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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吧,我也不为难保安,李经理亲自来收停车费,我就付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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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rod_Gao 于 2010-9-2 09:02 编辑

如题,保安也挺为难,我一直也强调保安其实很多还是蛮好的。他们每天收不收费也是两头不是人,收么,业主不配合,不收么,领导要批评。
我给出个主意吧,要是李经理每天早上亲自站门口给我敬个礼然后来收钱,我决定乖乖的交上5块钱?怎么样?接受不?

我也让一步,不为难保安了,前提是要李经理亲自敬礼,亲自收费,我也一定抱着万分敬仰的心态亲自送上5块,双方态度都一定要诚恳。

人嘛,不就要个态度嘛,诚心相待嘛,是吧。
我,很讲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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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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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题,保安也挺为难,我一直也强调保安其实很多还是蛮好的。他们每天收不收费也是两头不是人,收么,业主不配合,不收么,领导要批评。
我给出个主意吧,要是李经理每天早上亲自站门口给我敬个礼然后来收钱,我决定 ...
Jarod_Gao 发表于 2010-9-2 08:59
你交税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来收才交啊!某些人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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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ID还没被封啊!!
你这么喜欢挨骂,怎么不上天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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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交税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来收才交啊!某些人哪!呵呵!
sj2329387 发表于 2010-9-2 09:11

这个好像跟法律法规没有关系吧,你用不着在这里唧唧歪歪的,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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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sj2329387 :你们那个李某人级别比较高么!可以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相提并论!局长收费有什么了不起,都是人民的公仆呀!
我们温总理还跑前跑后出现在人民群众之间呢!
你在这里起不到调节的作用,只会引起公愤,还是劝你回家吧!
  嘿嘿!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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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rod_Gao 于 2010-9-2 09:27 编辑

我不像你,每月交几百的税同时还享受着北景园的经济适用房,你能耐多大呀,整天闲的到处指手画脚的,还鄙人鄙人的,你很对的起鄙人这个鄙字。
本来看你对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事还有些独到的见解,想向你讨教讨,我错了。现在请你闭嘴,闭上你的满口流着胃酸的嘴,我不想骂人,你滚远点。我跟我邻居聊天,关你TM鸟事,要你来喷你的胃酸。做人做的这么让人恶心,你觉得很成功呢?哎哟我他妈的都不想说了,想着就想吐。
又一个闲的快烂了的人,请版主封口,打狗棒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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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像你,每月交几百的税同时还享受着北景园的经济适用房,你能耐多大呀,整天闲的到处指手画脚的,还鄙人鄙人的,你很对的起鄙人这个鄙字。
本来看你对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事还有些独到的见解,想向你讨教讨,我错了 ...
Jarod_Gao 发表于 2010-9-2 09:24
鄙人在没住上经适房以前还是千把块钱的“贫下中农”,拜政府所赐有安居之所,政府从没说过要住经适房的人只能穷一辈子哦!并且鄙人经适房住得很好,对高企的商品房目前没啥想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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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sj2329387到底是谁啊?如果代表物业,你就磊落一点么。

我很BS你啊,自己是哪方的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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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sj2329387 哎哟我草 你能不能不回我的帖子,算我求你了,我当真反胃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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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sj2329387到底是谁啊?如果代表物业,你就磊落一点么。

我很BS你啊,自己是哪方的也不清楚。
甘醇绿茶 发表于 2010-9-2 09:40
鄙人不代表物业,也不代表业主,鄙人只是在用第三方的立场论证双方的行为是否有法理依据,据目前调查来看,物业所能得到的法理支持较为有利,唯一对业主有利的是业主早日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依法定程序确认地面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权,比那些个不依法理瞎嚷嚷的那些个业主更能得到法理的支持,对于问题的解决也更为有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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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些帖子,总看到一个影子,注意我没说是人影,如鬼魅一般,四处游荡,突然泛起一种想干他的感觉~~···sj2329387,出来让我干你一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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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需要第三方!这里没您的事,赶紧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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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sj2329387 他就是个受虐狂,每天不挨几句骂就过不下去的那种人,骂他的人太多,我都看烦了,表扬一下他吧,没准他就会滚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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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杭州 » 业主家园 » 泊林公寓业主论坛 » 可怜的sj2329387!!!!

