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161|回复: 44

关于“公建”的有关法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建设部发布)

    节录如下: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6 公共服务设施

  6.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6.0.2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6.0.3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表6.0.3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68~3293
(2228~4213)
2172~5559
(2762~6329)
968~2397
(1338~2977)
1091~3835
(1491~4585)
362~856
(703~1356)
488~1058
(868~1578)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330~1200
708~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含医院)
78~198
(178~398)
138~378
(298~548)
38~98
78~228
6~20
12~40
文体
125~245
225~645
45~75
65~105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8~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社区服务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19~32
16~28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含居民存车处)
40~150
(460~820)
70~360
(500~960)
30~140
(400~720)
50~140
(450~760)
9~10
(350~510)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其它
46~96
37~72
--
--
--
--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6.0.3.1 各地应按表6.0.3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中有关项目及其具体指标控制;

  6.0.3.2 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和表6.0.3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开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6.0.3.3 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6.0.3.4 (取消)

  6.0.3.5 (取消)

  6.0.3.6 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0.3.7 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6.0.3.8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7条的规定。对其中的服务内容可酌情选用。

  6.0.4 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6.0.4.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6.0.4.2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6.0.4.3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6.0.4.4 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四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

  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四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6.0.5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场地
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6.0.5.2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此外,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住宅建筑规范》第4.2.1 条和第4.2.2条也对此作了与上述内容一致的强制性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Z ,学习了。

还想简单的知道,耀江所说 “小开间办公楼”是否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下图是耀江说法:

截图128399638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菜场也就算了,本来西面这条路是散步的好地方,可是不久的一天这里的宁静也将没有了!无孔不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1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将公建用地理解成“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具体内容请参考曹处贴的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将公建用地理解成“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具体内容请参考曹处贴的回复
耀江—公示答疑 发表于 2010-9-9 14:22

  •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6.0.1 条规定,市规划局公示中所称“公建设施”应该就是该条所说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 虽然“商业服务”设施也属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之一,按照上条的规定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应该具有优先地位。本小区亟需配套的恰恰是后二者。
  • 第6.0.2条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开发商的行为显然与此不符。
  • 不妨到杭州市规划局查查,当初这两幅地块是如何规划审批的。
  • 如果当初这些地块已经作为相关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列入规划,就有必要查清以下两个问题:
①当初土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这两幅地块具体是建什么公建设施的?
②当初的房价中是否已包括这些公建设施的成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该办公楼的建设!一旦开建,我们门口的这条光明路,肯定又要尘土飞扬了;大型的运输车、砼搅拌车穿流不息,况且现在我们小区大部分业主的车子都停在光明路两侧,施工肯定会对业主进出造成影响。房建工程又不像道路工程几个月就能完工,到时候再拖个一年半载。所以我们坚决抵制!本来就是这么点狭长的土地,种点绿化,添置点体育健身设施不是蛮好的啊!耀江这么有本事,干嘛不把公建建在文鼎苑旁边呀~~~~真是看我们好欺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建的紫荆花北路公建与圣苑小区完全是两个项目两块地,圣苑是省直专用房,是省里批的划拨用地。紫荆花北路公建用地是出让用地,不属于圣苑小区的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用的写字楼与店铺也是公建?那不是笑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将公建用地理解成“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具体内容请参考曹处贴的回复
耀江—公示答疑 发表于 2010-9-9 14:22

再问规划部门及耀江,按6.0.3,圣苑小区的居住区配套公建达到配建指标了吗!!!如果没有,为什么?圣苑小区不是居住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0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圣苑小区里原来规划有水池,后来水池与绿地没,房子倒多出了三幢。耀江从中多赚了多少个亿?耀江有考虑过给圣苑小区1300户居民补偿一点吗?
现在河边的路旁只有30多米长条地,而且河边10米内是不让盖房子的,但耀江怎么就没想到给圣苑与耀江文顶苑作休闲锻炼的配套用地或,作为二个小区的俱乐部?或作为绿地?
我说这点地,原来早就算入圣苑与文顶苑的房屋成本里,还因多建三幢楼与建户面积超规划,捞了太多好处,这点绿地除了用作文体、菜场配套,还是用作绿地吧!别为了这点小地想再建房子赚钱了,否则败坏了这个区块包括浙大的风水,也败坏了耀江的命运!
为商不能太奸,太暴利必暴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今天晚饭后在小区花园商讨有关西边建楼事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奸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的土地现在还闲置(到现在6年了,远超过政府规定的必须二年内开发),应该由政府依法收回,或由圣苑与文顶苑业主收回,作全体业主公共绿地,利及周边居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政府收回属于人民的土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字了,下字关注听证会。
不知道有没有人向国土局举报这地块囤积超过6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jjff2000,其他业主存在疑问属于正常,但你所公开发表的言论属于造谣污蔑“利
圣苑小区里原来规划有水池,后来水池与绿地没,房子倒多出了三幢。耀江从中多赚了多少个亿?耀江有考虑过给圣苑小区1300户居民补偿一点吗?

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并追究你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 耀江—公示答疑

耀江的TZ,你先不要激动。前面你说只是个普通员工,仅代表个人向我们作一些说明,所以大家聊起来也就口没遮拦。你要是这样说的话,那就是代表你们单位了,对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 耀江—公示答疑
你可能只是一般员工,不知道事情真相,我们小区有好几个同志都看到过原来的规划图,上面明白地只有14幢房子,原来规划纸上还有水池。
不信你去找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5 12:24 , Processed in 0.05823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