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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和建议很好,但关键要做,否则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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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对小区事务,尤其是物管公司选聘,很多人有很多意见和建议,这很好,但是光说不顶用,关键是要做。</p><p>很多人认为有了业委会,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是合理的,业委会有义务和责任听取、接受。即使不合适,也应该得到解释。道理确实如此!但问题是业委会并非具有严密组织、人员、资源的机构,对业主甚至业委会成员都没有任何强制力和手段。</p><p>毫不夸张地说,业委会的工作完全是自愿性质的。这如同法律上的赠与,是实践性的。只有业委会做了,才算数,否则谁也不能强迫业委会。业委会的工作质量不仅取决于其成员的意愿和责任心,还受到其能力和水平的限制,更重要的,还有赖于其能够动用的资源的多寡。一个好人,没有能力,或有能力但没有时间都干不了事,更不用说坏人了。</p><p>你想改变别人的想法和做法,可以网上发言;不行就打电话;不行再当面谈;一次不行两次;可以争论、争吵;别人没时间、干不了可以毛遂自荐自己干;甚至可以动员其他业主推翻他们。总之,不干是不行的,少干也是不行的。是的,业委会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工作,但这句话解决不了任何问题。</p><p>我同意很多业主对物管公司选聘程序和方式提出的意见,也直接反映过。我相信业委会在这个问题上并无私心,因而除非我能够说服他们或者实际承担具体工作,只能尊重和接受现实。我相信,业委会也理解业主的很多想法,但问题是:谁来做?如果有业主愿意自告奋勇,业委会很可能乐意接受的。</p><p>我见过太多的人,有很好的主意,比别人高明得多。但只要一句话:那么这个事情你来负责,就足以引出一连串的“有事”、“没空”、“走不开”。自己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干,却只想让别人干,认为自己有权利只是动嘴,而别人有义务动手照自己的意思办。说到底,我希望业主们能够直接和业委会接触,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参与工作。如果你和业委会意见相左,这至少会是很好的提醒和监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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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只有业委会做了,才算数,否则谁也不能强迫业委会。”当时竞选的时候说过什么呢?提意见算不算做,如同HRZ和沙子不断地喊辛苦称奉贤算不算做?或者楼主除了和大家一样在这里灌水、和部分业主一样参观了几次他们的办公场合,又做了什么?他们给当时志愿者征集时的报名者什么做的机会了?再问声,你也做他也做各行其道算什么做,一个小区应该成立几个业委会?</p><p>如果这个BBS只是他们提供大家灌水游戏的,并非议事和参与的平台,那就直接说。免得大家浪费感情还老听诉苦和奉献的说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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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6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不是业委会的。</p><p>-我没有参与竞选。</p><p>-我从未说过自己辛苦。</p><p>-我的每一条意见,都当面反映、提出、争论过,决不只是网上灌水。</p><p>-网上发表意见和看法也是做,但如果业委会和业主意见相左,这种方式常常是不够的。</p><p>-应当少数服从多数,没有这个程序是无效和非法的。</p><p>-关心自己权益并积极参与者,永远是少数。应当花力气使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而不是简单地声称自己的意见代表多数。</p><p>-应当接受自己的意见处于少数的可能和结果。</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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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style="PADDING-RIGHT: 0px; MARGIN-TOP: 10px; FONT-SIZE: 11pt; OVERFLOW-X: hidden; WIDTH: 97%;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LINE-HEIGHT: 2; HEIGHT: 200px; WORD-WRAP: break-word;"><p><font color="#0000ff" size="4"><strong>说的很中肯吗!应该支持一下:</strong></font></p><p><font color="#0000ff" size="4"><strong>对小区事务,尤其是物管公司选聘,很多人有很多意见和建议,这很好,但是光说不顶用,关键是要做。</strong></font></p><p><font color="#ff3300" size="4"><strong>很多人认为有了业委会,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是合理的,业委会有义务和责任听取、接受。即使不合适,也应该得到解释。道理确实如此!但问题是业委会并非具有严密组织、人员、资源的机构,对业主甚至业委会成员都没有任何强制力和手段。</strong></font></p><p><font color="#ff3300" size="4"><strong>毫不夸张地说,业委会的工作完全是自愿性质的。这如同法律上的赠与,是实践性的。只有业委会做了,才算数,否则谁也不能强迫业委会。业委会的工作质量不仅取决于其成员的意愿和责任心,还受到其能力和水平的限制,更重要的,还有赖于其能够动用的资源的多寡。一个好人,没有能力,或有能力但没有时间都干不了事,更不用说坏人了。</strong></font></p><p><font color="#ff3300" size="4"><strong>你想改变别人的想法和做法,可以网上发言;不行就打电话;不行再当面谈;一次不行两次;可以争论、争吵;别人没时间、干不了可以毛遂自荐自己干;甚至可以动员其他业主推翻他们。总之,不干是不行的,少干也是不行的。是的,业委会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工作,但这句话解决不了任何问题。</strong></font></p><p><font color="#ff3300" size="4"><strong>我同意很多业主对物管公司选聘程序和方式提出的意见,也直接反映过。我相信业委会在这个问题上并无私心,因而除非我能够说服他们或者实际承担具体工作,只能尊重和接受现实。我相信,业委会也理解业主的很多想法,但问题是:谁来做?如果有业主愿意自告奋勇,业委会很可能乐意接受的。</strong></font></p><p><font color="#ff3300" size="4"><strong>我见过太多的人,有很好的主意,比别人高明得多。但只要一句话:那么这个事情你来负责,就足以引出一连串的“有事”、“没空”、“走不开”。自己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干,却只想让别人干,认为自己有权利只是动嘴,而别人有义务动手照自己的意思办。说到底,我希望业主们能够直接和业委会接触,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参与工作。如果你和业委会意见相左,这至少会是很好的提醒和监督。</strong></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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