fsg306 发表于 2009-2-18 20:13
可怜的sj2329387!!!!
    sj2329387:你不要这么幼稚了!没有人觉得你在论坛上发表的言论很好!相反我觉得你很可怜,可怜在
    1、只会在论坛发表无聊的言论,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难道你不上班,整天无所事事?整天泡在口水楼市里,小心被大家的口水淹没了!整天上班逛论坛可不要丢了饭碗哦,不然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失业可是一件很丢人也很郁闷的事情哦!
    2、只会在论坛添油加醋地嘲讽,却忽略老业主的感受!
   做人不可以这样不管别人的感受,那些买在高位的老业主已经很难过,你非要在这个时候发表这些所谓的“正确理论”刺激这些老业主!你何必呢!做人做到你这份上,也够绝的了!你难道不会换位思考马!换作是你,你希望别人在这个时候用这些言论刺激你吗!
    3、只会在论坛激起大家的公愤,却落下了房托的嫌疑!
你显然是自知发表这样的言论会被怀疑是开发商的人,那何必还要站出来被人家指着鼻子说是开发商的托!难道想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以引起大家的注意!或许 你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在这个注意力稀缺的时代,注意力是一种很主要的资源,你抓住大家的眼球,却也抓住大家的唾沫!
    sj237... 奉劝你一句,该收敛点了,对人对己都好!做人不要这么绝!留点口舌,没有人觉得你很厉害!相反觉得你真的很可怜!真的真的很可怜!

justtoyou 发表于 2009-2-18 20:18
emo_839 emo_839 emo_839
什么情况

郁闷的事情 发表于 2009-2-18 20:30
说的太好了,有些人也真是的,整天只知道在我们业主论坛里吼。

shine1128 发表于 2009-2-18 20:31
这种人贱啊,就喜欢被骂!!

蚂蚁的力量 发表于 2009-2-18 20:44
只知道在别人伤口上撒盐,做人不能太缺德啊,要不来迟早会遭报应。

那年那月那日 发表于 2009-2-18 20:48
以前我们的业主论坛多好啊,最近不知道哪里冒出来这么一个人,整天在搞乱,吵都吵死了。

最爱科比 发表于 2009-2-18 21:30
哎,是的,弄的我现在都不喜欢来论坛逛逛了,恶心!!!!!!!!

CAD2008 发表于 2009-2-19 05:48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希望他可以下18层地狱!!!

fsg306 发表于 2009-2-19 08:43
在大家口水的唾沫中估计他已经下到18层了!

韦一笑 发表于 2009-2-19 08:49
阿Q一向觉得别人可怜,自己牛B。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08:52
原帖由 韦一笑 于 2009-2-19 08:49 发表
阿Q一向觉得别人可怜,自己牛B。

仁兄见解的确一针见血!呵呵!

乖乖的 发表于 2009-2-19 09:15
楼上的脸皮怎么那么厚啊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09:55
当初开发商与仁兄签合同的时候,采用欺瞒暴力或其它非法手段胁迫仁兄签合同了么?显然没有!格式合同条款里有法律所明确禁止的霸王条款么?显然没有,否则也不称之为法律许可的格式合同了!附加条款不是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的么?大家都是成年人都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契约精神都没有,那还凭什么在世间立足!如果背弃承诺背弃合法的合同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同,那么市场经济下社会道德观和法律意识又岂能安在??
别动不动污指不赞同仁兄者或个别对仁兄言语过激者就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未必有此闲情逸致来与仁兄理论!只会污指不赞同仁兄者或个别言语过激者就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的人只能充分表明他的心虚和心理紧张!一个连基本契约精神都不顾的发表一个连基本法理都站不住的论点,不心虚不紧张的话只能说明某些仁兄的血肉之外毛发附之的那一层不只厚了一点点!呵呵!
万科没有契约精神的业主没有博取到公众的同情和支持,汇盛德堡没有契约精神的业主也没有博取到公众的同情和支持,那么下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业主会博取到公众的同情和支持么?事实不容扭曲,正义存于法理,公道自在人心!呵呵!

送给柏林的不才的话再送给某些仁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9 09:57 编辑 ]

fsg306 发表于 2009-2-19 10:06
楼上的又拉了这么多屎啊!臭不臭 啊!要知道你所谓的高谈阔论和理论观点在别人眼里就是一坨屎!

