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本校师生员工在校内“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减轻校园交通压力,控制和减少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还师生员工路权。学校决定在西溪校区试点实行交通智能化管理,待试点结束后拟在紫金港、玉泉、华家池校区推行。现将《浙江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向全校师生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起始时间2010年9月15日--- 9月25日.
联系电话:保卫处安全服务办公室 88981685(非工作日除外) 电子邮件:zjubwb@zju.edu.cn
浙江大学 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切实缓解本校师生职工在校内的“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减少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减轻校园交通压力,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决定在紫金港校区、玉泉校区、西溪校区和华家池校区建设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所有进出上述校区的机动车辆均应凭智能通行卡通行。根据《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智能通行卡的分类及适用
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智能通行卡和临时智能通行卡。固定智能通行卡为远程卡,适用于需经常进出校园的固定机动车辆。持固定智能通行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临时智能通行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临时进出校园的不固定机动车辆,临时来校车辆在进校门时领取临时智能通行卡,出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和收费标准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经杭州市公安、物价部门审批,并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
(一)使用固定智能通行卡的车辆
1、A类卡:为学校公务用车(车主为“浙江大学”或为“浙江大学学院、部门”)、学校租用一年以上的车辆,首次办理免收固定智能卡卡费,再次办理收取智能卡成本费150元;免收停车泊位费。
2、B类卡:本校在职教职工(含学校离退休人员)用车实行“一人一卡”,即每位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身份的确认以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凭本人驾驶证和浙江大学工作证,可办理一张固定智能通行卡,车辆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首次办理免收固定智能卡卡费,再次办理收取智能卡成本费150元;免收每天6时至24时在校园内的停车泊位费。若0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年可免收20次过夜停车泊位费,第21次起收取每辆4-6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如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经批准每辆收取夜间停车泊位费1200元/年。大型机动车辆均不予办理固定智能通行卡,统一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3、C类卡:全日制在校学习学生原则上不能带车上学,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使用小型机动车辆。要求是杭州市车辆,行驶证户主姓名和驾驶证、学生证姓名必须一致。收取固定智能通行卡卡费150元,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00元/月,允许全天24小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车辆。
4、D类卡:校内各部门(单位)外聘一年以上员工的小型机动车辆、在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且不符合办理B类卡的其他小型车辆、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联系的外单位车辆、外单位驻校内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车辆、租用校内场地经商人员的机动车辆,收取固定智能通行卡卡费150元,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00元/月,允许每天6时至24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若0时至6时在校内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每辆4-6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或收取年费1200元/车。
5、E类卡(储值卡):学校各类非脱产学习学员的小型机动车辆,收取卡费150元,车辆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8折收费,允许每天6时至24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若0时至6时在校内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每辆4-6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凡未办理固定智能通行卡的机动车辆均作为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个人名义均不得办理大型机动车辆的固定智能通行卡。
(二)临时来校的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2、执行公务、来校联系工作和应邀参加校内单位举办活动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进校门时领取临时智能通行卡,离校时收回临时智能通行卡和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接待票(接待票由学校各单位购买使用,价格由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另定),免收停车泊位费。 3、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会议、考试、培训等活动的车辆,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实施前(至少2个工作日)与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协调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事宜,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制作“专用临时通行票” (价格由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另定)。主办单位提前购买,发给有关车辆使用人。车辆在规定时间进入出示“专用临时通行票”,离校时收回。 4、校内临时(短期)施工的工程车辆,由学校基建部门开具施工工程车辆出入校园联系单,经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购买临时(或短期)通行票(价格由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另定),按指定线路通行,工程结束时收回。 5、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杭政办函〔2008〕211号文件规定和杭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浙江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1)小型车: 8时-20时每辆每小时4-6元,20时-次日8时每辆每次4-6元。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为防止外来机动车横穿校园,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24小时内按6小时计收,超过24小时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2)大、中型车: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并按小型车的双倍计费收取。
