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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屋顶属于顶楼的还是大家共有的?呵呵,问的比较幼稚哦。 小区人 发表于 2010-6-17 11:21
正确!:emo82_ 赔偿的钱如何分的确不是现在需要讨论的事 本人先声明自己一分钱都不要,呵呵。但业主需要本人帮忙,没二话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6-17 12:59
顶太阳大哥,如果人民法院的旁听席允许我们出庭,我第一个响应! 维权的目的是为了扫清危害大家健康的基站,惩罚作恶者,以警后来者。 对直接参与作恶的人,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天堂里的家 发表于 2010-6-18 16:11
同意盼盼观点。 但赔偿还是要的,而且要重赔。不为这些钱,而为偷盗者下次不再犯。 追梦者 发表于 2010-6-18 21:39
何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能不能把诉状草稿在网上公示给我们看看。 正气嘉园 发表于 2010-6-19 23:37
逞口舌之快有什么用啊!,问问自己的良心就知道了! youngs179 发表于 2010-6-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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