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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逢酒必醉

有多少邻居已经交了下半年的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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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8-26 22:37:49的发言:</b><br/><p>我交了。</p><p>因为我想不出任何不交的理由。</p><p>而且交了后,物业有服务不周到的地方,我更有理由去批评、监督它了。</p></div><p>是要这样的!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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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8-22 17:22:36的发言:</b><br/><p>我交了。我不认为主动去交就是“犯贱”,交费是为了我们自己而不是为了什么公司。</p><p>记得有句西方得谚语“人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是不会变的,缴税与死亡。”</p><p>还是思维方式的差异。</p></div><p></p><p>我说的“犯贱”是多年当“顺民”当出来的惯性思维。</p><p>好像除了拖拖物业费,咱们还真没有什么拿捏物管的办法。就好象软弱的东家请了个强势的管家,花钱买罪受。</p><p>顺带说明一下,我的物业费也早就交了,我对物管也没什么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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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逢酒必醉</i>在2006-8-28 22:53:24的发言:</b><br/><p></p><p>我说的“犯贱”是多年当“顺民”当出来的惯性思维。</p><p>好像除了拖拖物业费,咱们还真没有什么拿捏物管的办法。就好象软弱的东家请了个强势的管家,花钱买罪受。</p><p>顺带说明一下,我的物业费也早就交了,我对物管也<font color="#ff0000">没什么意见</font>。</p></div><p>大哥,我有点不明白你噢。</p>[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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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六组团夜行侠</i>在2006-8-27 22:39:09的发言:</b><br/>我的态度是,钱可以交,但事情要物业做好,凡事有因皆有果,同时我也尊重选择不交的业主,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也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句话,对业主适用.但同样适用于那些躲在黑暗中想着伤害别人,损人利己,有着不可告人目的而又千方百计希望不被别人发现的人!</div><p></p>对夜行侠这番话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交与不交物业费并不是业主的可选择的权利,而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相信熟读法律的你应该更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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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6-8-29 8:38:35的发言:</b><br/><p></p>对夜行侠这番话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交与不交物业费并不是业主的可选择的权利,而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相信熟读法律的你应该更加明白。</div><p></p>不是不交,是缓交!这跟纳税的义务不一样滴,税收缓交是可以罚款滴,物业费不一样.物业提供的是一种商品化的服务,当你对商品不满意时,有权利终止合同关系!同时,据我所知目前小区与物业并无实质合同,个种状态已经持续半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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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阿狗阿猫</i>在2006-8-29 0:21:52的发言:</b><br/><p>大哥,我有点不明白你噢。</p>[em07]</div><p>是我没有说明白。我说的没什么意见,是指我对物业的意见还没有严重到要以拒交物业费来抗议的地步。</p><p>我赞同歪歪的看法,交物业费是业主在享受了物业服务后必须尽的义务。</p><p>我所感慨的是,当我们对物业的工作并不能完全满意,希望物业能有所实质性改进的时候,物业并没有满足我们的要求。这时,除了用据交(缓交)物业费这一杀手锏,我们并没有有效的制约物业的办法。</p><p>这实质上是业主在用一种错误的做法来纠正物业此前的错误做法。令人悲哀的是,这种“以错纠错”的办法也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而采用这种办法的最直接结果,就是恶性循环,业主越不交物业费,物业的服务就越差;物业的服务就越差,业主更加不愿意交物业费。这种困局如何化解?</p><p>欢迎各位邻居讨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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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什么好讨论的.商品不合乎用户需要,商品就卖不出去.业主不满意,WY走人.天经地义的事.</p><p>可是,就有YWH支持业主不满意的物业,哪都有这种事.这就看业主的忍耐力了.多半忍了,忍无可忍,把YWH翻了,把WY开了.这种故事不少了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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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长剑入鞘</i>在2006-9-27 20:02:52的发言:</b><br/><p>没什么好讨论的.商品不合乎用户需要,商品就卖不出去.业主不满意,WY走人.天经地义的事.</p><p>可是,就有YWH支持业主不满意的物业,哪都有这种事.这就看业主的忍耐力了.多半忍了,忍无可忍,把YWH翻了,把WY开了.这种故事不少了吧.</p></div><p></p><p>说得极有道理。</p><p>从另一角度看,你交了物业管理费,我们的物业依旧我行我素,依旧毛病不改,视业主的合理意见于不顾,提供给业主的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基本的要求,所提供的商品是次品或劣质什么的,那么这些开口闭口说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义务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纵容物业继续犯错的责任?</p><p>借用二战前英美法对德日所采取的政策,那是“绥靖政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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