(三)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制定,若杭州市规定发生变化,以上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三、 固定智能通行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固定智能通行卡,应按规定填写《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所需材料、要求和说明详见下表:
类别 | 车辆类别 (以行驶证为准) |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 要求 | 收费标准 | A类卡 | 学校公务车辆 |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行驶证车主必须为 “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所属学院、部门”的行驶证原、复印件。
| 1、 首次办理免收固定智能卡卡费,再次办理收取智能卡成本费150元;
2、 允许24小时在校园停放,免收停车泊位费。
| 学校长期租用的机动车辆
| 需提交租用合同、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必须是与“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所属学院、部门”签订的使用一年以上租用合同。
| B类卡 | 在职教职工(含学校离退休人员)用车
| 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属教职工(含学校离退休人员)本人的,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为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其他的不予办理。
| 在职教职工(含学校离退休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原则:即在职教职工(含学校离退休人员)本人驾驶证、浙江大学工作证可办一辆车的固定智能卡。
(身份的确认以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大型车辆均不予办理固定智能通行卡。
| 1、 首次办理免收固定智能卡卡费,再次办理收取智能卡成本费150元。
2、 免收每天06:00~24:00时段停车泊位费;
3、 每年免收0:00~
06:00时段停车泊位费20次,第21次开始收取4-6元/次、车的夜间泊位费。
4、 如需每天0:00~
06:00时段在校园内停放的,每辆车收取夜间停车泊位费1200元/年。
| C类卡 | 全日制在校学习学生的小型机动车辆
| 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本人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杭州市车辆,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学生证必须为学生本人,实行“一人一卡”原则: 一个学生(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办一辆车的固定智能通行卡。
| 1、 收取固定智能卡卡费150元;
2、 每辆车收取停车泊位费 1200元/年,允许全天24小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车辆。
| D类卡 | 校内各部门(单位)外聘一年以上员工的小型机动车辆
| 本人驾驶证原、复件;该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为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的,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其他的不予办理。提交与校内用人部门(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车辆行驶证必须为该员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本人必须有驾驶证
| 1、 收取固定智能卡卡费150元;
2、 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00元/月,允许每天06::00~24:00在校园内通行、停车。
3、 若在0:00~06:00时段内在校内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按临时来校车辆每辆车收取4-6元/次的夜间停车泊位费或每年1200元。
| 本校在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且不符合办理B类卡的其他小型车辆
| 需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职工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主为其配偶、父母及子女(非本校教职工)的,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其他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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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单位驻校内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车辆、租用校内场地经商人员的机动车辆
| 提交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固定智能卡,统一用临时卡进出校园
| E类卡 | 学校各类非脱产学习学员的小型机动车辆
| 需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学员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车辆行驶证为单位的,需提供本人与车辆单位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校内主办部门(单位)的学员证明。
| 车辆行驶证为该学员本人,实行“一人一卡”原则;车辆行驶证为单位的,需提供本人与车辆单位关联的证明材料
| 1、 收取固定智能卡卡费150元;
2、 每天06:00~24:00时段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8折收费;
3、 若在0:00~06:00时段内在校内停车,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4-6元/次、车的夜间停车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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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的支付方式 固定车辆智能通行卡的卡费150元(包括电子标签和CPU卡),须现金支付,开具收据;其它费用可用现金或转帐支票支付。 临时来校车辆用户须现金支付,也可购买储值卡支付;开具杭州市统一停车收费票据。 五、智能通行卡的管理 (一)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浙江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对不配合交通管理和乱停放的车辆,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将采取锁车(拖车)或拍照曝光等措施,拖车的费用由车主自负。 (二)各类固定智能通行卡仅限于申请人在准驾车辆上使用。车辆变更时应主动到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重新登记备案。 (三)各类固定车辆智能通行卡包年、包月期满后,自动失效;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并续费,否则按临时车辆用户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撤销固定智能通行卡的使用权、通报相关单位(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智能通行卡; 2、固定智能通行证(卡)转借他人使用,车辆牌、证不符; 3、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智能卡及私下出售、出租各类智能卡。 (五)智能通行卡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能使用的,可以更换。 固定智能通行卡遗失、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补给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需新交卡费150元,如单补CPU卡需交工本费30元,并将原智能通行卡注销。 临时智能通行卡遗失的,在出校门时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再收取临时智能通行卡工本费30元。 (六)学校向车辆使用人收取的是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六、本细则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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