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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能否透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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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今天早上看到业委会选举9号公告,有个疑问请筹委会释疑:</p><p>1\第一次选举情况如何?确定这18名代表方法是什么?完全按票数多少还是有特殊情况由筹委会替业主作主了?</p><p>2\名单是以得票多少排名还是姓氏笔划排名?</p><p>3\为什么不公布得票数?</p><p>4\C区有一名已当选人,是谁?得了几票?大于468票了吗?</p><p>这位同志既已得到这怎么多业主认可.想必他为业主们做了许多好事,想知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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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当选业主表示支持。但社区有问题,选举过程未经公证,选举过程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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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对未投票业主进行登记啊。如果未投票业主加上社区掌握的票数,大于政苑业主总数,社区就涉嫌舞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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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奇怪的就是我们推举的第六空间不在名单上。[em03][em06][em08][em09][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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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p>根据公布的信息是发出选票1173张,收回730余张。政苑小区住宅业主加上商铺业主,至少有2400个左右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发出选票是否过半值得怀疑!如果按2/3业主参加投票计算,应该是至少发出选票1600张,收回不得少于800张。</p><p>另外,第三次投票社区仍采取送达选票的方式(如果明确让业主自行去取选票也是可以的,但是社区没有公布其他选票发放方式),所以希望社区保证将选票送达给业主,不能送达的与物管联系,通过电话联系送达问题,保证选举顺利进行,这是诚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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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范例)<p></p><p align="center" style="MARGIN-TOP: 6px; MARGIN-BOTTOM: 6px;">发布:杭州房产网[www.FC571.com] &nbsp;&nbsp;发布时间:2005-1-22</p><hr width="95%" size="1"/><table cellspacing="2" cellpadding="2"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50%;"><span class="unnamed1"><p>  第一条 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p><br/><p>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要成立筹备组,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p><br/><p>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p><br/><p>  第四条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p><br/><p>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p><br/><p>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p><br/><p>  第七条 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p><br/><p>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p><br/><p>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p><br/><p>  第十条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p><br/><p>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p><br/><p>  第十二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p><br/><p>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p><br/><p>  第十四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p><br/><p>  第十五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p><br/><p>  第十六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p><br/><p>  第十七条 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7人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p><br/><p>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受产权人的监督,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p><br/><p>  第十九条 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2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并要说明理由。被提名罢免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p><br/><p>  第二十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过半数通过。</p><br/><p>  第二十一条 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讨论通过《关于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p><br/><p>  第二十二条 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持相关的文件到小区所在地的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办理报批手续。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申诉,并有权作出处理决定。</p><br/><p>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后,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向全体产权人公告业主委员会的当选名单。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p></span></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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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center><b>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第四号公告<br/>(直选形式)</b></center><br/>各位业主:<br/>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杭州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通过口头的、书面的以及电话联系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广大业主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小区的情况,同时结合有关小区业委会选举的经验,经指导组同意、筹备组慎重研究,决定在湖畔花园实行全体业主直选形式,通过差额选举办法,直接产生湖畔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既贯彻了民主法制精神,又充分体现了"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办法如下:<br/><br/>1、参选条件:<br/>(1)湖畔花园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含合法的产权共有人和合法监护人)。<br/>(2)湖畔花园物管区域内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共有人直系亲属,以及合法拥有物业使用权一年以上的并且持续使用物业的居民参加选举。<br/>(3)业主的投票权,住宅物业实行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计票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本房屋产权证为一个计票单位。<br/><br/>2、业主权益:<br/>每户业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r/><br/>3、选民(业主)登记:<br/>(1)为确保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正式有效,结合湖畔花园部分业主长期不入住等实际情况,筹备组将在选举前接受选民(业主)登记或核对,并进行选民(业主)资格审查,经审核无误后送达选民证,选民证编号,并盖有筹备组公章,没有编号及盖章的选民证无效。<br/>(2)选民(业主)登记日为4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br/>(3)在选民(业主)登记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登记或核对的选民(业主)被视作默许本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和选举结果。<br/><br/>4、候选人产生办法:<br/>(1)由本人自荐为候选人的,应有10户以上业主推荐附议;<br/>(2)由本社区的各社会团体推荐候选人。<br/><br/>5、候选人的条件:<br/>(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含配偶);<br/>(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br/>(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br/>(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br/>(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br/>(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br/><br/>6、候选人要求:<br/>每位候选人应有简明扼要的文字参选表态(限500字以内),并连同本人照片一并在选举日前公告六天,让广大业主熟悉、了解,便于业主投票。<br/><br/>7、第三届业委会名额:<br/>根据大多数业主意见及产权人利益,业委会成员定为11名。<br/><br/>8、筹备组请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br/>各位业主如对以上公告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4月19日前向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或指导组递交。 <br/><br/>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br/>2004年4月15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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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center><b>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第四号公告<br/>(直选形式)</b></center><br/>各位业主:<br/>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杭州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通过口头的、书面的以及电话联系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广大业主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小区的情况,同时结合有关小区业委会选举的经验,经指导组同意、筹备组慎重研究,决定在湖畔花园实行全体业主直选形式,通过差额选举办法,直接产生湖畔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既贯彻了民主法制精神,又充分体现了"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办法如下:<br/><br/>1、参选条件:<br/>(1)湖畔花园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含合法的产权共有人和合法监护人)。<br/>(2)湖畔花园物管区域内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共有人直系亲属,以及合法拥有物业使用权一年以上的并且持续使用物业的居民参加选举。<br/>(3)业主的投票权,住宅物业实行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计票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本房屋产权证为一个计票单位。<br/><br/>2、业主权益:<br/>每户业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r/><br/>3、选民(业主)登记:<br/>(1)为确保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正式有效,结合湖畔花园部分业主长期不入住等实际情况,筹备组将在选举前接受选民(业主)登记或核对,并进行选民(业主)资格审查,经审核无误后送达选民证,选民证编号,并盖有筹备组公章,没有编号及盖章的选民证无效。<br/>(2)选民(业主)登记日为4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br/>(3)在选民(业主)登记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登记或核对的选民(业主)被视作默许本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和选举结果。<br/><br/>4、候选人产生办法:<br/>(1)由本人自荐为候选人的,应有10户以上业主推荐附议;<br/>(2)由本社区的各社会团体推荐候选人。<br/><br/>5、候选人的条件:<br/>(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含配偶);<br/>(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br/>(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br/>(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br/>(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br/>(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br/><br/>6、候选人要求:<br/>每位候选人应有简明扼要的文字参选表态(限500字以内),并连同本人照片一并在选举日前公告六天,让广大业主熟悉、了解,便于业主投票。<br/><br/>7、第三届业委会名额:<br/>根据大多数业主意见及产权人利益,业委会成员定为11名。<br/><br/>8、筹备组请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br/>各位业主如对以上公告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4月19日前向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或指导组递交。 <br/><br/>湖畔花园第三届业委会选举工作筹备组<br/>2004年4月15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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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 选举工作不透明,选举程序不到位,必然让人容易让某些人钻空子,操纵选举结果!!!</p><p>&nbsp; 在这方面,我们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经验,至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确实是比较到位。</p><p>&nbsp; 北高峰提供的《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范例)》比较规范和可行,只要我们稍稍修改一下就可用,但筹备组为会么偏偏不用。特别是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是由业主直接选举产生还是由委员间接选举产生的。</p><p>&nbsp; 但是,到现在为止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到连一个比较规范选举办法都没有!!!</p><p>&nbsp; 当然,三墩镇是乡镇建制而不是街道建制,政苑社区又是新的社区,他们对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不力、工作不好是可想可知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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