[ 本帖最后由 fsg306 于 2009-2-19 10:08 编辑 ]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0:13
契约精神,何为契约精神,人道主义,何为人道主义,社会效益,何为社会效益,等等等,房屋降价,不是单方便的契约精神,而是各种精神的集合体,当然契约精神某种程度上或许是主要的,但是某种程度上却是最不主要的,看事件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是从你的角度去看,还有更多的角度!

此为个人观点,不同者可反驳!

:lol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0:33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0:13 发表
契约精神,何为契约精神,人道主义,何为人道主义,社会效益,何为社会效益,等等等,房屋降价,不是单方便的契约精神,而是各种精神的集合体,当然契约精神某种程度上或许是主要的,但是某种程度上却是最不主要的, ...

我早已说过,如果不尊重合同的起码的契约精神属于合理合法的话,那么岂不是我的那个“给德信房产以及泊林公寓业主,以及未来购房者一个多赢的解决办法”岂不是也很合理合法!呵呵!
人道主义、社会效益正是基于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和法律底线才能得以体现,而背弃了社会基本道德观和法律底线何来谈什么人道主义和社会效益!呵呵!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0:35
原帖由 fsg306 于 2009-2-19 10:06 发表
楼上的又拉了这么多屎啊!臭不臭 啊!要知道你所谓的高谈阔论和理论观点在别人眼里就是一坨屎!

话说苏东坡有个好友,是位高僧,一日两人闲聊。苏东坡问:你看我像什么?高僧回答:我看你像佛。苏东坡喜出望外。高僧问:你看我像什么?苏东坡有心戏弄高僧一下就说:我看你像一坨屎。高僧无语。苏东坡觉得今天可是占了便宜,就乐呵呵的回家了。苏小妹见到就问:你有什么高兴事呢?苏东坡就把事情原委说了一遍。苏小妹说:心中有佛看谁都像佛,心中有屎看谁都像屎。苏东坡汗颜。

呵呵!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0:47
博弈远自人类的初期就已经形成,博弈观点各有千秋,你的观点我不可否认,但我的观点我依然不可否认。

fsg306 发表于 2009-2-19 10:59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9 10:35 发表

话说苏东坡有个好友,是位高僧,一日两人闲聊。苏东坡问:你看我像什么?高僧回答:我看你像佛。苏东坡喜出望外。高僧问:你看我像什么?苏东坡有心戏弄高僧一下就说:我看你像一坨屎。高僧无语。苏东坡觉得今天可 ...


原来sj2329387 就是那个“心中有屎看谁都想死”的苏小妹!

fsg306 发表于 2009-2-19 11:01
真是佩服sj2329387的自欺欺人,还自以为很得意!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1:15
原帖由 fsg306 于 2009-2-19 10:59 发表


原来sj2329387 就是那个“心中有屎看谁都想死”的苏小妹!

这位仁兄的理解能力真的是“不一般”得让人难以企及相背!呵呵!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1:19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0:47 发表
博弈远自人类的初期就已经形成,博弈观点各有千秋,你的观点我不可否认,但我的观点我依然不可否认。

鄙人尊重你发表观点的权利,但一定会依据基本的法理否认你的观点,一个违反契约精神和基本法理的观点显然无法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同,更何来谈人道主义、社会效益!呵呵!

fsg306 发表于 2009-2-19 11:26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9-2-19 11:15 发表

这位仁兄的理解能力真的是“不一般”得让人难以企及相背!呵呵!


对你这种人就应该理解的“不一般”!面对特殊的人作特殊的理解!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1:48
sj2329387

你的 法律意思 还蛮强 知道契约精神 和 基本法相  消费者权益法 你知道吗?

如果不知道 可以回家学学,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言论自由,我感觉你过于偏激!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2:11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1:48 发表
sj2329387

你的 法律意思 还蛮强 知道契约精神 和 基本法相  消费者权益法 你知道吗?

如果不知道 可以回家学学,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言论自由,我感觉你过于偏激!

如果业主有切实证据表明房产商在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确实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大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伸张自己的权益,并且也可以得到舆情的支持,何必要到这里动辄以砸门及搞活动相威胁房产商呢?呵呵!究竟是何人过于偏激,恐怕公理自在人心!(动辄以砸门等暴力手段或搞所谓的什么活动相威胁不算偏激,那还有什么可以算得上偏激啊!呵呵!)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3:49
你口口声声的 房产商在合同及履行合同  合同之外的你有考虑过吗?

