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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为本届业委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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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邻居来参观指导。每个小区都有很多的矛盾和不同的诉求,就是俗话说的世界大了什么人都有。特别是我们小区由于开发商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太多业态共存于一个小区,使得管理起来更加复杂,万幸的是我们小区业主相对来说还是团结和理性的,所以很快就能聚在一起共同努力打造和谐嘉园氛围。我有幸成为第一届业委会成员,这是我的第一份社会公益工作,我非常珍惜我所能代表的民主意见,虽然家里埋怨但我一直无悔,只担心自己年轻识浅,做不好会辜负广大业主。人的生活圈子绝不仅限于工作人际圈,8小时之外的邻居和小区环境占了生活的更大比重,希望所有业主都能参与建设小区工作,让最和谐的小区从嘉园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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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笑看“浆糊” 于 2010-6-20 23:25 编辑
      说到“得罪”二字,倒是忍不住想多说两句。太阳到底得罪了那些人?让我想想看,浙信房产、新鸿物业、马六撞人者、滨江建设局、合一物业、联通、移动……也就是说,小区一旦有维权行动,太阳就要得罪人了。但是 ...
weapons 发表于 2010-6-20 09:43

按照太阳的说法,“三言就是我,我就是三言”。请看看此帖子:

“老华此帖,够狠够毒,如在伤口上撒盐。作为长者,理应宅心仁厚,怎能如此对待后生?此观点如独立出自老华,令人着实后怕;此观点如出自他人指使,令人着实可悲。作为社区工作者,老华是不成熟的。社区工作注重“服务 ...
国信小辣姐 发表于 2010-4-14 10:51
说实在话,要批评一个人,要列出证据。帽子乱飞、帽子乱盖,实不可取。有些问题不需要太多的辩解,批评者自己心里有数,看帖者心里也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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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是一面镜子,我们不排斥善意的批评。若是以批评之名行宣泄个人意气之实,破坏团结局面,无中生有,肆意诽谤,本人恶之。
云溪春早 发表于 2010-6-19 22:02
好帖,可惜不能献花。请帮忙一件事。如有可能,请把我及我那些可怜的马甲的“无中生有”的帖子找出来,供大家批判。试问:是谁在“宣泄个人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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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能不能关注一下实际的东西,34幢2单元的门究竟什么时候有人来修,第五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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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何必呢?到底有多少人有权利删贴呀?删贴的标准是什么?以前看了相关的删贴的言论,还没有觉得什么,还以为只能删一个帖子,反正多年前,自己就有个帖子”尸体“在“垃圾箱”,而今天才发现,还能有选择删发言,恍然大悟所谓“马甲门‘。
自己说话自己负责,总要允许人又不是一个模子压出来的,老公老婆还要吵架呢?写几个字,还要被删,只能到最后,按某人说的话,换个马甲来说话--看不惯,说几句。其实一个集体里就算人人都想当先进,也有倒数几名的。

-------------------×××××××---------------xxxxxxxxxxxxxxxx-------------
”基站门“事件,自己还是比较关心的,看了看自己的跟贴,发现自己好多跟贴被删除了,总算知道所谓的“马甲门”在说什么事了。
搞得自己都好象“穿越”了,自己写过什么东西,发现找不到了,搞什么东西!凭我愚见分析,帖子是被不同的人删的,真的搞不懂,系统也不发的短消息给我,搞什么东西!


麻烦把各位版主,看在我深更半夜上网的激情上。把我被删除的跟贴,发还给我,不要再自己留着做纪念。或者,单独列个帖子,标题是“有人使用的垃圾言论箱”或者”言论垃圾箱“让我自行处理,可以不?其实早几天,我就和某位斑竹说过:“有些自己想法,说出来也许会有不好影响,不太想说了,等吧”,只是手贱,要打字。

郁闷,我真的被“穿越”了,搞得自己很糊涂,自己说过的话,自己怎么忘记在那里了?,找来找去找不到,原来跟贴也能删呀?!麻烦要不全删,这样有选择删,搞得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说过什么了。
口水杭州,就是口水,让大家随便说....别太较真了。
借此宝地留个言,传个话。大家讨论啥事,请继续..........
此言论要是看着不爽,也可以删,但是我这次长记性了,复制粘贴了。
本人不知道自己IP地址,我自己看看太麻烦。说白了,不用查,早就清楚早就有政府条例规定:对所有论坛要求都留有记录,保留3个月待查,要是这点常识不知道,普法教育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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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表个态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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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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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太阳的说法,“三言就是我,我就是三言”。请看看此帖子:

