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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立即将物业、移动、联通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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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能确认是物业和移动联通签的合同,相关进场费也是物业收的,第一被告就是物业,物业内鬼是也,一切将迎刃而解。
赞同PANDFEI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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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屋顶属于顶楼的还是大家共有的?呵呵,问的比较幼稚哦。
小区人 发表于 2010-6-17 11:21

您买房时多付公摊面积的钱就是这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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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8][e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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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喇叭广播啦 于 2010-6-17 19:08 编辑

我说中国人为什么办不好事情,可见一斑了,在还没有维权成功的时候开始讨论这么无聊的问题,如果能有满意的维权结果,用在哪不是用!PANDFEI说得好,人活着不就为了一口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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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对家园作出贡献的,哪怕一草一木,我们都敬佩;凡是对业主作出损害的,哪怕一毫一厘,我们都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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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emo82_

赔偿的钱如何分的确不是现在需要讨论的事
本人先声明自己一分钱都不要,呵呵。但业主需要本人帮忙,没二话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6-17 12:59


顶太阳大哥,如果人民法院的旁听席允许我们出庭,我第一个响应!
维权的目的是为了扫清危害大家健康的基站,惩罚作恶者,以警后来者。
对直接参与作恶的人,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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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太阳大哥,如果人民法院的旁听席允许我们出庭,我第一个响应!
维权的目的是为了扫清危害大家健康的基站,惩罚作恶者,以警后来者。
对直接参与作恶的人,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天堂里的家 发表于 2010-6-18 16:11


谢谢支持
可喜可贺的是:嘉园逐渐形成一般正义的力量
所有的居心叵测都将逐渐露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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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热心的太阳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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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22# lufjj

这个说法有点问题,公摊面积指“上有顶,高度超2.2m,大家共用部分,开发商可以出售的部分面积”(自己理解,可能不全面)。楼顶部分开发商不能卖,上无顶。随便说说。

坚决同意暂时搁置此问题,先集中精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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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盼盼观点。

但赔偿还是要的,而且要重赔。不为这些钱,而为偷盗者下次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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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溪春早 于 2010-6-19 22:45 编辑
同意盼盼观点。

但赔偿还是要的,而且要重赔。不为这些钱,而为偷盗者下次不再犯。
追梦者 发表于 2010-6-18 21:39
如盼盼所说为了一口气,但是我认为在为争气的同时,必须尽最大努力让物业和通讯商付出代价,一个都不能轻饶他们!提高他们胡作非为的成本,也为其他小区业主的此类维权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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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能不能把诉状草稿在网上公示给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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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能不能把诉状草稿在网上公示给我们看看。
正气嘉园 发表于 2010-6-19 23:37


目前,小区内尚未律师接这个案子,请大家积极提供资源,让本案尽早完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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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次的维权行动中,有几位业主律师参与了整个过程,其中包括年长且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我们向他们表示敬意。但打官司是一件旷日持久的事情,代理律师要花去大量的时间、精力,搜集资料,展开调查等,我以为鼓励“律师业主”参与对三被告提起诉讼,应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而不应该是义务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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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鼓励业主律师站出来为小区业主维权,我们遵循合理的流程:经充分商榷后(包括代理费用的确定)律师代理诉讼~业委会代表业主和律师签署委托书~展开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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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绝大部分业主都会同意的,毕竟旷日持久的事情让律师义务来干有点说不过去!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聘请这方面有专长的律师(带刺的,呵呵)来打这个官司,明摆着这个官司我们输不了,搞大了,估计最受不了的必定是那两家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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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说,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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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逞口舌之快有什么用啊!,问问自己的良心就知道了!
youngs179 发表于 2010-6-24 10:55

:emo81_ :emo8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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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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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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