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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tbs

关于小区广告栏一事的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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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偶然,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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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如楼主调查情况,那业委会确实是不清楚实际情况,我印象中好像是社区要求的每个小区都要安装,所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型号并放在小区外围减小影响。现在看来不是政府部门强制要求的话我也不赞成树立此商业广告栏,我们小区也不缺钱自己做适合小区的通告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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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核实此事的来龙去脉,十分感谢楼主为此付出的努力和时间,嘉园要多些这样行动派的业主,那和谐嘉园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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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历程  
  
· 第一阶段自2001年8月至2003年综合试点改革前夕,为全市改革的起步阶段
   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启动了原市文化局下属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实行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经营性文化单位实行转企改革,基本完成小文化领域改革。同时,调整了西泠印社管理体制,建立了正局级的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
· 第二阶段自2003年试点改革至2006年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前夕,为全市改革的试点改革阶段
   杭州被确定为全省文改综合试点城市后,根据中央及省市委精神,以两批共15家试点单位为重点,推动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等中文化领域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深化宏观体制改革,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 第三阶段自2006年全市文改工作会议以后,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的阶段
   按照中央及省委对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制订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推动着改革逐步向教育、卫生、体育等大文化领域及各、区县(市)延伸,由重点单位进一步向一般单位推进,由小文化单位进一步向大文化单位推进,由点上的改革进一步向面上推进,由做存量改革向做增量发展推进。并同时提出加快文化名城和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四个强市建设,制订了“三有一平衡”政策,切实解决“一名城、四强市”建设中的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人办事和城乡平衡、区域平衡、群体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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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报新型阅报栏进社区
2010-01-22 18:18  来源: 本网原创 作者:  李忠 编辑: 李忠

已设在青园小区里的新型阅报栏。


        1月22日,从杭报集团新型阅报栏户外媒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在杭州主城区的近100个社区里,已经安装上了一批造型美观、技术先进的新型多画面滚动灯箱式社区阅报栏。这种新型阅报栏上不仅可以全天候阅读杭州市市委机关报——《杭州日报》,还采用先进的微电脑多画面滚动技术,滚动发布精美的公益及商业广告画面,还可以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气象预报、生活提示,并可随时遥控更新信息内容,方便社区即时发布重要通知及社区公共信息等。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党报进社区”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杭报集团从2009年5月起,由下属子公司——浙江风行传媒有限公司落实实施“杭州市政府新型社区阅报栏”项目。经过专业设计、意见征询,并获得了浙江省报业协会、杭州市文明办、市文创办等部门的支持和认可,确定了目前采用的新型阅报栏的结构和造型,并在前期试点安装后,得到了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作为“社区阅报栏”唯一运营机构风行传媒向来宾介绍了“新型社区阅报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而看中了社区阅报栏这一宣传终端良好效应的中国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喜临门股份有限公司、思美传媒等均在发布会现场签订了媒体合作协议,他们果断选择这一新型户外媒体形式,依托《杭州日报》的阅读吸引力,直接面向社区居民传达各自的品牌内涵。


        阅报栏是社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不影响社区交通、不妨碍居民作息的前提下,由市政府支持出资投建社区“阅报栏”,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杭城社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精神风貌。目前,杭州市新型社区阅报栏将在主城区8大行政区域的主要繁华街道及800个小区,从2009年开始分3批在3年内建成。


已设在梧桐苑小区里的新型阅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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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tbs 于 2010-5-25 10:04 编辑

一早接到风行传媒操作这事负责人的电话,表示了两点意思:1、广告栏确定不是强制的。2、昨天她在公交车上没说清楚,是那个什么“文改办”而不是什么“文明办”在搞这事。
所以不管你是文改办也好,文明办也好,还是市政府、省政府也好,这事都不是强制的,既然业主都不愿意搞,几个电话的能摸清的事,为什么广大业主等到的却是有上面红头文件的,这是区里统一规定要搞的的说法,整个事件的过程也没有采取公示、公告的民主形式就给敲定下来。本人忍不住在想: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责任心,我们业主能放心让你们去管家吗,去代表我们这八九百号的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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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qtbs 辛苦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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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tbs 于 2010-5-25 13:35 编辑

