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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公示的几点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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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nbsp;&nbsp;&nbsp; 余杭建设局为污水提升泵站的选址问题搞了阳光公示,可能是好心也可能是无奈,这里暂不评论公示的合法性问题,在程序和表述方面也存在许多漏洞,随便举几点:</p><p>1。征求意见表上公示的是污水提升泵,附图上表的是化粪池,不知是不是同一回事?</p><p>2。文书没有盖章不知是真是假?</p><p>3。既是政府出面公示,事关利益的双方都应回避或都同时参与,而此公示由开发商单方面具体操作公正性如何保证?</p><p>4。回信地址如此简单,能确保投递无误?</p><p>5。对意见表的“无效处理”如此武断,好像是不法奸商的口气。</p><p>这样的公示还好意思发吗?</p>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0 12:18: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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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p><p>&nbsp;&nbsp; 究竟是何人所为!</p>[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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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根本就不把业主放在眼里!哪有法理可言啊![em13][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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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我的文书上盖章了,你的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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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杭建设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某些人员,在污水泵站这一事件中起了极不光彩的作用,他们是在自取其辱!严重有损国家机关应有的形象,这些年的“三个代表”不知学到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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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p>所谓的阳光公示从形式到内容极其不负责任,就不象是在办正事!</p><p>既是政府出面公示,而此公示又交给开发商单方面具体操作公正性如何保证?!职能部门也不至于忙到这个地步吧!</p><p>“对意见表的“无效处理”如此武断”,好像是与不法奸商的一个鼻孔出的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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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东溪居士</i>在2006-6-20 12:57:51的发言:</b><br/>余杭建设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某些人员,在污水泵站这一事件中起了极不光彩的作用,他们是在自取其辱!严重有损国家机关应有的形象,这些年的“三个代表”不知学到点啥?!</div><p>哈哈,是啊,他们哪里学的是“三个代表"啊,他们是三哥戴表,还不晓得是啥辰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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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Macchiato8522</i>在2006-6-20 12:51:06的发言:</b><br/>LZ我的文书上盖章了,你的没吗?</div><p>公示要直接盖红印的,复印章无效的。另外附件都须加盖红印的。这样才符合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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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公示应该规定在某一天,在KFS、业主代表、职能部门、公证处等在场的情况下,由业主到政府部门进行现场投票,未到场者不计票。</p><p>其实按杭州市信防局的要求,是一票否决的。KFS还瞎折腾个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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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东溪居士</i>在2006-6-20 12:57:51的发言:</b><br/>余杭建设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某些人员,在污水泵站这一事件中起了极不光彩的作用,他们是在自取其辱!严重有损国家机关应有的形象,这些年的“三个代表”不知学到点啥?!</div><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们应该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些东西他们只不过是听了开发商单方面的意见,千错万错在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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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意见表是否有效的说明,实在有点过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0 19:14: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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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p></p><p>&nbsp; 是建设局发出的吗/ 怎么是复印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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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另一种声音</i>在2006-6-21 10:54:14的发言:</b><br/><p></p><p>&nbsp; 是建设局发出的吗/ 怎么是复印件?????