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6-5-15 23:53:05的发言:</B><br>老甲:随地小便很多人觉得是小事,犯不着请律师,可是如果这个人已养成习惯而且屡劝不改,偶觉的就不一定是小事了,在国内有人曾经为被多收了壹元钱的地铁车票而和地铁公司打官司,有人曾为了五元钱的发票与铁道部打官司,还有人为了肖像或名誉权上了法院诉讼索赔金额为壹元钱,他们很无聊吗?不!他们做的事其实很有意义,他们是真正的公民。既然偶们都很忙或不好意思得罪人,为何不花点钱请律师代劳呢?请律师的费用大家分摊的话其实也没有多少。[em0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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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偶绝对是同意你的感受的,甚至在内心深处,偶是极端看不起那些人的,不希望见到这些人,不希望有与他们打交道的机会.</P>
<P>可是,凡事应该有个章法,也就是依法办事,,如果有相关的规定,不要说请律师了,只要请相关执法部门上门去执法就得了,用不着太多的费话.可问题是以随地大小便一事来说,你说你是依什么的法律,可以重罚它600元?</P>
<P>小区就算有公约,也不能与国家的相关条例有冲突啊,如果国家能随便承认大家私立的公约,虽然偶也不是太懂,不过明显觉得这会出大问题,类似以前大家族的族规族矩要死灰复燃了,只要族人立下公约,大家就可以开香堂,把违约的装猪笼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6 0:17: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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