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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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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早几天我顺口提到公务素质的话题,看来这真是个问题。看门楼柱子上贴的“在规定时间内不投票的视为同意大多数业主意见”(大致如此,原文不确),感觉怪怪的。凡选举、投票,都有弃权的,在我们小区,却不能弃权了?你不吭声?不吭声就是默认!好强悍的新政!其次,如果另外两个选项没有一个达到“大多数”的比例,组织者视不吭声的为同意什么意见?愿说话者三思了。</p><p>奇怪第二,投票第一项,“根据...........,同意某某议事规则”(原文不确,请各位自各对照)。整句话似乎说了一个充分条件的逻辑关系,只要你同意书名号,就必然要同意这个“规则”。这个规则难道比两个书名号里面的还正确?如果我觉得这个规则里有不甚合适的若干文句,对不起,免谈,一个字都不容质疑,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起码公文水平是个问题啊。新委员同志们,别闭门造车!</p><p>意见第三,我对这个规则的几个百分之几真有点不同意见。比如要30%业主同意了才能提出什么议题,我一个普通住户要提卫生啊、安全啊什么的建议,到哪里找30%签名?!不现实。你们成立新业委会,才弄到百分之多少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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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 同意楼主的意见!</p><p>&nbsp;&nbsp;&nbsp; 新的业委会总想表现的自己是比较强势,以为自己就是大多数业主的代表,可做出来的事情却这么不到位、这么没水平,甚至是小儿科的游戏!</p><p>&nbsp;&nbsp;&nbsp; 我看也别选什么新的物业公司了,干脆自己成立一个,岂不更能体现“广大业主的利益”,反正成立物业公司的门槛也不高。有可能的话,再建立个警察、监狱、法院...不是更由“业主”说了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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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1292129" face="Verdana"><font color="1292129" face="Verdana"><b><font color="0"><font color="0">有个别业主</font>意见不少,可就是不去业委会参加旁听,出出主意,提提意见,一起做做事情。为什么?我跟业委会的成员接触蛮多的,并没感到什么</font><font color="592375">强悍</font><font color="0">,反而觉得他们对这种业主太客气了。我若是业委会成员,像这样的业主,我是绝不会为他们服务的,凭什么!自己的事情不做,人家帮你做,还要横加指责,看看这句话,还叫人话吗?</font><font color="1762842">你们成立新业委会,才弄到百分之多少啊?</font><font color="0">请你去学学国务院物管条例,就能知道了。</font></b></font></font></strong></p><p><font face="Verdana"><strong>我觉得,你弃权也好,你不投票也好,既然你放弃了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以后你家有什么事情,你就从此不要再提什么要求!不要跟我说强悍不强悍,如果小区里业主都像昏了头了,碰到重大事情需要表决,都不参加投票,我们小区就真的要昏了头了!</strong></font><font face="Verdana"><strong></strong></font></p><p><font face="Verdana"><strong>目前的业委会成员们和部分热心业主做得多辛苦啊!多热的天哪!看看小高层的老吴,拖着当兵的时候落下的残疾,顶着37度的酷暑,他为了小高层的业主的生命安全,为了尽快修好那套破消控设施,跑来跑去,一会儿消防大队,一会儿物管公司,一会儿接待媒体的采访、、、、、、</strong></font></p><p>他是一个多好的人那,那些絮絮叨叨,只动嘴皮子,不做事,还反对的人,他们的良心真是被狗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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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p>沙子的脾气中暑了还没治好。</p><p>既然说不得了,还要这个论坛干什么?是谁在单元门口贴条子叫大家来这里交流的?这里提的意见就不是意见,放屁呢?</p><p>客气?客气是脾气态度,脾气好就水平好了?我知道弥勒佛脾气好,他就中状元写布告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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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p>让一个病入膏肓的老人做此事.....?嗨....!我说:大伯您可保重身体。有的事可让其他业主去做,可不能倒下呀。大伯图上的是您吧,在摄此影时您哮喘得很厉害。建议您该到同德医院去就诊,我的诊断您哮鸣音如此之响,该挂氨茶碱点滴了。</p><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6-7/200671012364816410.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6-7/200671012364816410.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0 12:36: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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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老人致敬!物管呢?