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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停车很成问题!物业必须设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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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B区所有车位全停满了.有的地方没车位,车了也停满,自行车都过不去,物业应该想方设法增加停.车位.建议开始收费停车,公车500,私车100.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发颜色不同的出入证,全部停到地下去.</p><p>B区实行单向通行,以后考虑一侧人行道改造成空心草地砖,车辆横着停.可以增加不少停车位.</p><p>如果能封掉1号路,就能增加很多车位了.</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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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道路、绿地不是停车场

<p>小区道路、绿地不是停车场</p><p>目前B区道路上成了一个停车场,不符合楼盘规划,这样的停车是谁批准的?哪个新建的楼盘小区内停车像我们这样混乱,我们有意见。小区道路、绿地不能成为停车场。车子可停到小区外的萍水路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7 15:08: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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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把停在小区内过夜的公车请出去!!!!!</p><p>B区的停车状况就会好很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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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好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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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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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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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p>稍稍更正一下,据我所知,B区地下的有88个,(第88号,车停不进)地面好像划出了100多个。当然,这还是远远不够的,B区的住户中青年的多,相对的车也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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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赞同第四楼的说法,既然错已造成,希望机关事务管理局能亡羊补牢,尽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B区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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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lou</i>在2006-10-27 13:23:00的发言:</b><br/><p>B区所有车位全停满了.有的地方没车位,车了也停满,自行车都过不去,物业应该想方设法增加停.车位.建议开始收费停车,公车500,私车100.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发颜色不同的出入证,全部停到地下去.</p><p>B区实行单向通行,以后考虑一侧人行道改造成空心草地砖,车辆横着停.可以增加不少停车位.</p><p>如果能封掉1号路,就能增加很多车位了.</p><p></p></div><p></p><p>人行道改造成停车位?</p><p>晕!</p><p>B区的道路上已经被汽车占满了,如果再把人行道改造成停车位,哪B区居民和来访客人走何处呢?飞起来?</p><p>请把你的车子停到地下车库行吗?</p><p>有车库,就停进去;没车库,就去买个.地面道路不是停车场啊.</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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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p>1、业主权客体除了包括在整幢建筑物内业主的区分所有部分、共有部分外,还包括了在整个规划小区范围内的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道路、标识、空间甚至于小区整体环境等。因此从产权性质上来说,小区内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现在却划出停车位,被少数车主占用。这是对全体业主权利的侵害与剥夺。</p><p>2、从法律上来说,将小区内道路划为停车位,客观上是堵塞了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p><p>3、更多的是,政苑的很多机动车主竟然牛气十足地在小区内鸣喇叭,很威风吗???连市区道路早就禁止了鸣号,竟然还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鸣喇叭,低下的素质可见一斑。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对违法鸣号驾驶人,都将给予50元罚款处理。<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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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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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马后炮</i>在2006-11-1 23:25:00的发言:</b><br/><p>1、业主权客体除了包括在整幢建筑物内业主的区分所有部分、共有部分外,还包括了在整个规划小区范围内的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道路、标识、空间甚至于小区整体环境等。因此从产权性质上来说,小区内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而现在却划出停车位,被少数车主占用。这是对全体业主权利的侵害与剥夺。</p><p>2、从法律上来说,将小区内道路划为停车位,客观上是堵塞了消防通道,违反《消防法》。</p><p>3、更多的是,政苑的很多机动车主竟然牛气十足地在小区内鸣喇叭,很威风吗???连市区道路早就禁止了鸣号,竟然还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鸣喇叭,低下的素质可见一斑。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对违法鸣号驾驶人,都将给予50元罚款处理。<br/></p></div><p>相当的正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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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p>争论权利就能解决实际问题?以后迟早AB间、BC间、B北的马路都要成为停车场,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坚决支持封闭道路,但不支持桥上通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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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5">哪个新建的楼盘小区内停车像我们这样混乱,要求机关事务局对B区的住房降价,以弥补损失。开发商完全应该把在同一土地面积上多造房子多賺的钱退还给消费者。</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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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说得有理,土地价格已按住房面积平均摊到每个业主头上,而B区住户实际享受的土地却少得可怜,应该有所补偿.</p>[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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