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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这个办法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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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老师要挺身而出!不支持不行,顶!不过觉得总这样被动地去保护云顶家园也不是个办法呀,是否应该有个云顶文明公约和云顶业主每年共同出资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谁不遵守文明公约且经物管规劝无效,就让律师上法院起诉他!叫他吃不了兜着走,让法院的传票和诉讼烦死他,看他还有闲功夫去种菜,还敢不敢随地大小便,还敢不敢侵占公共绿地,还敢不敢不文明养狗?这样连续搞三年就不信这些人的素质提不高,至少不会再敢胡作非为。欢迎大家拍砖或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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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意很好,可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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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甲,为什么没有操作性?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请律师来做物管的法律手段,让物管也有一种强制性的选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也有管理制度,首先把业委会成立起来,文明公约就是云顶的村规,谁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罚,新家坡不也是用强制手段提高人民素质、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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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6-5-15 22:45:37的发言:</B><BR>老甲,为什么没有操作性?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请律师来做物管的法律手段,让物管也有一种强制性的选择,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也有管理制度,首先把业委会成立起来,文明公约就是云顶的村规,谁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罚,新家坡不也是用强制手段提高人民素质、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吗?</DIV>
<br>在咱们国家能行得通吗?[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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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别说是新家坡,就是在香港或澳门不文明行为也有严厉的惩罚制度,如:在禁止清洗车辆的公共地方洗车罚款300元,在公共地方随意弃置垃圾罚款600元,在公共地方随意大小便或未即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罚款600元,未经批准在公共地方砍伐乔木、灌木或破坏公物罚款700至2500元。将砖瓦、泥土或粪便倒入水库、水塘、水池罚款2000至5000元,恶劣的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P>[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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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人家随地小便去请个律师????</P><P>事实上,这样的事,,一是要在舆论上保持一种监督作用,二是物管要有所作为,</P><P>看到有人想做菜地,就应该制止,</P><P>还看到有一楼的,把外面的阳台打了,装白色塑钢门的,,物管为什么不管,这算不算是破坏外立面?</P><P>物管的工作,谁来监督?要靠偶们大家,然后让能代表偶们的组织,比如业主委员会去交涉.</P><P>偶觉得这才是正确的方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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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6-5-15 23:21:09的发言:</B><BR>
<P>别说是新家坡,就是在香港或澳门不文明行为也有严厉的惩罚制度,如:在禁止清洗车辆的公共地方洗车罚款300元,在公共地方随意弃置垃圾罚款600元,在公共地方随意大小便或未即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罚款600元,未经批准在公共地方砍伐乔木、灌木或破坏公物罚款700至2500元。将砖瓦、泥土或粪便倒入水库、水塘、水池罚款2000至5000元,恶劣的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P>[em05][em05][em05]</DIV>
<P>
<P>那是国家立法,,事情当然好办了,</P>
<P>我们有这样的规定吗?云顶物管可以因为这样的事,去罚人家600元?</P>
<P>有没有想过,可能会出现另一种结果,真的可以罚了,物管会把它作为升财之道?</P>
<P>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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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我也比较赞同老甲,物管毕竟没有执法权的.</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为了随地小便就请律师打官司,除了笑翻律师楼外没啥可操作性.</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这一切毕竟要建立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上,业主委员会毕竟不是人民代表大会.</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目前只能很善意地去规劝和说服,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去影响别人.</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就算新加坡也不可能人人严格守法.</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只要多数人认同了文明的行为准则就是成功,毕竟人是从众性的,只要说服多数人去做就会慢慢影响另一部分人.</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STRONG>一个微笑,一张印有文明倡议的纸条</STRONG>比责难和威吓管用得多.