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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p10

强烈遣责二手房东继续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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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jocojo 于 2010-7-28 18:17 编辑

其实在学校里面卖衣服和饰品之类的,除了价格特别有竞争力,比如和夜市上一样便宜,是很难做好的。消费能力好的,嫌你选择不够多档次不够高,消费能力不怎么好的,又嫌你价格高。但是商铺的成本比夜市摆摊高多了,又不可能价格放到这么低。所以就算是在玉泉的教超旁,应该还算人气比较旺的地方,几个卖衣服饰品的店都没做下去。再比如望月那条街,看上去人气是很旺吧。可是据我观察,那里卖衣服和饰品日用品的店生意也一般,有好几家也转了。那里也就是小吃店,水果店和奶茶店人气旺点。

以前港湾还开过一两家卖净菜和海鲜的店,当时就觉得开这个店的人肯定没有做过认真的调研。整个港湾,当时入住率才多少?入住的老师里面,有多少户是不经常开伙基本都在学校食堂和外面的餐馆解决三顿饭的?浙大的老师,旁边就是学校食堂,除非家里有老人或者保姆在帮忙,平时谁有那么多精力和兴致一天三餐的开伙做饭?如果是老人或者保姆的话,有的是时间,可以到三墩那边价格便宜得多的菜场去买菜。果然,这两个店都没开一两个月就关门了。

从我自私的角度,港湾多开些店对我肯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就算我不经常在这里消费,至少多一些选择。但是从自己的良心出发,还是希望商家不要在这里开店了。让炮制“商业街”概念的始作俑者自己自负盈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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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分析很中肯,正如我现在要宁愿拆掉昂贵的装修,也不愿再呆在这里耗费时间一样!已经经营一年了,对这里的各个层次消费情况也了解了很多!再加上房租奇贵,跟这里的消费人群与人流完全不靠谱!所以说是希望而来败兴而走!哪怕小区再住满学生,这里的商铺也会做得很辛苦!说白了就是帮别人白打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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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嘀笑皆非的是,尽管我贴在那里:“这里谁做谁亏....”,仍然有一些不怕死的人飞娥扑火。来询问房租、租店铺的。虽然有些人会讲感谢我实话实说之类的话。但是还有一部份人对这里仍然是有一番憧憬!可见“浙江大学”这个称号的魅力,正如当初来港湾的商户们一样,以为这里的商铺是一块宝地!(毕竟是大学里面,有好几万的教职工,这些资源都是诱惑)好像一盏“明灯”,如果学校不是某些人自己良心唤醒,改变措施或者干脆自己息灯的话。是避免不了“飞娥扑火”式的人们前赴后继的。难怪二手房东们会笑到骨头里面去,他们可以昧着良心不顾现实状况的继续抬高房租,炒作房租价格的就是他们这些始作踊者!凭着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很容易骗进来那些对浙大无限憧憬的人。 所以说笑到最后的仍然是二手房东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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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走好,只要年轻一定有机会的,别搞坏了心情

你去玉泉看看那么大的校区,再加上求是村好了,一共才有多少店面

浙大路上,东三弄,靠着那么多老的小区才开了多少店,我看最红火的也就是各种餐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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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p10 于 2010-8-6 12:26 编辑
同情,走好,只要年轻一定有机会的,别搞坏了心情

你去玉泉看看那么大的校区,再加上求是村好了,一共才有多少店面

浙大路上,东三弄,靠着那么多老的小区才开了多少店,我看最红火的也就是各种餐饮了
airwing 发表于 2010-8-4 20:15


谢谢!是的,港湾商铺也是需要餐饮留住人气!问题是学校禁止餐饮小吃之类!因此这里的客源是留不住的,大家做了一年了,商业街仍然每天是寥寥无几的几个人,做生意的比走路的人多!这样的人气哪有不亏的事情啊!算了,我总算熬出头了,过两天马上就要搬走了!再见啦!港湾家园!闯荡江湖十几年,竟然还是在浙大校园学到了最“生动”的一课!“好经验”与大家分享!望大家好好体会!谢谢各位老师、同学、业主们的理解与支持!在这里,也得到了各位很多的感概和建议!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能得到各位的至理名言是我人生最大的财富!以后有需要的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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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湾花店的老板、二手房东们:你们昧着良心继续装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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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p10 于 2010-8-20 22:51 编辑

被二手房东欺压的愤怒者
      上个月港湾某商铺因二手房东关系硬作恶被房东奸诈5万/年,合同定的三年,因无数次与房管处交涉无果。绝望之余竟然冲动地爬上房管处九层楼顶跳楼,是一个怀孕女子啊!引来数十辆警车营救.....最终学校同意取消跟二手房东的合同,直接和现租用者重新签订合同!
      如今黑心房东【港湾家园花店老板—庞信芳】仍是有恃无恐,肆无忌惮!面对我们这些奠基人的血的控诉,我们不想再在这里面耗费时间、精力与财力、只想在此提醒大家警惕,引以为戒,黑心房东却得寸进尺,继续作恶!)你没有一丝醒悟,仍然踩着别人的肩膀“建勋立业”!真佩服你的厚脸皮!不知道你在学校有哪些强硬的后台!能够让你胆大妄为,拍下数百个平方面积,三五等个店铺门面!顶着学校三令五申的规定!【3、关于转租事宜。根据学校与承租户签订的合同,如果承租户需要转租商铺,需征得学校书面同意。因此,如果您是从商铺的承租户处转租得到该商铺,请您将相关转租情况及有关证据反馈给我们,以便调查.....

