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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芷涵妈妈

大门的东面1-3楼是滨盛社区的办公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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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24# holylamp

不是抵制,而是要弄明白事情的缘由,这是嘉园每位业主的权力,甚至只要是新社区的国民都有这权力。
另一点不明白的是,你说每个小区都有社区用房,那意思是以后到社区办事还得在各个小区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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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26# fool315    不是抵制,而是要弄明白事情的缘由,这是嘉园每位业主的权力,甚至只要是新社区的国民都有这权力。
另一点不明白的是,你说每个小区都有社区用房,那意思是以后到社区办事还得在各个小区跑腿。

呵呵,你怎么和我想说的一样。本来刚想写的,一看下面还有你的回帖,那正好借用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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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的房子怎么使用没意见,但不管是自用还是营业,不应从小区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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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点不明白的是,你说每个小区都有社区用房,那意思是以后到社区办事还得在各个小区跑腿。

每个小区都有社区用房的意思是说和我们的公共营业性商铺一样,这是国家规定开发商要预留出来的,产权是归社区的,至于社区在每个小区那么多可用的面积他用来做什么就是他们自己规划了。我记得当初业委会是向社区提出过用社区用房开办图书馆或者健身设施类的公益活动,但是社区没答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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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们当然有权利可以主张的,首先那个面积就绝不能用来商用,这会对我们小区有影响而且社区也不能这么做,不然就违规了。19幢还有的面积应该就是开发商自留的了,不过他要租出去商用小区也只能加强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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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0-5-18 13:57 编辑

此事,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内容,大家通过议论能够多一些地了解小区的情况,倒是件有益的事儿。如此,今后再发生有损业主利益的事大家有个声援与支持,比我当初单打独斗强多了。

老的业主论坛版友大多知道一些情况,新来的版友不一定了解内情。我这儿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我之所以在这儿做了版主,源于当初凡遇暴雨大水便汹涌灌入屋里,每每抗洪救灾懊恼不已,在向物业、开发商用乃至建设局投诉、反映长期无果后,我开始点名点姓骂人,从开发商、区建设局骂到市政府,感觉不过瘾,就连续申请了三个“国信嘉园业主论坛”版主(口水论坛只是其中之一),目的很简单:没事拿那些不负责的狗官骂着玩儿。从此以后不想再累了自己,让他们来找好了。我不是业委会成员,现在不是将来也不是,我不会把自己束缚起来,在嘉园里做些事纯属兴趣始然,为自己的居住环境做些事,帮帮朋友和邻居而已。有空就关心些,没空忙自己的,我喜欢随意。

既然在这儿做了版主自然就要尽版主的义务,因此,有关大家的提问,我就会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告知一下。有关的配套用房的产权、使用权归属问题当初我参与过面对面的争论和调研,为此也翻阅过有关法律法规,咨询过有关人士,多少有些了解。正如“holylamp ”所说“每个小区都有一部分面积规划是社区用房,19幢面积大,还另外包括一部分面积是开发商留用面积”。我以为属于别人的东西,别人如何使用是他们的权利,只要不违法,谁也干涉不了。倒是“嘉园住家”说的实在一些:“不管是自用还是营业,不应从小区里经过”。与小区业主无关的项目当然不应该使用属于全体业主的空间了。据我所知,国家给新建小区规定了一定比例的社区用房就是为本地区服务的一项举措,社区通过合理利用这些社区用房为服务社区提供奖金保障,否则,大家说的什么“图书阅览室、乒乓球活动室等供业主娱乐”的项目以及医疗和其它服务站点等就不可能有奖金来源。
据悉:最近社区将在我们这一块搞几个服务项目,我知道可能有:电子报栏,社区食堂,健身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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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22# fool315

小区的监控设施已经好了。现在调试与试用的情况如何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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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没什么好争论的,我虽不如(远不如)版主了解的多,却也知道这回事。请大家相信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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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芷涵妈妈 于 2010-5-18 14:38 编辑

版主做事雷厉风行,就像大侠一样,为了小区的建设全力以赴,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也没有人怀疑版主,怎么在说叫大家相信版主呢。这事谈不上什么争论不争论的,业主们总要有个知情权吧,封得了嘴巴,封不住思想吧。都不说的话论坛也不热闹了,呵呵。当然对特意针对个人的攻击在论坛上是不主张的。还是就是论事的比较好。
我们的生活不能缺少太阳,我们的小区也不能缺少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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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的房产,如何出租无话可说。
如果是社区的房产,如何使用大家还是有监督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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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34# 芷涵妈妈 [em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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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24# holylamp  

不是抵制,而是要弄明白事情的缘由,这是嘉园每位业主的权力,甚至只要是新社区的国民都有这权力。
另一点不明白的是,你说每个小区都有社区用房,那意思是以后到社区办事还得在各个小区跑腿。
fool315 发表于 2010-5-18 10:43

[em66] 是的   小区的事大家比较关心  
既然每个小区都有这样性质的房子,其他小区的社区用房用了吗?另,这种房子怎么用法有规定的吧  还是相关部门出来明示一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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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9幢的确是社区用房,这是国家规定的配套用房,原来的之江社区因管辖人口太多,已不堪重负,现在分为若干个社区,滨盛社区就是其中之一了。芷涵妈妈的“听说”有误,原合一物业的朱总已于去年辞去合一的职务,现在之 ...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5-17 19:41
朱总也不想干物业了,他从政到是个好手,希望他官运享通。不知道接他这个位置的人是谁,有谁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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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室四站二栏一家一校一场所:是和谐社区建设评价体系基准指标之一。五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即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二栏即居务公开栏、宣传(法制、科普教育)栏;一家即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即居民学校;一场所即健身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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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啊!社区还有如此多的机构,设立后有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图书阅览室亦赫然在列,拍手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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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这么多机构,那不都需要一个萝卜一个坑吗 ?纳税人的钱吧   
我只看到过春节时街上挂了红灯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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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扯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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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邻居,社区入住国信是好事,也没有占用小区的资产,今后办什么事总会优先考虑一下国信,就我个人而言,我欢迎社区早一天来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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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务室进小区对做坏事的人有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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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兄说得好,还有城管进社区,乱设摊可望绝迹,所辖社区的违章建筑势头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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