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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业主委员会,有好的建议和意见的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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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大家对业委会的期待值很大,而且我们小区也具备了这个条件。
由于本人有多管闲事的本性作祟,所以提议筹备业委会。
那么关心小区的业主,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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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0-11-10 10:27 编辑

网上摘抄:


法学老师方益权回答: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为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撤销业主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到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二)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居( 村) 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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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0-11-10 10:32 编辑

可以跟帖报名,积极报名哈!
我希望人多比较好,挨骂大家一起噢!
不管工作做得如何,先搭个架子,以后懂法规的人接管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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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0-11-10 12:40 编辑

唉,我已经冒着被口水的危险在张罗了,给点面子好不?{:7_492:}
成立业委会至少5个人以上啊!{:7_487:}
我1人怎么成立呢!{:7_489:}


大米已经放在电饭锅里了,就差按闸煮熟了。大家都不饿,不想吃是吧?
那我就慢慢煮粥好了,慢火炖出来的营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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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 我心依旧 TX为业委会成员:emo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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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5# poverty
晕死我了,不许拍手!{:7_485:}
我推荐老狼童鞋!当然鉴于你最近换了工作比较忙,自愿哈!{:7_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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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委会的第一步是成立业主大会筹委会

捧个人场,转帖来的:

1 联名业主提出申请
  5-15名业主联名在小区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指导下,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公示期内,业主可自荐参与筹备组。
  
  2 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房地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等送国土房管局。
  3 产生筹备组
  公示期满,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栋数和房管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4 筹备组成员异议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对成员有异议的,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则视为通过。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如果在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没有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的,则房管部门会向其发出通知。
  
  5 筹备组确立
  区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并需将复函和名单张贴公告。而筹备组转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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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7# rave
谢谢捧场的版主![em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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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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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0-11-10 14:03 编辑

业委会成员--条件:1、非浙大在职员工。。。:emo7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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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2、参加过创业街维权行动的优先考虑进入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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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3、口才要好。。。有口吃,讲话绵软无力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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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10# poverty
直接摔倒!{:7_445:}
这是浙大教工的教师专用房,哪家都是跟浙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不要教工参加说不过去吧?{:7_450:}
想找茬,穿小鞋,就这么容易。
我小人之心,除了上网的人少之外,另外怕,所以才没有人报名?{:7_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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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4、热心公益,维护公共权益者优先进入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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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11# poverty
呵呵,坚决赞同!{:7_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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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2# poverty
哈哈,我很温柔滴,说话绵软滴,不合格啊,不合格!{:7_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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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0# poverty
直接摔倒!{:7_445:}
这是浙大教工的教师专用房,哪家都是跟浙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不要教工参加说不过去吧?{:7_450:}
想找茬,穿小鞋,就这么容易。
我小人之心,除了上网的人少之外,另外怕 ...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0-11-10 14:07


家属和职工本人还是区别很大的。。。

只建议家属做。。。

如果在职的作,很少有这么多力气作的,其次受干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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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14# poverty
嗯,这个我推荐nxh0830tx,可是据了解,此人外企工作很忙,不知肯不肯啊?{:7_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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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12# poverty
哈哈,我很温柔滴,说话绵软滴,不合格啊,不合格!{:7_492:}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0-11-10 14:09


你。。。温柔。。。:emo16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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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19# poverty
哈哈,笑死我了,难道我的声音不温油吗?{:7_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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