      公用房管理办公室
                                     201057日  

因有这种规定,更为可笑的是:有些房东公然哄骗被租者中途将题为“出租合同”改为:“承包合同”来适合学校的规定】继续作恶!
     你很本事,我们刚走,你马上就骗进来几个商人供你吸血!真TMD黑心!有种的你自己全部自己做!不要搞什么“房屋合作合同”一般都是明确的出租合同,这里改头换面,内容完全是房屋出租内容,律师看到都很气愤,说无论怎样换头衔都改变不了出租的事实!完全就是一种霸王合同做马甲掩人耳目!损害别人为你自己谋利!商铺谁做谁亏损,这是现在港湾商户们共知的现实状况!连我亏进去这么深都没忍心租出去象你一样踩着别人的肩膀挽回损失!
      你TMD吸了我们这么多血还不满足!既然把我们冒着酷暑(没有风扇,没有空调)辛苦拆下来的镜子玻璃都要占为己有!真不要脸!没经过我的同意擅自把我的玻璃搬进你的店面然后就成了你的东西!你家祖宗十八代都为你的无耻丢脸!真不知道你怎么在港湾家园呆下去!
     现在谁不知道你们夫妻俩的恶行!换别人早就钻进地底缝下去了!也只有象你这样的人才会黑着良心继续作恶!我们租来70平方的店铺6万、毛钱都做不出房租费!你本事好!租出去七万!佩服你石头的心有那么硬,宰别人眼睛眨都不眨一下!最好那人不要继续着我们的煎熬!否则你罪加一等!
      如果大家共赢共存,你赚钱没人会异议!问题是你明知是大家共知的陷阱仍然拉别人往陷阱里钻,你的良心与道德不配呆在浙江大学的地盘,别染坏了大学校园的风气!你们自己做,亏损的时候可以把房子直接还给学校!去年校医院过来一点、最前面的水果店、就因长期关门亏损把房子退给了学校减少了亏损!老百姓的积蓄赚来很不容易!而作为在二手房东手上租来的,受到合同的限制,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白花花的银子变成流水!
     水果店、饰全饰美转租时还受到你无耻的设障碍阻拦!这样才激起我心中的怒火!写下大字报控诉你!(我不会诽谤你,这不是我的作风,所说的全是事实,大家共知的事实)持了大半年的风度彻底被激怒!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那一刻“窈窕淑女变狰狞、性情大变母夜叉、挥锤砸向陷阱房、立下魔咒咒你下地狱永不翻身!”你无非是想得到我们装修豪华的店铺!将来可以租个好价钱!连店铺与店铺之间的隔墙都是我们做的!这本是你作为房东应该做好的配套设施!
     你TMD的铁公鸡一毛不拔!所幸你遇到的都是老实巴交的老实人!也只有老实人才会受到你的欺凌!可惜签合同的时候我不在!不然你就没那么好运得逞了!已经的亏损事实我早已不在乎!我们都容忍了你的奸诈!可是扣我玻璃的事情又被的这种贪得无厌的所做所为不得不让我再次怒火填胸!痛骂你这种“杀人吸血魔鬼毒蝙蝠”!让所有的人都来认清你——没心没肺的【港湾家园花店老板—庞信芳】


曾经漂亮的店铺如今一片狼藉!......被二手房东欺压的愤怒者再次怒火填胸......


漂亮的店面房就要拆掉的前一夜,辗转反复!心情澎湃!思潮起伏!记载下自己的无限 感慨!




被二手房东欺凌的无奈之举



昔日装修豪华的店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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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想过没有:
这些商铺的真正的业主是谁?
商铺的建设成本是谁出的钱,是房产处吗?
假如是房产处投了钱,投资的钱哪里来的,有资本投入证明吗?
再问,房产处有这些商铺的产权证吗?
现求是新村已向相关部门收回了所有商铺所有权,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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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28# 物业律师   还是做律师的说话一把就能抓住问题的重点!这里的产权当然是房产处的!可是这里的商户们似乎法律意识不高,大多忍气吞声!吃亏是福!真是悲哀!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现在的人再也没有谁象以前某人那样为了一元钱去打官司了!较真的人真的很少!(欣慰的是某人较真竟然拿生命开玩笑!不过最终也有了比较满意的结果,这是好事)从而助长了二手房东们的气势!他们变本加厉!连可怜的一些不属于她的拆卸物品也要占为己有!真TMD贪到了极点!幸好不是当官的,不然就是一个典型的“文强”式!相信就算她家有当官的也是极恶的“文强”式贪官!挨千刀、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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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处是没钱投资商铺的。
理由,如果用国家拨款投资商铺建设,那挪用啦。
用计划外的钱投资,那就是小金库啦。
据了解,房产处没有商铺的房产证。
商铺的真正的业主是小区的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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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30# 物业律师 这个大家还真的不清楚!只知道所有的合同都是在房管处签的,时限五年!二手房东也是在房管处签下合同再拿来转租的!那个被二手房东奸诈无奈跳楼的商户也是在房管处楼顶跳楼,解决的问题是房管处!不知道这些事实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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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别搞坏了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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