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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里有人开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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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绝大多数物业管理的态度:同情业主但物业公司没有强制权,物业管理方面一般会表示,对于这种民宅商用的现象,他们也没有办法。特别是有的开公司的就是本小区业主、房主,购买了小区的房屋产权,也是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没有强制性的措施要求他们搬离。

      律师的态度:坚决依法办事是硬道理,如在小区开公司扰民,业主可要其停业。 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若企业要住宅商用,在注册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或者居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决定权在业主的手中。如果民宅商用的企业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造成影响,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其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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