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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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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维护住宅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a href="http://www.sogou.com/sogoupedia?query=%D5%E3%BD%AD%CA%A1"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浙江省</a>人民政府令《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1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br/><br/>第二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下同)遵循全额储存,业主共同所有,合理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缴交,专款专用,民主理财,接受监督的管理制度。 <br/></p><p>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房屋公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br/>本暂行办法所指设备、设施是指住宅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楼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供水管道限于每幢总水表与每户分水表之间,供电线路限于每幢总电度表与每户分电度表之间,供电(水)一户一表、电信线路、管道煤气和有线电视线路除外。 <br/><br/>第四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房屋的公用部位、设备和住宅区内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小修以上的维修、更新。 <br/>第五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者代为收取,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在住宅区房屋单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预交。 <br/><br/>第六条 商品住宅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照当地上年综合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3-5%的比例缴交。高层建筑、别墅等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缴交比例可提高到6%。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省定范围内确定。 <br/>公有住房出售时,所收取的住房公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养护基金也纳入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县财政、物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br/><br/>第七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以各业主委员会为管理单位,以各幢为资金核算单位,并建立明细帐。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所有权属该业主委员会所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得分割给该住宅区个人或小团体,包括迁出该住宅区的个人或团体,不得挪作于其它用途。 <br/><br/>第八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当地银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自收(预)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动使用和管理。 <br/>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增值额度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年定期存款率,除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外,严禁挪作他用。 <br/>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设立专户代管。 <br/><br/>第九条 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管理透明度。在每年初向业主委员会公开本年可使用数额,上年未使用的按年度累计公布,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br/><br/>第十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年度计划,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br/>每年每个住宅区可分两次申报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br/><br/>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使用规定条件的,物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使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划转资金。对于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第四条条件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使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br/><br/>第十二条 对于日常维修,年度使用限额按照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增值部分,即物业主管部门年初公开的年度可使用数额确定。 <br/>对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计划费用在现值25%以上的,可以动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本金。 <br/>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br/><br/>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其使用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5日内送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br/><br/>第十四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br/><br/>第十五条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该资金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br/><br/>第十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br/><br/>第十七条 各级物业、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并做好协调、服务、指导等工作。 <br/><br/>第十八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造成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流失,使用不当,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贪污、挪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br/>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r/><br/>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p><p>发布日期:2006-1-20&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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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当地银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自收(预)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动使用和管理。 <br/>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增值额度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年定期存款率,除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外,严禁挪作他用。 <br/>第十八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造成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流失,使用不当,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贪污、挪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对照上面这些规定,下面的</p><p><b>云顶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竞选宣言</b> 明显有误.<br/><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size: 10.5pt;"><span style="mso-list: ignore;"><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四、<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font></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LINE-HEIGHT: 150%; mso-bidi-font-size: 10.5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保证公共维修基金在民主监督下的专户管理,通过咨询专家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寻找和评价适合的金融产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专家监督下的安全投资,规避通货膨胀导致的维修基金缩水损失,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span></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1 10:05: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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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航海兄,来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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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偶没理解错吧,物业维修资金是房管局管的,这钱交进去是没的退的,除非是你的房子消失了。想用这笔钱首先你要向物管或业委会申请,业委会再设法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对云顶这类的小区超难!),如果有业主反对大会通不过就不行,如果自私的业主较多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那就可能是永远通不过,那样的话对所有的业主都是损失!就算哪天发生奇迹,维修申请被业主大会通过,还要请有关部门审批,如果没被批准那还是白忙活!偶们的钱想使用太难了,还不如直接捐给银行算啦。可如果不成立业委会这笔钱你更是永远也别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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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筹备组说的不是这笔钱,应该是云顶的公共收入--停车费、超市的出租费、小区内的广告费、、、、、,这笔钱精确地说,应该是补充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代收的,如果业委会以后能使这笔钱增值,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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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p>今天问过了,云顶的维修基金全存在&lt;富阳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gt;.</p><p>维修基金是45元/平米,云顶总建筑大约20万房.真是一大笔钱.</p><p>由政府管着,相对比较放心.</p><p>另:维修基金好像只能用于房屋维修,其它用途政府不许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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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修基金是否在交房前由购房者交的?听说过去好象是物业交的.我马上要收房了,但想弄明白这笔钱是否该交,请各位前辈指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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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的.是按你建筑面积计算,云顶是45元/每平方收取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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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iaomimi</i>在2006-9-25 12:58:01的发言:</b><br/>维修基金是否在交房前由购房者交的?听说过去好象是物业交的.我马上要收房了,但想弄明白这笔钱是否该交,请各位前辈指教,多谢.</div><p>该交!不交不会让你收房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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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0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业主现在都不怎么来论坛啦,以前咱们小区个个是好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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