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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藤

工大签约前我们希望KFS明确写明几点,进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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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其实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但是这里的论坛里面确实有很多人说话就是站着不腰疼的,可能你们钱多,可能你们确实对开发商比较放心!或许你们现在真的需要房子入住。但是我想这些人你们去现场看了吗?你们也很好的和开发商沟通了吗?我去过现场也去过售楼处,我只是想开发商拿出所谓的楼书看一下,他们居然只给了一个宣传册,你说面对这样的开发商,你能现在安心的交钱吗?我想这里的论坛里面很多人都是和我一样"米"不多的朋友,所以大家有点想法有点意见我觉得都是正常的,为什么都要一棍子打死呢?签是你的权利,不签也有我们的理由。如果失去了应有的民声,这个论坛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教育厅出的那个售房办法,省直房产处也批复了,大家好好看看这个售房办法,再来讨论比较好。大家还是心平气和一点,签该怎么签,不签该怎么办,这些我觉得才是关键。从现在看来至少是开发商部分违反了那个售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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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户型烂这大家都知道,但现在不是在讨论户型的问题,而是售房程序的问题,请不要混淆!我不后悔自己选的房,但对房子的质量有点担心。楼主不满意退房的腔调简直跟KFS一模一样!什么叫“只要你的房子验收了,审批表批下来了,你若不退房必须在规定时间签约。”要是超过一半的人不签,KFS又能怎样?!最后还不得求着卖给我们?!专用房不止教育厅一家在建,别的不说据我知道公安厅也在建。我的一个有商品房同事由于排名比较靠后,轮到她时只有B和E的烂户型以及一些跃层可以选择,最后人家说了一句“不要了!”,问到原因回答说是公安系统在滨江的经济房也开工了,明年下半年可以竣工,到时候要那里的。看到这里大家还担心到时候重新申请资格或者享受面积减少吗?买过商品房的在公安厅仍可以买经济房,而教育厅就不行;在公安厅可以享受80方,到了教育厅只能享受50方,这可能吗?</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等到整体竣工验收后再签协议,那么交房时间和房子质量两个现在看来令人担心的事情到时候就会迎刃而解,至于三证问题等到那时再跟他们计较不是更显得有的放矢了吗?你以为KFS会在三个问题上同时跟你让步吗?最后还不是顾此失彼。<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6 13:35: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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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青藤的思路。</p><p>我个人对购房的整个过程,说实话基本上不了解。而且人在外地,虽然一直很关心各方面的进展,但了解到的信息也实在有限。在这个情况下也很难发表到位的意见。</p><p>对本版有些建议。看大家讨论中提到些文件,像41楼中的教育厅的售房办法,省直的批复啥的,能不能把这些文件专门弄个合集or放在精华or文摘区里,大家要看的时候找起来方便些,也不会让版面上的话题看起来很乱。</p><p>还有些顶置的话题,在选房or签协议前,是值得讨论的。现在还顶置,就不十分必要了吧。顶置的话题那么多,重点都不突出了。不如整理下做个合集,放进精华or文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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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的想看那个售房办法和批复,QQ群共享里面就有。但是你没有看过相关的文件,而且你含糊我们讨论的最终目的,你就发表这样的言论,我个人觉得你还是很不负责任。其实我想翰墨香林的每一个业主,在这里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为了我们以后的家,都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呐喊的本身就是为了伸张正义!所以无所谓派别之说,也无所谓好坏之分,思想有出入,言语有冲突,这是正常的,正如你说的那样,每个人的切入点,思维的开阔度,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我想每个人的初衷都是一致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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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青藤,支持老叶,支持所有为房子争论的TX!!!</p>[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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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
以下是引用[I]screen[/I]在2006-7-16 13:39:57的发言:[BR]&lt;p&gt;支持青藤的思路。&lt;/p&gt;&lt;p&gt;我个人对购房的整个过程,说实话基本上不了解。而且人在外地,虽然一直很关心各方面的进展,但了解到的信息也实在有限。在这个情况下也很难发表到位的意见。&lt;/p&gt;&lt;p&gt;对本版有些建议。看大家讨论中提到些文件,像41楼中的教育厅的售房办法,省直的批复啥的,能不能把这些文件专门弄个合集or放在精华or文摘区里,大家要看的时候找起来方便些,也不会让版面上的话题看起来很乱。&lt;/p&gt;&lt;p&gt;还有些顶置的话题,在选房or签协议前,是值得讨论的。现在还顶置,就不十分必要了吧。顶置的话题那么多,重点都不突出了。不如整理下做个合集,放进精华or文摘。&lt;/p&gt;
</p><p></p><p>你上88或者其他bbs上多了吧,哪里有什么合集和文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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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要现在签可以,但合同内容和格式必须完全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否则等整体竣工验收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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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啥时候都不可能按照商品房合同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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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百多方面积里面还有几十方是按照商品价的,为什么不可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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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电话给省直房产了,说只能是那个协议的,但是公管处说可以有补充协议的,不知道是什么样的补充协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7 12:18: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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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也是准业主,交了13.5万,A型。