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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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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请注意业委会的11号和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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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p>12号公告令人感觉蒋委员长再世了:“攘外必先安内!!!”&nbsp;[em03][em03][em03][em03][em03][em16][em16][em16][em16][em16]</p><p>有这么多的精力搞内耗,为什么不先搞定一些业主关心的大事呢?还查处非法组织,给一句忠告,业委会的领导们,你越查越失人心![em06][em06][em06][em06][em06]</p><p>说句心里话,我对业委会已经失去信心了,也失去兴趣了[em15][em15][em15][em15][em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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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求开业主大会是业主,至少是部分业主的呼声,何必冠以"非法组织"的名义?</p><p>我们目前还没有受到过任何相关单位的调查,这"非法组织"怎么来的?</p><p>就算"非法组织"就怎么地?</p><p>呵呵,好笑!</p><p>你们自己也说了,即使选票过了1/3,开会的时间还是要你们来定,或10月份或更久或"有困难"开不了.........</p><p>干点正事吧.......拆围墙的事,估计你们又是不了了之!</p><p></p><p>不知道你们时候才能真正做一些体现全体业主利益的事!</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9 4:45: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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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关注11号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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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雨浓</i>在2006-8-28 23:38:59的发言:</b><br/><p>12号公告令人感觉蒋委员长再世了:“攘外必先安内!!!”&nbsp;[em03][em03][em03][em03][em03][em16][em16][em16][em16][em16]</p><p>有这么多的精力搞内耗,为什么不先搞定一些业主关心的大事呢?还查处非法组织,给一句忠告,业委会的领导们,你越查越失人心![em06][em06][em06][em06][em06]</p><p>说句心里话,我对业委会已经失去信心了,也失去兴趣了[em15][em15][em15][em15][em15]</p></div><p>我早就对他们没信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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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6">因我恩师之指点,对于业委公告决定采取:不评论,不介入,不表态之三不原则.因此修改此发言,特此说明.</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5 18:48: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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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p>哪为能把公告贴上来,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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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长剑入鞘</i>在2006-8-29 11:43:05的发言:</b><br/><p>哪为能把公告贴上来,谢谢!</p></div><p>就是熊猫网上发的这份,现在无非是把原先熊猫掩盖的部分公布了,</p><p>果然,捣鼓这事的是"杭州朝晖现代雅苑业主委员会".</p><p>另:今天接到杭州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反馈,目前张帖的这份公告是该中心与今年5月9日明确收回的,</p><p>同时该中心指出:即使该文件有效,雅苑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张贴的权利!</p><p>这是雅苑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恶作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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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件事情看来YWH真的是发神经了!据说他们当中还有什么律师之类的,哎……无语!希望哪个什么中心的能介入此事!给大家一个真正的真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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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心本不想多事,是被业委会某些人拖下水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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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罢免YZWYH!希望维权小组再接再厉,开展第二次公开信活动.第一次我没参与(没收到公开信,我家的邮箱没人整理),第二次一定会提供帮助!在此关注论坛关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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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12号公告,晚上又到论坛转了转,发现有业主说还有一份函.难道同时有两份函?不解?为什么业主委员会不把另一份贴出来呢?难道真的象论坛里的朋友说的,其实这份我们看到的函早就收回了,是对事件真相的报复?同住一个小区,居然还有这样的人,还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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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就把另一份有正式编号的回复函贴在12号公告旁边,不要加任何说明,以免落人口实。谁是谁非大家看了自然心里有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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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天机老人</i>在2006-8-29 22:49:45的发言:</b><br/>今天看了12号公告,晚上又到论坛转了转,发现有业主说还有一份函.难道同时有两份函?不解?为什么业主委员会不把另一份贴出来呢?难道真的象论坛里的朋友说的,其实这份我们看到的函早就收回了,是对事件真相的报复?同住一个小区,居然还有这样的人,还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哎.</div><p>现在这份确实是志愿者中心明确收回的.</p><p>关于定性"非法组织"的问题,</p><p>当时他们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他们的法律顾问的,结果电话打完后就表示这份函要收回.