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size="5"><strong>老农等业主,谢谢你们在对高力沟通会上为业主们反映了意见和心声。我在16楼问过“结论”是什么,现在从你们参加沟通会的几位业主一一在贴上发表的内容来看,比较清楚了。特别是当“高力”有关人士用“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没有授权”来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开脱、推诿、狡辨时,老农你用无可否认的事实,铁的证据说:“所有业主在收房的时候都签订了相关协议,我们已经有了前期物管的条例和业主公约,在业主大会召开前,物管有足够的权力进行管理,作为一个好的物管公司,应该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力为业主服务,维护小区的安全,而不是尽量为自己找托词,减少责任……,这只能说是失职。”</strong></font></p><p><font size="5"><strong>这几句话,掷地有声,体现了法理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这次会议还是有收获的。但高力物管某些人士“葫芦里卖的究竟是什么药”也使业主们看得更清楚了。试想,他们这种心理状态,如此品格品位,就算“业委会”成立了,说不定他们还会想出什么花招来,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狡辩呢?拭目以待。</strong></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6 22:47: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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