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729|回复: 64

关于未购买地下车位业主是否可以开车临时借用地下车库通道到达单元入口的投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九虎 于 2010-8-3 12:49 编辑

多选投票: ( 最多可选 4 项 ), 共有 89 人参与投票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进去?当然可以喽。开车?还出来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时间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不严谨,谢谢番茄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哪个都别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爪爸,您认为该怎么设计选项更合理更清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就选两个就好了,地下室是否应该对外来车辆和未购车位业主开放,是或者否。
按理地下车位也没卖完,这些没卖掉的车位是应该适当使用起来的,或者长期租,或者短时间停放。
但是据说这些没卖掉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不是物业的。
所以应该请安律师研究一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这些未出售车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进去?当然可以喽。开车?还出来不?
简单番茄 发表于 2010-8-3 12:44

不出来了,咋办?这种投票意义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爪爸都指名道姓了,看来不冒点泡泡不行:
    地下车库这个问题是有点复杂的。
    首先纠正下楼上wvwvwv2的说法,地下车位的产权一般来说是属于开发商的。07年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对地下车位开放商可以出售、出租或者赠予。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有些开发商将地下人防工程改成停车场后,产权归属的问题。法律界对此的主流看法是这种情况下,地下车位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万家花城的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改建情况,可去杭州市人防办求证。据我所知,杭州有几个新小区的业主目前就这个问题正在与开发商诉讼,但结果不明。如果碰巧万家也是这种情况,估计也会有一番大风波。(是否属于欺诈销售?是否退一赔一等等,不赘述)
    那么先假设滨江房产对地下车位是有完全产权的。在这个前提下,地下车库主要由三大区块组成:1、滨江的未售车位;2、已从滨江处购买的业主的自有车位;3、行使通道部分。下面逐一分析:
    行使通道肯定是不能占用的,哪怕临时停放车辆也不行,相信这点没什么争议。
    至于业主自有车位,我个人认为如果有其他人临时停放车辆,哪怕只有短短几分钟,严格地说也是属于侵权的。暂且不说有些素质不好的人借此长时间蹭车位,就像上面所说的,哪怕就那么几分钟,恰巧影响了自有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业主对此投诉,物业公司也要承担管理不善的后果。估计物业公司不会冒这个险开这个口子。
    最后只剩下滨江的未售车位是否能临时停放车辆了。这个也同样存在一个侵权的问题。并且滨江房产对地下车位是只售不租的,滨江物业没理由不配合。哪怕换作其他物业公司,只要滨江房产对此提出异议,其他的物业公司也不敢允许外来车辆临时占用滨江的车位。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讨论是没什么意义的。哪怕所有没车位的小区业主都赞成可以临时使用地下车库,但只要产权人不同意,也是白搭。大家简单想想好了,要通过地下车库直达自己的单元入口,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有什么东西要搬,譬如说装修、搬家、购物等。不管是几分钟,还是几十分钟,势必都要占用其他人在单元入口旁的车位。如果车位的产权人不同意,莫非要强停不成?所以我觉得这个讨论没意义。
    除非有好心的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尚未入住、尚未购车、房屋出租但车位空置)贡献出自己的车位,报物业备案,物业根据这些车位的所处位置和临时使用车位的人要去的楼幢,酌情安排。但貌似也会给某些存心不良的人利用,长期蹭车位,使真正需要短暂停放的人无处可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律师说的蛮有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情况,我说一下那天自己亲眼看到的:首先申明我是有车位的,那天入口处停了一辆很大的货车(不是下班高峰,也不是双休日),上面装满 了很多货物,就这么停在入口处挡住了其他车的进入,保安在那里跟业主周旋,我想从常理上讲,业主搬东西要走那么长的路,是无论如何都不尽情理的,于是我跑过去跟保安说可不可以人性化一些,小保安蛮可爱的,说他们也没办法,整天为这个事吵架,是物来规定一定要这么做的,无语啊,管理到这个程度,似乎是在管理大家已出售的车位,但对于没有车位的业主是不是连大东西都不能搬进去了?只能停在小区大门口?还有这样没有人性化的管理是不是对于整个车位管理是更顺呢还是更不顺呢?经常有车子挡在入口处,难道就是保护了有车位车主的利益了吗?我不是律师,也没有这么多大道理可讲,但我想每个业主都会碰到搬家,搬东西,物业是不是可以想出更人性化的东西,而不是一味的拦车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偶不懂,但是目前这种状况让人非常不舒服!搬东西累死人!就进去一下为何不可?限时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通过地下车库直达自己的单元入口,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有什么东西要搬,譬如说装修、搬家、购物等。不管是几分钟,还是几十分钟,势必都要占用其他人在单元入口旁的车位。如果车位的产权人不同意,莫非要强停不成?所以我觉得这个讨论没意义。
结论性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虎 于 2010-8-3 19:04 编辑
既然爪爸都指名道姓了,看来不冒点泡泡不行:
    地下车库这个问题是有点复杂的。
    首先纠正下楼上wvwvwv2的说法,地下车位的产权一般来说是属于开发商的。07年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对地下车位开放商可以出售、出 ...
安珀 发表于 2010-8-3 16:19

