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nnb 于 2010-7-29 10:31 编辑
根据广大业主对财务自管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制度公示一周,如果大家没什么意见就拿到西湖区建设局备案,然后将业委会的财务管理从物业那接管过来了。
杭州市西湖区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政苑小区业主收益的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包括小区相关活动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津贴,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必须有合法凭证。
第三条 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业委会财务专管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 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取现金必须提前3天通知财务专管员,由财务专管员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经手人、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账户管理
1、账户设置由业委会委派专人开设,并附加说明和账户复印件加以备案,该账户指定为业委会专用账户,凭单收支报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原始凭记、会计凭证按季装订成册,经财务专管员签证后单独保管。
2、业委会设财务人员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处理,负责保管业委会专用账户。
3、财务人员由业委会聘用,一旦聘用不得任意调动和撤职。财务人员本人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并在离职前办好财务交接的一切手续。
4、账户建立后,专用账户复印件及相关归属说明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在业委会备案。
5、现金由财务人员保管或者在保险箱保存,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专用帐户。
第七条 预算管理
1、物业公司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预算,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第八条
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帐目,不得保管现金。
第九条
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公布的帐目查询需提前预约。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果是业委会委员,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该制度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
杭州市西湖区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注:由于第一届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同人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至2011年12月废止)“第25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商业用房进行经营和管理,对小区停车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乙方每年度向甲方交纳70万元的管理费(含税)”,因此本制度的主要收入为同人物业每年度向业主委员会交纳70万元的管理费(含税)。
附件全文
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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