别人车位的问题,这时,要是碰到个别人火爆脾气那就容易爆发了,我自己也是火爆脾气,所以我能理解个别吵架业主当时的心情。如果可以,我到是建议可以押把房门钥匙让下地下室  那不出来的话  物业有权上门要求开走  等等等等  说了很多废话  希望制度能更加合理、人性化  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更加融洽。

其实  物业在管理的执行方面已经做的挺好了  就是制度希望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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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人木不要怪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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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门钥匙能押?不担心被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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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喜宝拍拍 于 2010-7-7 01:47 编辑
我无聊了一把,看了一下《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 ,没看到搬家车的相关内容……
我觉得物业不错了
陈小胖 发表于 2010-5-19 15:08


忽然看到这条  看样子你是建筑设计单位的了  相信你会去找  应该是听说过有这条的   我经常逃课,但这个是住宅设计的头几节课上老师教过  记得很牢 不知道你的老师为什么没有说

很多条文默认都不是强制性规范,就如规范中的“应”和“宜”的区别,我相信你在做设计的时候不会都只按照“应”来做的。

关于我们的讨论,其它不说,至少我手头的万科的住宅产品设计标准里就有这条,是基本标准,我们是中档新造小区  当然不能完全套用最基础的规范标准了  如果都是套用“应”的条文做设计  那我们的可能也就是个安置房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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