安珀说的这一段道理比较清楚,那么有一点请教一下:未购买车位业主既不能通过地上到达家门口,又不能通过地下,建筑设计规范的强制性的严肃性岂不是有问题了?原文如下:
住宅建筑规范4.3.1条:每个住宅单元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条文解释:4.3.1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80180—93(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口增多,购物方式改变及居住密度增大,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诸如机动车能进入小区,但无法到达住宅单元的事例,对急救、消防及运输等造成不便,降低了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也损害了居住者的权益。为此,提出“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的要求。执行本条规定时,为保障居民出入安全,应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以利于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且不影响居民出入。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学习法律的。
貌似比较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命题不科学!应该是全体地下车库的购买者投票,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15# 九虎
      九虎,兄弟说句不好听的希望你不要介意,我怎么感觉你一头钻进了牛角尖,拐不了弯了呢?
      你说的这个规范是没错。问题是万家花城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都按照这个规范执行了,每个单元门口能通达机动车啊。否则的话设计图纸早就被杭州市规划局枪毙掉了,滨江拿再多的钱去公关,消防支队也不会让万家通过消防验收。
      我已经说过了,规范只不过是国家权利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它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小区交付了,只要我们业主不把小区道路给扒掉,怎么用、什么时候用是我们自己的事,和你说的规范半点关系都没有。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或许能给你些启发:设计规范对于小区住宅的厨房作了规定,如果说图纸上没厨房或者厨房面积达不到,规划局是通不过方案的,即使开发商偷鸡摸狗擅自更改,最后也通不过综合验收。但是在房子交付给业主之后,某位业主出于个人原因,觉得厨房没必要,把厨房改成了书房,这个肯定是允许的。住建部的规范能约束吗?当然不能。住建部的规范不严肃吗?当然严肃,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必须老老实实地按照规范设计、开发。
      最后,我实在想不通你为什么一定要让搬家搬货的车(至于消防车、急救车我已经说过了,不关它们的事)可以停在自家单元门口呢,当然,搬家搬货的人是一时方便了,但是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呢?在我看来,要么是侵占他人的地下车位,给他人造成不便,给小区管理带来极大的漏洞;要么破坏小区的人车分流,严重降低小区的品质,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特别是已经习惯四处在小区道路上乱跑乱滑冰的小孩子。
      孰轻孰重,希望你好好想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虎 于 2010-8-3 20:52 编辑

律师邻居,你说的不是没有道理,规范说的也不是没道理,条文解释很清楚,是为了维护居住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因为存在不公平,所以我对这事有自己的看法。虽然我有自己的车位,但是总体来看,整个小区即使全部车位卖出去也无法使每户均有车位,对于没买到车位或者买不起车位的人不公平。
我们在保护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照顾到少部分人的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7# 蓝角
其实蓝角可以不必太在意命题科不科学,买了车位的业主应该是大多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yhlinda 于 2010-8-4 08:42 编辑

奉劝安律师,律师的最高职责是公正与良知。不要利用律师的帽子在这里误导一大片像诺亚方舟来了、下雨收衣服了、陈小胖这样的追随者。 做为一个律师,如果你是一个称职的律师。你不会不知道:
      (1)地下通道是所有业主共享的。你买的车位只是那块长方形。
         在此也请物业参用管理优秀的小区做法,像绿城房产。我家在绿城绿园还有一套房子。绿城比滨江还早实行“人车分流”,但人车分流是一回事,未购买车库业主有权通过地下通道是一回事,这二回事不矛盾,尤其是安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不会不明白。
我们家人在绿园住6、7年了,刚开始几年,地下车库有“客用停车位”,这几年车库没有空出来的了,但只要是业主和他们的朋友都可以通过地下车库的通道。无论有车位没车位的业主搬家只要车不超高都通过地下通道进入单元口。也有一次发生过有人占用别人的车位,车被划了去报警,但因为理亏,自己占用了别人的车位。试想一次车被划了,他还敢停第二次么?当然我们不提倡极端做法,当别人占用你的车位,告诉保安,保安会引导给你一个临时位,会记下违占车车号,出门时提醒他下次注意,如果多次被记录可列入黑名单,物业可以做出处罚或禁止该车出入。相信占用别人车位的人只是少数。绿园住着很多外籍,他们法律认识较强,从没有外籍因为自己的车位被占就建议物业不准未购车位的业主出入地下通道。相对万家花城管理起来较难,对物业是个考验。滨江有众多的房产,以品质和服务见长,希望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有效的办法。
   像蓝角这样的热心人是 最讲“和谐”的,许多人希望共创一个和美的大家庭。但如果一部分业主的权力被剥夺了,还要他们来配合你们的和谐吗?
   像九虎这样自己已经买了车位,还花了大量时间在这里论证,虽然他不是律师,只是为了公平与良知,这样的人不是今后我们最值得推举为业主委员会的人选么?(声明:(1)我不认识九虎。(2)既然有了绿城的房子为什么还要住在万家?回复:我想住在哪里就住在哪里,这是我的自由。)
   从这件事让我们懂得什么叫做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14 20:33 , Processed in 0.060940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