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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将物业、移动、联通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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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到如今,合一物业以及移动、联通三家公司没有一家能够主动拿出合同来,祈望他们有所改变可能性不大。那只有到法院去让法官来办这件事。

  合一物业既不是国信嘉园的业主代表,也没有受小区业委会的委托,不具备与移动、联通签订在小区商品房屋顶设置基站协议的主体资格,损害与侵占了业主的合法利益,该协议应为无效,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顶屋面是房屋的组成部分,是属于房屋业主所有的共同部分,是房屋产权的有机组成部分。移动、联通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没有验明合同的另一方是否合法拥有房屋的产权,便擅自设置基站,该行为应当视作有意识的侵权行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只有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此外,由此而引发的拆除基站,赔偿,补偿以及有业主诉求:因辐射而造成的身心健康损害,只有在侵权行为被认定才有可能一并解决。扯皮没有结果,等待永无绝期,是到了把他们统统送上法庭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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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屋顶属于顶楼的还是大家共有的?呵呵,问的比较幼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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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2# 小区人    希望真的收了我们物业费的物业真正为我们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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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屋顶属于顶楼的还是大家共有的?呵呵,问的比较幼稚哦。
小区人 发表于 2010-6-17 11:21


建筑物的过道/楼梯/地下自行车库/门廊/屋顶/等房屋附属建筑,属该幢楼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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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走法律路线。不过这个送人家上法庭的主体应该是谁呢?以业委会出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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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走法律路线。不过这个送人家上法庭的主体应该是谁呢?以业委会出面么?
螃蟹小朱 发表于 2010-6-17 11:33


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或授权,,业委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确认。
如嫌麻烦,业主可以采取集体签名的方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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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屋顶属于顶楼的还是大家共有的?呵呵,问的比较幼稚哦。
小区人 发表于 2010-6-17 11:21
各位大内高手:接小区人的问题再弱弱地战战兢兢问个更幼稚问题,这次万一维权得到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呢?还是归顶楼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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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0-10-7 20:26 编辑
各位大内高手:接小区人的问题再弱弱地战战兢兢问个更幼稚问题,这次万一维权得到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呢?还是归顶楼所有?
tom9988 发表于 2010-6-17 11:53


这个问题我看不必讨论,下一次业主大会全体表决即可,要相信全体业主的判断力

http://www.pipi.cn/movies/104/10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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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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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看不必讨论,下一次业主大会全体表决即可,要相信全体业主的判断力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6-17 12:0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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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10# pandafei 谢谢正气热心敢说敢为的太阳版主:emo93_ 能及时答疑,这个问题涉及产权归属问题,产权问题恐怕业主大会无法表决,不知有这方面物权法依据否?这又涉及到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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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0# pandafei  谢谢正气热心敢说敢为的太阳版主:emo93_ 能及时答疑,这个问题涉及产权归属问题,产权问题恐怕业主大会无法表决,不知有这方面物权法依据否?这又涉及到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
tom9988 发表于 2010-6-17 12:43


此事不用你我操心,小区里有律师,有法官,相信他们都不是吃干饭的:emo6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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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必须要表明我的一个观点
我始终认为,赔偿多少钱是次要的
关键是要看到合同
分清责任的双方
解决该解决的
处理该处理的
当我每次在会所,与梦想,豆子等姐妹一起听证,
一起去社区参加协调会
我的目的只是一个
就是为了一口气
作为业主
权益受到侵害
心中有气
就目前来看,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会有关于赔偿的钱如何分的问题出现,实在让我费解
如果现在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
我相信
其他维权的业主都会觉得寒心
也使这次维权行动完全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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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pandafei  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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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必须要表明我的一个观点
我始终认为,赔偿多少钱是次要的
关键是要看到合同
分清责任的双方
解决该解决的
处理该处理的
当我每次在会所,与梦想,豆子等姐妹一起听证,
一起去社区参加协调会
我的目的只是 ...
pandafei 发表于 2010-6-17 12:52


正确!:emo82_

赔偿的钱如何分的确不是现在需要讨论的事
本人先声明自己一分钱都不要,呵呵。但业主需要本人帮忙,没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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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pandafei 的观点,现在弄的优点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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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盼说的太好了,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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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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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盼的观点,坚决支持向相关单位维权!目前确实应排除万难去争取维权胜利!目前讨论权益的归属问题经大家提醒不需讨论这种以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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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pandafei  说得好![em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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