合同固然重要,但是合同之外的一样具有法律同等效益!

难道不是吗?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4:29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3:49 发表
你口口声声的 房产商在合同及履行合同  合同之外的你有考虑过吗?

合同固然重要,但是合同之外的一样具有法律同等效益!

难道不是吗?

我从未说过合同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依据,但合同毕竟是主要依据,当然从法理上而言,法理也承认合法契约之内以及法律所保护的其它权益为合法权益,业主如有确实证据证明开发商侵害了业主合同之外法律所保护的其它合法权益,当然可以理直气壮的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呵呵!
任何合法主张自己权益的行为的前提都必须满足权益的合法性、有确实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证据以及主张行为的合法性,脱离了这几条当然就不存在什么合法的权益,也就更谈不上主张合法权益的行为!呵呵!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4:45
你一味的拿合同来说,可见你对合同法的理解颇为的深刻,本人很佩服,以后多跟你学习下。

你也认同了我的观点,那么,我们可以继续关注,业主是怎么去利用有效的合法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你说对不对?

这里发表也都是个人观点而已,最终的博弈还是KFS和业主们之间合法权益及自身利益方面,在法律的基础上去判定的!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5:04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4:45 发表
你一味的拿合同来说,可见你对合同法的理解颇为的深刻,本人很佩服,以后多跟你学习下。

你也认同了我的观点,那么,我们可以继续关注,业主是怎么去利用有效的合法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你说对不对?

...

业主或许可以通过理智的谈判及友好协商可以得到合同之外的一些利益,但一定不会是法理上所定义的“补偿”,而最多是KFS的一定的回馈或优惠罢了,当然这个前提也是KFS主动自愿而不是业主强求就可以得来的;如果说还有某些仁兄妄图通过类似万科和汇盛德堡的业主的某些非法行径得到相关利益的话,是断然无法得到法理以及公理的支持的,也必将体会到什么叫做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呵呵!
但据我在该论坛里所看到的某些所谓业主(不敢说是大部分)连基本的法理都搞不清楚,甚至想通过“搞活动”或“砸门”等行为来达到其无法称之为合法的目的,我很难想象这部分人今后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主张及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呵呵!
敬告某些仁兄包括某些版主,对不同意见者的谩骂、污蔑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说明某些仁兄的能力的确仅止于此,依据法理理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今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不二法器!金都阳光门事件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业主就是某些仁兄的榜样!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9 16:53 编辑 ]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5:24
你复制来,复制去都是一句话,难道就没有别的啦!

呵呵!!

那我也同样引用下吧,很多事情都是要靠争取才能够得到的,一个死刑犯都要上诉,更何况业主呢!

呵呵!

的确在你意思的观点,你很为重,难怪不能理解到我补偿的定义,过于偏激了,兄弟!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6:03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5:24 发表
你复制来,复制去都是一句话,难道就没有别的啦!

呵呵!!

那我也同样引用下吧,很多事情都是要靠争取才能够得到的,一个死刑犯都要上诉,更何况业主呢!

呵呵!

的确在你意思的观点,你很为重,难怪不 ...

上诉是犯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只要他的行为满足法理许可其生存的底线,那么其生存权就是犯人的基本权益,并且申告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他行使的也是法律赋予它合法的权利和手段!呵呵!
我从未反对业主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尽管从法理上来分析,这一权益根本无法的到法理的有效支持!我也只是从法理上分析其申诉的可行性,免得某些仁兄徒费精力和财力在一个根本得不到法理支持的目的上!但是我是毫无疑问的对某些仁兄的所谓“搞活动”甚至“砸门”来实现自己的得不到法理支持的目的的确是嗤之以鼻的,姑且善意提醒警告之罢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9 16:55 编辑 ]

rambolou 发表于 2009-2-19 16:05
大家可以学习海天业主的经验, 这两天多看看, 现学现用

jiade99 发表于 2009-2-19 16:08
哈哈,我不懂什么法理之类的,只知道有一点,每个人的立场不一样,思想也各异。谁都说服不了谁的,真正的评委只有所谓的权威的旁观者。所以,下去后二位可以平心静气的想想,二位自己的言论在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可以得到多大的支持???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6:14
你怎么就认为我非要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呢?