既然是以前坏的的,既然还看管着小区,这事情该物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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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物管肯干,早干好了,还需要大家这么热的天折腾干吗?需要电视台、电台都来干吗?在这里要向帮助大家的热心人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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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愿意投票的人(排除人不在家的),还交流个屁!就象不承认业委会的人,当初为了不让业委会成立,做足了力气,现在你还要他们为你服务,有这个理吗?我火气不大的,认识我的人还认为我挺温柔的,但对于原则,我向来,好坏分明。所以,我的意见,业委会应该多听听,因为精力有限,要把力气放在支持你们工作的绝大多数的业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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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沙子的温柔屁”,见识了。致敬致敬[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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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p>昏了头真是昏了头,你是业主吗?你弃权不关心小区的事,谁来管?安居房产??安居物业??人家没有报酬,花费时间为小区业主办事,你知道吗&nbsp;? 弃权意味着“我不管了,你们去干吧”你既然弃权,还要指指点点干什么,真是个狗熊</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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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p>***,你们搞得谁门下走狗一样,长点脑子好不好!我说了我不参与我不管我弃权了?你知道我没去旁听过啊?</p><p>你们想想:1、撇开实际内容,搞一张选票不允许弃权,不吭声就当默认;万一不吭声的20%,赞成的40%,反对的40%,默认了什么?谁也不知道。文不通、理不顺啊!凭借有利的立场就理不顺也可以蛮搞啊?2、“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杭州市条例,同意嘉绿西苑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看看,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我不同意你的规则就违反三个条例了?还是我同意了你的规则就算贯彻了三个条例?这里打勾还是打叉跟贯彻三个条例有关系吗?三个条例和小区规则的具体内容什么关系?我根据宪-法可以同意你是认字的人,也可以当你文盲呢,有关系吗!3、议事规则初稿呢,在撕撕贴贴的公告栏里见过一次,转身就没了,怎么不放网上给大家琢磨琢磨?故意把议事门槛抬得很高是什么目的?要全体业主30%签字才行,这不是修墙挖沟隔开距离吗?你们成立新业委会,才弄到百分之多少啊?不是收回选票的赞成票的百分比啊,是同样可比的全体业主!难道到时候我提议业委会公开点什么要弄到比重建一个业委会更多的签字?</p><p>***,刚刚在正式“表决票”上看到一句“若弃权,请在签名的同时签上“弃权”二字”了。看来设计者脑子清楚得很啊,现在你们更可以对照单元门口公告上的字句了。</p><p>***,竟然有这种人,接受不得任何批评,还一张嘴疾言厉色、一张嘴苦口婆心。恶心!奸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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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jialuyuan</i>在2006-7-10 16:22:30的发言:</b><br/><p>昏了头真是昏了头,你是业主吗?你弃权不关心小区的事,谁来管?安居房产??安居物业??人家没有报酬,花费时间为小区业主办事,你知道吗&nbsp;? 弃权意味着“我不管了,你们去干吧”你既然弃权,还要指指点点干什么,真是个狗熊</p><p></p></div><p>***,这谁还骂我狗熊!整个不忌口的唐僧,看帖子断章取义只看一半的独眼龙。</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1 6:02: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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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昏了头了</i>在2006-7-10 8:41:11的发言:</b><br/><p>早几天我顺口提到公务素质的话题,看来这真是个问题。看门楼柱子上贴的“在规定时间内不投票的视为同意大多数业主意见”(大致如此,原文不确),感觉怪怪的。凡选举、投票,都有弃权的,在我们小区,却不能弃权了?你不吭声?不吭声就是默认!好强悍的新政!其次,如果另外两个选项没有一个达到“大多数”的比例,组织者视不吭声的为同意什么意见?愿说话者三思了。</p><p>奇怪第二,投票第一项,“根据...........,同意某某议事规则”(原文不确,请各位自各对照)。整句话似乎说了一个充分条件的逻辑关系,只要你同意书名号,就必然要同意这个“规则”。这个规则难道比两个书名号里面的还正确?如果我觉得这个规则里有不甚合适的若干文句,对不起,免谈,一个字都不容质疑,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起码公文水平是个问题啊。新委员同志们,别闭门造车!</p></div><p>既然是小区里的事,出了公告,但业主不做出任何答复,当然可以视作同意大多数人意见,因为有意见你就去提,你不愿意说出你自己的意见,那别人还要三请四请的给你请示?这样,愿意说话者为什么要三思?说出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需要这么复杂的想法么?