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雾风 于 2010-7-11 10:27 编辑
第一场: 左岸 VS 西溪联队 6月14日 0:4 第二场: 左岸 VS 飞跃 6月20日 3:0 第三场: 左岸 VS 复兴 6月27日 2:4 第四场: 左岸 VS 新安居 7月4 日 3: 0 对手缺席 第五场: 左岸 VS 飞跃 7月11日 宝路 盆栽 雾风 大眼 JERRICK ALEX 小倪 中田 毛豆
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名的队员局限在15—25名。参赛报名球员不得少于15名。
2、每队队员来源必须为各参与球队的球员。
3、参赛队员必须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适合比赛要求。
4、同时本次比赛采用注册参赛证制度,每场比赛之前,对参赛球员根据各球队上报的名单进行身份审核,未在名单内球员不得参赛。
5、各参赛队须交报名费800元(组委会统一均摊结算,多退少补),纪律保证金500元(比赛全部结束后退还)。
6、各队报名截止时间6月10日,之后未报名队员不得上场。
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二组进行单循环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先按双方比赛胜负胜者出线,之后按比赛的净胜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以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4、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半决赛。
第二阶段为淘汰赛。每个小组前二名出线,进行半决赛赛。淘汰赛为每组交叉淘汰。前三名发给奖杯(冠亚军球队将成为下届杯赛种子球队,如果冠亚军球队缺席下届杯赛,将按本次名次排名顺序顶替)。进球数最多颁发最佳射手奖。
竞赛纪律
1、各参赛队必须遵守《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和本次比赛的规程和要求,对违反竞赛纪律的球队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① 如一运动员一场比赛被出示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则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并处50元罚金(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
② 如在不同场次累积黄牌达两张,则自然停止参加下一场比赛,并处50元罚金。
2、比赛期间发生的违反纪律事件,均由纪律仲裁组调查核实,报组委会后由组委会做最终裁决。
3、凡在场内、场外动手的个人和球队,经纪律仲裁组调查核实,报组委会同意取消当事运动员或球队的参赛资格,纪律保证金全部罚没。
4、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延误(放弃)比赛时间超过20分钟的球队,视作弃权,并判对方3:0获胜。无故延误(放弃)比赛的,纪律保证金罚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并判对方3:0获胜: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组委会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20分钟)的;
(二)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三)有未注册、未报名;有未得到组委会批准,正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球队参加了比赛;
(四)中途退出比赛。
(五)上场人数或则场上人数少于7人。
5、小组赛红黄牌带入淘汰赛。
6、在比赛过程中,请各队注意安全,如受伤需各队自行负责。
7、被选聘为一个代表队的队员,不得再代表其他参赛球队参加比赛,否则,取消该队员参加本届赛事资格。
8、如不可抗拒因素,比赛顺延,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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