此一时非比一时。

既然犯罪的人都是合法的,那么不犯罪的业主们更应该是合法的!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6:30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6:14 发表
你怎么就认为我非要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呢?

此一时非比一时。

既然犯罪的人都是合法的,那么不犯罪的业主们更应该是合法的!

鄙人从未说过仁兄要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如有请明示!呵呵!
在法理面前,不存在人是什么人以及什么样的人是合法的问题,法理只会判断人的行为以及目的是否合法!呵呵!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6:57
说到行为和目的,那么好 业主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他们的目的也违反法律吗?

请回到 有 还是 没有!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7:08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6:57 发表
说到行为和目的,那么好 业主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他们的目的也违反法律吗?

请回到 有 还是 没有!

听其言观其行,奉劝仁兄仔细看看论坛上某些业主(不排除伪业主的可能性)的言论,鄙人早已提醒某些人不要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不合法的利益,但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当然乐于拭目以待!呵呵!
从法理上而言,法理只会承认合法契约之内以及法律所保护的其它权益为合法权益,很显然,某些业主所需要的所谓补偿既不属于契约之内的权益,也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其它权益,这两者都不属于能称之为合法么?显然不能!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9-2-19 17:11 编辑 ]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7:11
你还是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为什么就不能回到我的问题呢?我答案都在告诉你,你只需要回答 是 OR 不是
或者 有 OR  没有

你在论坛上看到的,发生在实际当中了吗?说归说,做归做,还没有发生的事情,你就给人家带帽子,你说你是否强词夺理,无理取闹了呢?

sj2329387 发表于 2009-2-19 17:22
原帖由 gugu83710 于 2009-2-19 17:11 发表
你还是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为什么就不能回到我的问题呢?我答案都在告诉你,你只需要回答 是 OR 不是
或者 有 OR  没有

你在论坛上看到的,发生在实际当中了吗?说归说,做归做,还没有发生的事情,你就给人 ...

鄙人也从未说过某些人的不触及法律底线的言论不合法,如有请明示,恰恰相反,鄙人指的恰恰是某些业主在论坛中言论的某些“搞活动”以及“砸门”等非法的行径,莫非仁兄以为这些可能发生的行径是合法的不成!鄙人无权也从未给别人戴帽子,鄙人只是依据法理对其言论中某些仁兄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莫非仁兄以为让某些仁兄突破法律底线而锒铛入狱的时候才去提醒其行为是非法的才对其更有好处!!!仁兄恐怕也不愿看到唯恐天下不乱者在旁窃笑诸兄愚昧无知吧!呵呵!

gugu83710 发表于 2009-2-19 17:27
那你不就是说万科事件,具我了解,万科事件好像没有人在论坛里发布要去砸门的吧!

还是希望你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不能回答,那么请不要继续你的 法理 和 合同之谈 没有意义

口口声声的法理 最后 法理都没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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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倚老卖老说你什么,小伙子真不懂事!
西湖边打发叫花子,5块都不够,你人好歹也是领导,怎么说都不是一个价位的!
来,小李子,大爷打赏5块5 !
打击黑社会 发表于 2010-9-2 10:15

这位爷,够大气!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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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倚老卖老说你什么,小伙子真不懂事!
西湖边打发叫花子,5块都不够,你人好歹也是领导,怎么说都不是一个价位的!
来,小李子,大爷打赏5块5 !
打击黑社会 发表于 2010-9-2 10:15



大伯,你真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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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需要第三方!这里没您的事,赶紧回去吧
安生和七月 发表于 2010-9-2 10:13
不需要第三方,那干嘛还要把事情放到公共论坛上来呢,据我所知该论坛是口水旗下的公共论坛,并不是法律所承认的诸位业主的私有论坛哦!如果不需要第三方建议诸位关起门来在自家讨论或者在自己的QQ群里讨论,就没必要放到公共论坛里了吧!要放到公共论坛里就要经得起第三方依照法理进行剖析,如果连这点承受力都没有,只能说诸位业主的所谓“维权”是见不得阳光的无法可依的行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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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19楼的太讨厌了。
我已经买了车位,也换了卡,我们全家坚决支持此次的维权行动,物业在程序上太潦草,提价太随意。
最近嘉园是因停车问题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这也是物业管理不当引起的,业主互相都体谅的。
不需要这个不明来历的人挑唆业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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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业主可以拨打广源房产热线:4008267333投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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