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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拆迁只凭一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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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据通知,因"五纵六横"道路需要,拆迁我们现代雅苑消防通道,只凭一纸通知,就要拆迁。我认为这是违法、侵犯大家个人利益的。首先,违反国家《规划法》、《消防法》、《建筑法》,按规定当年进行建设时,已按建筑红线执行,该土地属私人财产(业主共享),道路等建设涉及拆迁,需先办理相关手续即征求财产所有者同意,否则属违法。其次,按小区规划要求,必须保留消防道路,否则,影响正常生活,《消防法》有明确规定,而且,小区建设时消防部门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我认为是否同意拆迁必须由全体业主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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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p>人治?法治?</p><p>支持楼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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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地市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规定》国办发[2004]46号,对拆迁有明确规定,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执法水平,与法制浙江差距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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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正确.</p><p>这是最简单的道理,我们的业委会老爷们,太太们有没有搞清楚?</p><p>如果搞清楚了,再来出通告吧!</p><p>如果是属于我们红线之内的,属于我们业主的,那就通告我们业主,让我们一道去斗争,维护我们的共同权益!!!</p><p>如果连这块地是怎么回事也没弄灵清,这件事是怎么回事都不清楚,通告我们业主提什么意见,能提什么意见呢?</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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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p><p>看了这个帖子和以下几个帖子也看了公告。</p><p><a href="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78149">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78149</a><br/><a href="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78030">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378030</a></p><p>支持楼主和楼上的朋友。</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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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恐怖了吧?这样的话只能去市政府门口抗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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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用去抗议,那是比谁力气大的办法,我们完全可以对其公告,书面回函,要求其先说明法律依据,然后公告全体业主,并鼓励业主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对出台这个规定的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进行投诉,我顺便说一下,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投诉到人,而不能仅仅是投诉部门,否则就是隔山打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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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事情了哦,我们小区怎么总是有接连不断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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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能光在论坛上说说,我们应该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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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font color="#113dee" size="4">我们不能光在论坛上说说,我们应该行动起来。还有好多业主不上论坛也不一定看到公告,说不定还有很多业主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恐怕等业主全知道的时候,东边的那段的围墙早已成为历史和记忆了。</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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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楼上的意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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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看到一篇好文章,与大家共享:原文在此</font></p><p><font size="3"><a href="http://gmss.getbbs.com/Post/Topic.aspx?BID=694616&amp;TID=2520821">http://gmss.getbbs.com/Post/Topic.aspx?BID=694616&amp;TID=2520821</a></font></p><p><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p id="divTopicTitle2">一个不好回答的问题:中国土地是谁的?</p></td></tr></tbody></table><table class="taCon"><tbody><tr><td><p></p></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tbody><tr><td><p></p></td></tr><tr><td><p>中华工商时报社评 <br/><br/>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7-11 http://guancha.gmw.cn <br/><br/><br/>中国的土地是谁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现在有点不好回答。 </p><p><br/>理论上,中国土地有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但实际上,只有一种所有制,那就是政府所有制,市域土地归了地方政府所有,农村土地归了乡镇政府所有,谓予不信,不妨细说一下。 </p><p><br/>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国有土地,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要用于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因此,理论上,所有土地如要通过开发获利,都要是国有土地。换句话说,土地本身的价值及土地开发所带来的利润,都是国有资产,全国公民人人有份,要动土,应该得到全体公民的同意,卖地所得也应该归全体公民所有,但事实正相反:卖地既不用全体公民同意,也不用土地的使用者同意,卖地的收入却落入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腰包! </p><p><br/>城市政府靠卖地得了好处,乡镇政府当然心领神会,除了无法抗拒的国家征用,乡镇政府也学会了土地经营,在自己的地盘上,就自己作主把地偷偷卖了,或者租给了人家,好处自然也是落入他们的腰包。 <br/>这就是近几年在土地领域正在发生的事情。城市居民是无产者,城市土地与他们无关,他们也没有自己的社区组织,他们脚下的地要是被人盯上,他们离流离失所也就不远了,因为,当地政府不会支持他们,政府只会帮着开发商把他们从土地上赶走,而事实上,如果要论谁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城市居民虽说没有所有权,但他们脚下的土地既是国有的,也就是全民的,他们其实是有一份的,是不能轻易把他们赶走的,政府倒还真不是脚下这块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充其量不过是这块土地的守望者,为谁守望?为全体公民,包括城市居民,但他们不知为何充当了“夜盗”的角色。</p><p>&nbsp;<br/>同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与农民无关,不仅政府想征就征,而且,在某些地方,政府的信用也没那么牢靠,因此,以国家的名义不给钱的事不时发生。我们常说,农民是土豆,没有凝聚力,连城市居民都不如,更斗不过想要他们土地的人,我们在美国西部片中见到的镜头,如今经常出现在我们乡村的田间地头。除了地方政府要征用,乡镇政府也是想要谁的土地,谁就不能不给。土地是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命脉,城市居民失去家园,还有一份工作,还有一份社会保障,而农民一旦失地,那就真的一无所有了。 <br/>既然城市居民和农民无法抗拒基层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双赢的局面,既然政府实际也非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无论国有集体所有,实际都是国有土地,都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全体公民共同的家底,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履行监督职责?谁该出来监督他们? </p><p><br/>国有或全民所有如果没有监管,就等于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让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可以任意处置,因此,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应该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全国公民对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责任。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出让等尚且要接受监管,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国有资源,怎么能“逍遥法外”呢?在“国六条”实施细则中,我们看到,国务院已经要求各地政府公布土地利用开发计划,并接受社会监督,但这还不够,土地利用开发计划还应该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汇报,同样,被征土地的补偿是否全额发放给了土地的使用者,土地出让的收入和支出,也应该接受人大的监督,如此,土地买卖才不致于成为地方政府和腐败官员的小金库。 <br/></p></td></tr></tbody></table></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5 13:1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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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坚决维护最基本的私有财产权利。</p><p>想占地就占地,想征收20%房产税就征收,想取消征收20%房产税就取消,多着来,ZHENG F(一小撮人的意志的组织)的行为没得监管。</p><p>通告真恶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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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的政府口头上说以法制国,但实际呢?</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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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就象天目山路上的快速公交隔离墩,不知道要再死几个人,拍脑袋要建的人才能放下面子拆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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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支持,我们不光在论坛上说支持,还要在行动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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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急死人喽!我们的这个单元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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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p>业委会当初为了不让消防通道停车可谓不遗余力,现在倒要看看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力度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5 21:01: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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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寻找法律依据,争取合法权益。</p><p>相信ywh也是能在这件关系全体业主利益的大事上有作有为的!希望ywh能发意见征求表给每个住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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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瞌睡猫</i>在2006-7-15 20:51:45的发言:</b><br/><p>业委会当初为了不让消防通道停车可谓不遗余力,现在倒要看看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力度了。</p><br/></div><p>"东侧通道停车"的事,能欺骗部分业主,不可能骗得了政府!</p><p>若是东侧通道只有3.5米,政府也不可能来打围墙的注意,不然我就敢把照片送到中央去</p><p>这是对YWH及其&lt;&lt;6号公告&gt;&gt;最大的讽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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