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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在芳满庭真是个悲剧 新房被泡粪水查不出罪魁祸首 物业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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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15个

  都是同一单元


  四楼以上的邻居

  另一被告是开发商

  记者 严静 摄影 江玥

   昨天早上9:00,一起邻里纠纷在拱墅区法院开庭。

  原告徐先生,20多岁,杭州拱墅区芳满庭小区业主。

  2010年8月10日,徐先生向拱墅区法院起诉,一口气告了9位邻居。

  

  离开庭还有20分钟左右,徐先生、徐的父母以及律师走进法庭……被告律师也到了,还有几位被告业主没有请律师,亲自赶来出庭。

  昨天的开庭最终没开成。

  

  芳满庭小区位于杭州城西,网上搜到一段广告宣传词——小区地理环境优越,坐享城西中心的无限繁华,生活配套十分齐全,是城西独具一格的公馆气质楼盘……

  杭州透明售房网显示,2007年芳满庭小区开盘时,成交均价为1.2万余元/平方米。

  2007年,徐先生买入芳满庭小区一套位于3楼的商品房,面积80多平方米。

  

  徐先生诉称:这套房子打算用来做自己的婚房,收房后开始装修,装修完毕后,由于新房需要一段时间晾置,所以没有马上入住,而是每周到新房两次,进行通风。

  2010年6月16日14:30,徐先生和父亲发现排粪管道被堵塞,粪水从卫生间的马桶溢出来,房间地面被粪水浸泡,地板以及一些家具无法使用。后来从排粪管道里清理出毛刷、女性卫生巾、塑料袋、涂料、小的塑料管子等物……

  徐先生认为,下水管道堵塞肯定是楼上住户引起的,由于无法确定是哪户人家,他选择把楼上同单元已装修或者已入住的业主列为被告,同时被告的还有芳满庭小区的开发商。

  徐先生向开发商以及9位邻居共索赔近10万元,包括:装修损失77228.10元;交通费148元;误工费6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的代理费用。

  昨天,徐先生提出追加6个被告(至此被告数达到16个,其中一个是开发商),增加两项诉讼请求,除以上近10万元外,还要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空置费、能耗费、物业费等共计6000多元。

  

  法官问,这些索赔要求的凭据是什么?

  徐先生拿出了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自己月入过万,为了处理这个事情,误工半个月(损失6000元),又出具了来回奔波的出租车发票,同时指出这是婚房,婚房被粪便浸泡,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精神损害,房屋空置费是按小区目前的出租价格计算的。

  “装修损失凭据呢?”法官表示,装修损失不能由自己说了算,也要有证据证明。

  徐先生和律师商量了一下,向法庭申请做损失鉴定。

  法官宣布,接受原告申请鉴定的要求,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择期开庭。

  

  记者通过律师联系徐先生,想详细了解一下情况,但徐先生表示不愿意多说,具体的情况和想法都写在诉状里了。

  

  昨天下午,分别采访了几位被告业主。

  几位被告对徐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大家都认为,徐先生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难以接受。

  “楼上楼下的,没必要走这一步。”业主王先生说,这事情放在谁身上,谁都不舒服,原因是要查,但是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把楼上的邻居都当成了破坏者。

  “如果你家被堵了也告,我家被堵了也告,还有什么邻里关系可言?”业主刘先生声音很大。

  业主仲先生说,自己家根本没装修,就是简单弄弄放杂物,结果也成了被告,说明对方没有调查就提起诉讼。

  “这个索赔的金额不合理!”业主陈先生说,事情发生后,徐先生从来没有让楼上的业主到他家里去看看,到底损失如何大家都不清楚,80多平方米的房子,地板被泡了,最多损失万把块钱,至于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更加不能接受:“我们为此也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时间,我们的误工费怎么算?”

  

  徐先生在诉状里写,事发后,他曾通过物业公司和社区,想召集楼上的业主开个协调会,但是楼上业主不配合,无奈只好提起诉讼。

  几位被告业主承认,确实接到过物业要求开协商会的电话。

  “但是,他规定什么时候开会就什么时候,也不和我们商量,我们也要上班的,要安排时间……”

  “我们可以坐下来谈。”几位被告业主一致表示,同意调解,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下,可绝对不是赔偿,因为对方没证据证明,损失是楼上业主造成的。

  如果调解不成怎么办?

  陈先生斩钉截铁:“如果走到这个程度,我们被告业主将坚持到底,依法办事!”

  

  芳满庭小区的开发商星河置业有限公司客服部张小姐承认,公司法务部已经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张小姐认为,房子是通过验收的,开发商在管道设计和建设上没有问题,管道堵塞和开发商并无关系。

  

  物业公司对于小区业主装修负有管理责任,事情发生后,芳满庭的物业公司做了些什么?

  记者昨天来到芳满庭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这个纠纷了解吗?”

  “物业公司对于业主装修,有没有规范的管理方式?”

  “事情发生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可是无论前台和工作人员都一问三不知,记者试着从墙上的通讯录找到物业公司主任的电话,却被一名自称工程部助理的男子拦住,男子大声批评前台小姐:“这是记者,是媒体,你想被开除吗?……”

  前台小姐红着脸,用手挡住了墙上的通讯录。

 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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