</p><p>我可以再说得明确点,这种"认定"的事,这个志愿者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说从来没有做过,经办人自己也搞不懂一些法律关系,到最后推托是领导吩咐的............</p><p>我为什么说经办人肯定没经历过这种"认定"的事?</p><p>呵呵,其实第二封批复(已经没有"非法组织"了)的字号已经很清楚了:</p><p>杭志工指复&lt;2006&gt;1号</p><p>说明这是该中心今年此类批复文件的第一号文件,</p><p>也许对经办人来说也是前所未闻的,哈哈</p><p>.................</p><p>.................</p><p>是什么力量在推动这种认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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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p>杭志工指复&lt;2006&gt;1号难道真的有这样一份函吗?那就是法律的问题了,我想一个中心对同一个单位(雅苑业主委员会)就同一个事情先后有两个函,那问题就是那份在前那份在后了,如果这份杭志工指复&lt;2006&gt;1号业主委员会已经收到了,而且是在后面收到的,那业主委员会的12号公告的动机就有点值得怀疑了,这个问题最好请懂法律的人来解释一下,但我简单的想想,政府发正式的东西都应该有文号的,这个应该是不错的.所以最好请懂法律又比较热心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来解释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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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此举说明一个问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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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f0000">从11号公告看出,YWH就围墙问题是在行动并且也有阶段性效果。</font></p><p><font color="#0033ff">但是看12号公告,就让人生疑了,原文意思:“有‘非法组织’指责、攻击YWH及其成员”</font></p><p><font color="#0033ff">短短一句话让人不得不发出三个疑问:</font></p><p><font color="#0033ff">1、“非法组织”真的存在吗?如果是:那么公安部门怎么不来查处?因为时间跨度长达几个月,难道公安部门没有察觉到?如果不是,那么YWH怎么能擅自决定使用“非法组织”怎样的称谓,还把人家的房号给公布了。难到仅仅凭借一份有争议的、来自于一个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志愿者中心的回函就可以下“非法组织”这个定论了。要知道,根据法律该房号的业主完全可以起诉YWH的诽谤罪名的。</font></p><p><font color="#0033ff">2、YWH如果工作不能得到部分业主的满意,当然可以指责、批评,这完全是业主的权利,没有什么好惊讶的。但是“攻击”两个字就不能擅用了,攻击是指有言语上的侮辱性、行为上的暴力性,但是该房号的业主完全没有这样的行为啊?怎么能用“攻击YWH及其成员”的定论呢?</font></p><p><font color="#0033ff">3、就算该房号的业主指责了、“攻击”了YWH,但是也没有攻击某些(个)YWH的委员啊?因为在这个论坛上从来没有哪个ID承认过自己是YWH的成员!倒是有个叫熊猫家族的ID跟该“非法组织”不时有过争论,但也谈不上“攻击”过这个ID啊?按照YWH的公告不免让人再次生疑熊猫家族真的就是YWH成员?</font></p><p><font color="#0033ff">潜潜的以上疑问希望能跟大家共同来探讨,谢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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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8-31 19:44:27的发言:</b><br/><p><font color="#ff0000">从11号公告看出,YWH就围墙问题是在行动并且也有阶段性效果。</font></p><p><font color="#0033ff">但是看12号公告,就让人生疑了,原文意思:“有‘非法组织’指责、攻击YWH及其成员”</font></p><p><font color="#0033ff">短短一句话让人不得不发出三个疑问:</font></p><p><font color="#0033ff">1、“非法组织”真的存在吗?如果是:那么公安部门怎么不来查处?因为时间跨度长达几个月,难道公安部门没有察觉到?如果不是,那么YWH怎么能擅自决定使用“非法组织”怎样的称谓,还把人家的房号给公布了。难到仅仅凭借一份有争议的、来自于一个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志愿者中心的回函就可以下“非法组织”这个定论了。要知道,根据法律该房号的业主完全可以起诉YWH的诽谤罪名的。</font></p><p><font color="#0033ff">2、YWH如果工作不能得到部分业主的满意,当然可以指责、批评,这完全是业主的权利,没有什么好惊讶的。但是“攻击”两个字就不能擅用了,攻击是指有言语上的侮辱性、行为上的暴力性,但是该房号的业主完全没有这样的行为啊?怎么能用“攻击YWH及其成员”的定论呢?</font></p><p><font color="#0033ff">3、就算该房号的业主指责了、“攻击”了YWH,但是也没有攻击某些(个)YWH的委员啊?因为在这个论坛上从来没有哪个ID承认过自己是YWH的成员!倒是有个叫熊猫家族的ID跟该“非法组织”不时有过争论,但也谈不上“攻击”过这个ID啊?按照YWH的公告不免让人再次生疑熊猫家族真的就是YWH成员?</font></p><p><font color="#0033ff">潜潜的以上疑问希望能跟大家共同来探讨,谢谢!</font></p></div><p>气愤I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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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8-31 19:44:27的发言:</b><br/><p><font color="#0033ff">但是看12号公告,就让人生疑了,原文意思:“有‘非法组织’指责、攻击YWH及其成员”</font></p></div><p>不假。</p><p>这个“非法组织”指责攻击YWH及其成员对某个组织的性质加以请求认定◎◎◎,说,要追究YWH这个行为的法律责任,要罢免YWH,要推翻YWH,话是说的很露骨的。这个动作现在还有。这个组织成员对拆围墙的事情,在那个YWH实际已经做了很多事情(11号公告中看的出)的情况下,胡说,YWH不作为,说如果围墙被拆了,如果公交车站造了,就继续推动YWH下台@@@。</p><p>翻了以前的帖子,这个组织的名字也很有意思,有很多,“志愿者小组”“志愿者”“维权小组”,老是变化。为什么他们现在不敢再用“志愿者小组”这个名字呢?我看他们自己心里也害怕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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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的天机老大,不知道你和我老人家有什么关系?用名字都和我那么接近.</p><p>看了你的贴子,还有一个一并回答了,建议你拿起电话,问问那个中心的主任,求证一下到底这份函是不是他们出的.这样事情不是很简单就解决了吗,我老人家当初也投票支持业主开大会的.出现了这个事情以后,我多方探究,终于从人在外地的某个业主朋友那里知道了一点真相,既然你要用和我接近的名字,那就让我来说说吧.</p><p>根据那个业主说,他电话直接找到了中心的主任,主任是这样回答他的.我们出的认定是2006年5月初的一份文号是杭志工指复2006年1号文件,内容并没有认定"非法组织"四个字,至于现在业主委员会出的这一份,中心已经确认是作废的.而且正式的那份现在有效的文件早就发个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了.现在的情况,他也很生气,正在找业主委员会交涉.昨天我还问了一个被业主委员会点名的业主,他说社区也打电话给他了,希望他冷静,有关部门已经在处理了.</p><p>关于你说的指责啊,攻击啊是不假的,那我老人家说句公道话,你觉得那个人说了什么话,是不对的,违法的.你可以用法律行动解决啊,难道业主委员会发一个十二号公告,再通过你来说几句话,就可以消除我们的疑虑了吗?真的是,哎,看来老人家我星期一也和中心去打个电话,可能的话要一分回函来看看,看看是不是业主委员会贴出来的这份.不过也建议你打一个,如果我老人家知道号码,一定帖出来告诉你.</p>[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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