</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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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甲:随地小便很多人觉得是小事,犯不着请律师,可是如果这个人已养成习惯而且屡劝不改,偶觉的就不一定是小事了,在国内有人曾经为被多收了壹元钱的地铁车票而和地铁公司打官司,有人曾为了五元钱的发票与铁道部打官司,还有人为了肖像或名誉权上了法院诉讼索赔金额为壹元钱,他们很无聊吗?不!他们做的事其实很有意义,他们是真正的公民。既然偶们都很忙或不好意思得罪人,为何不花点钱请律师代劳呢?请律师的费用大家分摊的话其实也没有多少。[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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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似这样做挺无奈,可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P><P>如果这里的习惯做法,就是鄙视那些随地大小便,鄙视那些为了一已私利乱来的,相信他就是做了损人利已,或是损人不利已的事,看到大家以一种鄙视的目光看着她,相信他也会有收敛的.</P><P>当然也可能存在"心理素质"极端好的人.这样的人,如果没有真的违反相关规定,偶们只能寄希望他有朝一日回到大家中来,别无它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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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池清水</I>在2006-5-15 23:53:05的发言:</B><br>老甲:随地小便很多人觉得是小事,犯不着请律师,可是如果这个人已养成习惯而且屡劝不改,偶觉的就不一定是小事了,在国内有人曾经为被多收了壹元钱的地铁车票而和地铁公司打官司,有人曾为了五元钱的发票与铁道部打官司,还有人为了肖像或名誉权上了法院诉讼索赔金额为壹元钱,他们很无聊吗?不!他们做的事其实很有意义,他们是真正的公民。既然偶们都很忙或不好意思得罪人,为何不花点钱请律师代劳呢?请律师的费用大家分摊的话其实也没有多少。[em07]</DIV>
<P>
<P>偶绝对是同意你的感受的,甚至在内心深处,偶是极端看不起那些人的,不希望见到这些人,不希望有与他们打交道的机会.</P>
<P>可是,凡事应该有个章法,也就是依法办事,,如果有相关的规定,不要说请律师了,只要请相关执法部门上门去执法就得了,用不着太多的费话.可问题是以随地大小便一事来说,你说你是依什么的法律,可以重罚它600元?</P>
<P>小区就算有公约,也不能与国家的相关条例有冲突啊,如果国家能随便承认大家私立的公约,虽然偶也不是太懂,不过明显觉得这会出大问题,类似以前大家族的族规族矩要死灰复燃了,只要族人立下公约,大家就可以开香堂,把违约的装猪笼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6 0:17: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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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感觉这才是在真正探讨,气氛也极好</P><P>同意依法行事一说,清水兄的公约也是一个“法”。但要注意,公约要有执法依据。</P><P>其实,公约的另一个层面,是一个约束,也就是说,公众影响力所形成的约束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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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haxixi</I>在2006-5-16 0:14:29的发言:</B><BR>
<P>感觉这才是在真正探讨,气氛也极好</P>
<P>同意依法行事一说,清水兄的公约也是一个“法”。但要注意,公约要有执法依据。</P>
<P>其实,公约的另一个层面,是一个约束,也就是说,公众影响力所形成的约束力</P></DIV>
<P>哈老师开始上课了?看来偶尔迟点呼呼也是有收获滴么!</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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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P>海牛,你就使劲地DJH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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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课了?你们好聊,俺呼呼![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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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6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在想成立云顶业委会后,能否以业委会的名义到政府申请成立云顶社团组织,再在社团的基础上制定业主文明公约,这样的公约是否就具备了一定的强制性和合法性?就象成立公司那样有了内部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是否就有了可操作性?当然这只是探讨,既然云顶可以开创杭州有组织维权的先河,为什么就不能再创造一次制定文明生活的规章制度并作为试点小区的历史呢?</P>[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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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云顶社团??</P><P>先不说有成立黑社会的嫌疑,</P><P>这样的社团只有大家都自愿参加才行,你觉得成立这样的社团有可操作性吗?</P><P>只有几个人参加的社团,还不如不成立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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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死我了,我打字本来就慢,一个帖子辛辛苦苦打好没了,重打还是忘了先复制,又发没了,太晚了,只好白天再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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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意老甲说的一些看法.</P>
<P>在内心深处,偶也是是极反感那些人的行为的.但行为习惯和为人品质有时真的是两码事,尽管冉阿让是小说里的人物,主教大人的慈爱和宽厚能够震动他的灵魂,雨果的文字也应该能让我们多理解他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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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住的想法有创意,但没有操作性,但可以继续探讨,逐步增加可操作性。[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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