楼主的思维有点不可理解</p><p>你的第二点,我看不明白,也许是明白了一点,但恕我对你的文字游戏不感兴趣,如果在撰文上需要推敲,你也可以去业委会提</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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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白衣业主</i>在2006-7-10 12:34:28的发言:</b><br/><p>让一个病入膏肓的老人做此事.....?嗨....!我说:大伯您可保重身体。有的事可让其他业主去做,可不能倒下呀。大伯图上的是您吧,在摄此影时您哮喘得很厉害。建议您该到同德医院去就诊,我的诊断您哮鸣音如此之响,该挂氨茶碱点滴了<br/><br/></p></div><p>你以为你懂一点医会拍点照就很了不起了么</p><p>既然知道人家带病在为业主的事奔走,你自己作为同样是业主,你在干什么?冷嘲热讽,举个DC到处拍?</p><p>我倒建议你应该去用点阿普唑仑(如果你不是个假白衣的话,应该知道的,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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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昏了头了</i>在2006-7-10 12:22:04的发言:</b><br/><p>沙子的脾气中暑了还没治好。</p><p>既然说不得了,还要这个论坛干什么?是谁在单元门口贴条子叫大家来这里交流的?这里提的意见就不是意见,放屁呢?</p><p>客气?客气是脾气态度,脾气好就水平好了?我知道弥勒佛脾气好,他就中状元写布告了?</p></div><p>你厉害的,连弥勒佛脾气好都知道,你跟他接触过?还是他给你送过投票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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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眼里不能掺沙子</i>在2006-7-10 14:22:38的发言:</b><br/>对于不愿意投票的人(排除人不在家的),还交流个屁!就象不承认业委会的人,当初为了不让业委会成立,做足了力气,现在你还要他们为你服务,有这个理吗?我火气不大的,认识我的人还认为我挺温柔的,但对于原则,我向来,好坏分明。所以,我的意见,业委会应该多听听,因为精力有限,要把力气放在支持你们工作的绝大多数的业主身上。</div><p></p>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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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听业委会的人说不能弃权,对于任何投票,弃权都是可以的,视作同意大多数意见,但昏头通篇的言论,貌似为弃权而言,实则挑拨离间反对投票,破坏业主大会的进行,自从业委会成立,他们一直是采取OPEN的态势进行任何事宜,看昏头说的闭门造车,说好听点是用词不当,说难听点是别有用心,业委会哪些事情是关起门来做的?哪次开会、办事,他们不是开门、开灯,甚至每次都开窗,让全体业主都来监督、参与进行的?总是把热心的业委会成员和参与做公益事情的业主说得不堪和想得不堪,只能说明他心里阴暗。</p><p>还有那个所谓白蚁野猪,居然讽刺尊敬的为消控设备奔波的老吴,你呀,如果真是白蚁,也是个披着白蚁的黑心野猪,当心检查机关在你数医药回扣的时候,从天而降,我为有你这样的邻居而感到羞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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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b34d61">支持沙子&nbsp;。 昏了头才是真正独眼龙,嘉绿苑有 业委会&nbsp; 物管&nbsp; 开发商 他的眼睛就是盯着业委会看看他</font><font color="#b34d61">许多贴子,矛头总是指向业委会&nbsp; 以下是6 月6日发的贴子:</font></p><p><font color="#667199"><u>[我外行,但感觉是地面下沉了,而房屋主体因为有桩基和框架没有地面下沉快,原先这里是耕地、软土,所以有地面开裂。房屋应该有合理的沉降范围的。</u></font></p><p><font color="#667199"><u>要一个精致漂亮安全的居住环境,我们就需要一套有效周全的管理。所以我们要团结、有同心。现在有个“业委会”了<strong>,我们要提意见</strong>,也要支持配合他们<strong>。希望他们做出事情来</strong>。]</u></font></p><p><u><font color="#d52b4d">满口泡末为开发商辩护,照片上明明房屋开裂,说是地面开裂,耕地,软土,地面开裂开发商也有责任,</font></u></p><p><u><font color="#d52b4d">什么</font><font color="#667199">房屋应该有合理的沉降范围的,</font><font color="#d52b4d">你是外行还要糊言乱语,你要业委会</font><font color="#667199"><strong>希望他们做出事情来<font color="#ee113d">你是什么人,你为什么不去找开发商来看看,你可能是开发商或者是他们的走狗</font></strong></font></u></p>[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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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业委会!!感谢为了大家的利益而奔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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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p>本在同区住,相争何太急?</p><p>其实大家的愿望都是一致的,敌人也是共同的,只是在沟通的方式和态度上更平和和理性些就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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