但对于合同是外行。&amp;lt;/p&amp;gt;&amp;lt;p&amp;gt;关于签约的问题考虑良久,觉得青藤的思路是对的。强烈支持!!!</p><p>仔细研究了“内心人”贴出的“&amp;lt;strong&amp;gt;浙江省省直单位专项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样本)”,感觉这完全是一个不平等条约</p><p>但就现实来讲,我们想更改合同的格式和条款,仿佛不太现实。好在协议中还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我们现在从这个方面来做文章仿佛更可行一些。</p><p>其它约定中应包括</p><p>一、房屋质量。这是我们最关心的。</p><p>1.要明确验收标准,符合...;...;...;...;...;...等国家和省相关住宅的标准、规范</p><p>2.要有第三方来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要求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格证等</p><p>二、三证问题:非常重要! 非常支持青藤的观点</p><p>三、交房时间:原协议上已明确。现在大家的分歧就在延期交房情况下的违约金问题,我想这方面就让KFS黑一把好了。原因:补充协议毕竟不能和协议主体部分冲突。再者,就算交房晚一点大家还可以通过所谓的“正当”渠道(例如公馆处等)反映;几十万都花了,也不在乎少拿几千块违约金</p><p>到了这个时候,我们也只能在现实的基础上争取最重要的方面了。无奈中。。。。。。。。。。。。。。<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8 10:12: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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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刚才到QQ群讨论了一下,发现提高违约金也很重要。</p><p>否则,真有可能拖一两年才交房。</p><p>呜呜,这种事情都会发生。这个世界上看不懂的事情越来越多了</p>[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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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p>帖子不能沉下去啊</p><p>顶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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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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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开来还是什么都不写的好!</p><p>大家费了好大劲,在GGC关怀和参与下,增加了三项约定:前两条无关痛痒,致命的就是第三条。</p><p>偶今天又去售楼处,那里的MM狂妄地很,“我们的房子若是拿到市场上去销售,销售部的大门不要被挤破哦!”</p><p>问车位问题:答曰“不知道有没有算入公摊面积。但开发商销售之是市场惯例!其它楼盘算入公摊后看法商可以照样出售车位的使用权!”;</p><p>说:“已经有业主在威权了,没用!ZF到目前为止还是站在开发商一边的呀。以后如果政府认为这样不妥,我们再按照政府规定办!”</p><p>我们补充的第三条恰恰中了开发商的陷阱,签了后日后维权会开来很大麻烦。</p><p>试想:若开发商能证明车库属于自己,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p><p>这说明我们这批房子报批价格的时候,很有可能已经把车位的造价计入其中了。现在是KFS拿我们已经买下的东西再次出售!</p><p>不知为民牟利的GGC能不能落实一下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吧。或者有那位再物价局有熟人的问一下?</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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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p>售楼处对于商铺全属问题的斩钉截铁地回答也可以辅证这一点。</p><p>&nbsp; “商铺肯定没有计入公摊面积!”</p><p>&nbsp; “商铺全部都是有三证的,要公开销售。”</p><p>&nbsp; “商铺的所有权肯定在开发商,没有任何疑问!”</p><p>&nbsp; “商铺销售后经营什么,由商铺的业主决定,业主拥有全部产权。”</p><p>若是那位邻居旁边开起了餐馆,可要恭喜他了。每日都可闻香喷喷的油烟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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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p>“现在是KFS拿我们已经买下的东西再次出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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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房子若是拿到市场上去销售,销售部的大门不要被挤破哦!”——若拿的还是这份协议,你们销售部早被人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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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p>打着教师专用房旗号,靠省教育厅占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用地,还做梦想当商品房来卖,真是无耻之极!</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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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KFS有多贪婪了,问题是他拿不到市场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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