“老华此帖,够狠够毒,如在伤口上撒盐。作为长者,理应宅心仁厚,怎能如此对待后生?此观点如独立出自老华,令人着实后怕;此观点如出自他人指使 ...
笑看“浆糊” 发表于 2010-6-20 23:24


你的病根就是整天躲在阴暗的小洞里见不得阳光,以至见到光明的东西便犯忌。
验证的方法很简单:我与你同时置身阳光下,让业主们看一看你我都是谁?
裁判的方法很简单:只要你勇敢地钻出来,就算你正确。

上述回帖的邻居们(除了你和你的马甲):你们愿不愿意做个见证?太阳24小时恭候。在会所吧,那儿地方还大,容纳二三百人还是可以的;当然,小区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为了增加你出来的勇气,请特别注意下面这句话:杂碎!你不出来老子也会把你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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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话叫做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我隔壁天寓小区的,跟贵小区一个物业,也经常有马甲在我们论坛替他们的利益说话,贵论坛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应该领教过厉害,这些马甲一眼就能看出来,但是跟贵论坛不一样,我们的情况复 ...
yandechun 发表于 2010-6-20 20:59


欢迎天寓邻居,P股决定脑袋,你们论坛有什么人,我们这儿也是一样的。惟一不同的是,你们那儿矛盾的双方都敢于面对面,我们这儿则不同,就一二只老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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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10-6-21 09:42 编辑

楼主精辟,对国人的劣根性看得一清二楚!呵呵!
要出力的时候躲得远远的,有便宜占的时候争先恐后;批评震天响,出力躲猫猫;这样的国人见怪不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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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何必呢?到底有多少人有权利删贴呀?删贴的标准是什么?以前看了相关的删贴的言论,还没有觉得什么,还以为只能删一个帖子,反正多年前,自己就有个帖子”尸体“在“垃圾箱”,而今天才发现,还能有选择删发言, ...
有人使用 发表于 2010-6-21 04:43
我要顶有人使用这个好贴,论坛绝对不能成为个人屋后的私留地,想摘就摘,想种就种!信任源于监督,团结基于制度,总结这大半年的物业状态还是业委会状态,别的不说,就那物业的人员配备问题来说,业委会有监督不力的事实,物业如此大胆不作为,对业主和业委会成员的意见不闻不问,置若罔闻,不得不让业主想到"是否有人包庇纵容物业",这是任何一个业主都会想到的想法,还是那句话"信任源于监督,团结基于制度",我们要支持业委会,但不是说连批评质疑的话都不能讲了,爱护业委会不等于不能追究个人,团结也不是这样的团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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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精辟,对国人的劣根性看得一清二楚!呵呵!
要出力的时候躲得远远的,有便宜占的时候争先恐后;批评震天响,出力躲猫猫;这样的国人见怪不怪!呵呵!
sj2329387 发表于 2010-6-21 09:39
脑残患者,你在总结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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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委员会劳苦功高,我们都能看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一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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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对国信嘉园内部事宜不甚了解,不过个人觉得对公众有益的事做了总比不做的好,总比夸夸其谈却只想坐享其成的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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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何必呢?到底有多少人有权利删贴呀?删贴的标准是什么?以前看了相关的删贴的言论,还没有觉得什么,还以为只能删一个帖子,反正多年前,自己就有个帖子”尸体“在“垃圾箱”,而今天才发现,还能有选择删发言, ...
有人使用 发表于 2010-6-21 04:43


很欣赏“有人使用”实话实说的观点,本人代表本论坛全体斑竹愿意与你当面交流:emo81_ 时间由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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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对国信嘉园内部事宜不甚了解,不过个人觉得对公众有益的事做了总比不做的好,总比夸夸其谈却只想坐享其成的好!呵呵!
sj2329387 发表于 2010-6-21 11:08

建议大家看看此人的发言!
http://zzhz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268043&extra=&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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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看看此人的发言!
http://zzhz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268043&extra=&page=4
国信嘉园业主 发表于 2010-6-21 13:27

说明什么问题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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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sj2329387 这个脑残还是个法盲,连物权法都装作不懂
youngs179 发表于 2010-6-21 13:58

奉劝仁兄除了物权法以外看看电信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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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劝仁兄除了物权法以外看看电信法!呵呵!
sj2329387 发表于 2010-6-21 15:11


物权法大还是电信条例大,你要先弄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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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石滴水穿 于 2010-6-21 18:17 编辑
石大哥好,我在看帖。看了不少邻居在批评太阳。不过,批评的帖子删得也真够快的。
笑看“浆糊” 发表于 2010-6-19 23:04


当大哥是很累的,不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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