27# 嘉园住家
非常感谢住家朋友的照片和搜罗出关于“文改办”的详细解释。首先我也不得不说,这广告栏挺漂亮,挺壮观的,广告的面积也远不止3.22了,看图应该超过一半了。可是心里不禁在想,当风行传媒公司一来推销这事的时候就该把这个帖子贴上来,让大家来评评,是好还是坏,是做还是不做,那不就省了很多麻烦了。
不过实在不能不让人猜想:这段时间就这么忙吗,一个你们都认为很好,很漂亮,很壮观,很为业主考虑的一件大好事,为何要遮遮掩掩,羞羞答答的最后定下来了再告诉我们业主?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带有“挟天子以令诸侯”,“挂羊头卖狗肉”的一桩生意,这不禁又要让人产生疑问:是我们业委会制度设置产生缺陷了,还是某些人责任心的出了问题,还是有其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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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挺好的一件热心业主参与小区建设的事情,怎么给楼主一说矛头又指向业委会了?这么多贬义的词语用出来到底是你一时意气还是早有设计呢?论坛从来都是大家获取信息和提出建议的重要渠道,但是你要为你自己的权益争取时还请走下来和大家面对面沟通和交流,本着真诚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依你的说法这事情没和你汇报就变成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了?我都不知道你是不是业主呢,我怎么捍卫你的权益呢,再说了,这事当时开会的时候10几个人呢,你是在怀疑一大片人,你的目的是什么呀?是因为每次开会都没邀请你吗?这没问题,那你给个联系方式到时候好通知到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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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tbs 于 2010-5-25 13:43 编辑

呵呵,我是早有耳闻,我想问问有几个业主从头到尾知道广告栏及社区办公会所的事情?这事况且我也知道某次会上早就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没想到还是落得木已成舟的地步,不得以才在网上公布本人所了解到情况。
我们作为外人的确不知道你们业委会及物业内部的到底谁在负责广告栏及社区办公的事,所以很遗憾只能用业委会或者物业来代替,请你不要对号入住。
就算我不是业主,我在替绝大部分不了解情况的业主问询这事,难道有错了吗?
业委会和物业在没有了解一件事情来龙去脉,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就贸然定下来要做,而且采取事后通知的形式,你认为很妥当吗?业主或者外人不该多问几句吗?
之江社区、报社、操作这事的公司都一致表示,这绝不是强制的。打个电话就能了解清楚的问题,怎么拖到最后都成了是上面要求这么做的,有红头文件的,难道我们业委会不该反思吗?
业委会和物业有代表我们的权利也有接受我们监督的义务,况且这事本身你们的程序和流程就有问题,难道明知道有瑕疵的事都不肯低头,我们还放心这样的代表代表我们吗。
业委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如何去干,不是你们在办公室里按图索骥就能讨论出来的,而是要通过广大业主的评判的,这样的代表我们才认可。
这事有制度的缺陷,也不能完全排除人为的因素,是真理就要摆在阳光地下,接受大众(可以是业主也可以不是业主)的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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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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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qtbs:

今晚在小区会所业委会办公室召开情况交流恳谈会,与会者有业委会成员,业主论坛版主及部分业主,特邀请你务必到会向大家介绍你了解到的有关“商业性广告栏”的情况,请务必准时参加。特此通知。(若你没空来,请务必告知联络方法并明确何时有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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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会是谁组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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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挺好的一件热心业主参与小区建设的事情,怎么给楼主一说矛头又指向业委会了?这么多贬义的词语用出来到底是你一时意气还是早有设计呢?论坛从来都是大家获取信息和提出建议的重要渠道,但是你要为你自己的权益争 ...
holylamp 发表于 2010-5-25 12:15
报告委员,楼主有杭州市市民卡,国信业主。希望委员别怀疑他有没有杭州户口,是不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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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议事应该也是有效形式

不必啥事都到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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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怀疑他人是不是业主,是不是有点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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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广告牌的样子,也挺好看,如果和上面(市?区?社区?街道?)好好沟通,在位置、内容、排版好好布置,也可为我所用,为家园添辉。

不一定就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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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qtbs:

今晚在小区会所业委会办公室召开情况交流恳谈会,与会者有业委会成员,业主论坛版主及部分业主,特邀请你务必到会向大家介绍你了解到的有关“商业性广告栏”的情况,请务必准时参加。特此通知。(若你没空 ...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5-25 15:39
通知是上级对下级的行文,不知太阳版主代表业委会还是什么组织发通知?版主也就一业主,为何有如此“权力”?有些事建议版主少干预为好,明白人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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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说的还是蛮有道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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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蛮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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