</p></div><p></p>这是建设局交给KFS搞的阳光公示,从形式到内容都显得很不正式,感觉就不象是在办正事!无论从法律或技术层面上,这肯定是违法的或错误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1 11:21: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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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斗志昂扬</i>在2006-6-20 13:49:11的发言:</b><br/><p>公示应该规定在某一天,在KFS、业主代表、职能部门、公证处等在场的情况下,由业主到政府部门进行现场投票,未到场者不计票。</p><p>其实按杭州市信防局的要求,是一票否决的。KFS还瞎折腾个啥!</p></div><p></p><p>就按这个办,并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公布,否则就难逃暗箱操作的嫌疑。</p><p>通过这次所谓的阳光公示,证明余杭建设局、环保部等职能部门一样不可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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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yyyzzx</i>在2006-6-20 19:11:50的发言:</b><br/>有关意见表是否有效的说明,实在有点过分!<br/></div><p></p><p>还有公示时间是6月12日~27日,其实大家受到信在18日左右,且直到今天(21日)才联系的到建设局的联系人,。。。。。。建设局在这个所谓的阳光公示中名誉严重受损,失去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p><p>其实,如果我们拿这个东西去投诉建设局,建设局会非常难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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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老调重弹</i>在2006-6-20 13:32:32的发言:</b><br/><p>公示要直接盖红印的,复印章无效的。另外附件都须加盖红印的。这样才符合要求。</p></div><p>我知道了,这个就跟上法院一样,所上缴的文字证据上如果只有复印件也是不行的,还必须在上面加盖红印!</p><p>也就是说他们的在自己打自己嘴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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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老调重弹</i>在2006-6-20 12:16:31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余杭建设局为污水提升泵站的选址问题搞了阳光公示,可能是好心也可能是无奈,这里暂不评论公示的合法性问题,在程序和表述方面也存在许多漏洞,随便举几点:</p><p>1。征求意见表上公示的是污水提升泵,附图上表的是化粪池,不知是不是同一回事?</p><p>2。文书没有盖章不知是真是假?</p><p>3。既是政府出面公示,事关利益的双方都应回避或都同时参与,而此公示由开发商单方面具体操作公正性如何保证?</p><p>4。回信地址如此简单,能确保投递无误?</p><p>5。对意见表的“无效处理”如此武断,好像是不法奸商的口气。</p><p>这样的公示还好意思发吗?</p>2<br/></div><p></p>还有时间怎么回事,说是12~27日,收到信已是18日,到21日才联系到建设局的联系人。<p>建议大家可以问问哪个联系人陈旭东,信是要寄给他的,估计这是建设局故意的几个蔽漏,有利于自己推卸责任。</p><p>不过谅他们也不敢做的正规,叫他们做正规了,到杭州市政府去投诉建设局,他们会有大麻烦,包括那个不负责任的环保局。</p><p>还有公示的合法性肯定有问题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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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老调重弹</i>在2006-6-20 12:16:31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余杭建设局为污水提升泵站的选址问题搞了阳光公示,可能是好心也可能是无奈,这里暂不评论公示的合法性问题,在程序和表述方面也存在许多漏洞,随便举几点:</p><p>1。征求意见表上公示的是污水提升泵,附图上表的是化粪池,不知是不是同一回事?</p><p>2。文书没有盖章不知是真是假?</p><p>3。既是政府出面公示,事关利益的双方都应回避或都同时参与,而此公示由开发商单方面具体操作公正性如何保证?</p><p>4。回信地址如此简单,能确保投递无误?</p><p>5。对意见表的“无效处理”如此武断,好像是不法奸商的口气。</p><p>这样的公示还好意思发吗?</p>2<br/></div><p></p>还有时间怎么回事,说是12~27日,收到信已是18日,到21日才联系到建设局的联系人。 <p>建议大家可以问问哪个联系人陈旭东,信是要寄给他的,估计这是建设局故意的几个蔽漏,有利于自己推卸责任。</p><p>不过谅他们也不敢做的正规,叫他们做正规了,到杭州市政府去投诉建设局,他们会有大麻烦,包括那个不负责任的环保局。</p><p>还有公示的合法性肯定有问题的。</p><p><font color="#ee1111" size="6">我们都去问问建设局到底怎么回事!看看他们是这样忽悠我们业主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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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阳光公示个人认为应该会有这么个过程:先由设计院另行设计一个符合规范的污水泵站,经各方面认可后再进行阳光公示。有疑问的或不明白的可问问建设局:86242698,8624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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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西湖区是不会同意浪漫将污水排入西湖区的污水管道,因为西湖区没收到浪漫的纳污费(估计得有2000万),余杭区又不甘心将纳污费吐出来,并且从KFS的利益来说,它也愿意将纳污费交到余杭区,因为便宜的很多,所以建设局说了,我们只有等余杭区的污水管道接过来,但余杭区会为了浪漫而化巨资来征地铺管吗?!所以只要那个污水泵站建了,很可能是永久性的了!</p><p>以上是根据各方面的深入了解而分析得出的观点,希望KFS方面有明确的说法或答复。</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8 12:11: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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