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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科技学院“翰墨香林苑”专用房余房申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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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浙江科技学院“翰墨香林苑”专用房余房申购的通知
根据2010年11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同意依据2010年10月26日校教代会执委会议纪要,保留原用于人才引进的10套房源,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分配;其余9套按校福利分房领导小组通过的《浙江科技学院“翰墨香林苑”专用房余房的申购管理办法》申购。申购工作即日开始。申购日程见《浙江科技学院“翰墨香林苑”专用房余房申购时间安排表》(报名截至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下午16:30)、计分表、报名申购表、分房计分标准、房源、及申购办法见学校内网及产业后勤管理处网站chc@zust.edu.cn。报名地点:行政楼115室,联系电话:85070871,联系人:杜老师。
浙江科技学院产业后勤管理处2010年11月22日


浙江科技学院“翰墨香林苑”专用房余房申购房源

序号        户号        户型编号        户型        面积
1        19-1-1002        B        三室二厅二卫        142.56
2        13-1-1102        B         四室二厅二卫            222.84
3        15-901             F        四室二厅二卫        150.92
4        23-801             F        三室二厅二卫        150.46
5        14-1-902         B        三室二厅二卫        140.97
6        23-802            F        三室二厅二卫        150.25
7        26-401            F        三室二厅二卫        150.46
8        23-302            F        三室二厅二卫        150.25
9        28-1-102        C        三室二厅二卫        137.74
合计                                13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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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9套,估计得一定级别才申请的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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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抢房子啦,至少副高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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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层都还是很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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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的房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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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那套吧,契税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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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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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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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僧肉,能吃到的是老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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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科技学院的[]“保留原用于人才引进的10套房源,按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分配;其余9套按校福利分房领导小组通过的《浙江科技学院“翰墨香林苑”专用房余房的申购管理办法》申购。”这个规定不符合教育厅规定啊,教育厅要求12月31号前要分配到户并完成审批的,否则要收回重新分配的。科技学院还要保留10套房用于人才引进,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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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滨文苑和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的通知》
浙教办发〔201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滨文苑自建经济适用房售房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4〕201号)、《关于同意翰墨香林苑省直教师专用房售房办法的复函》(省直房函〔2006〕2号)、省直房改办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审批滨文苑和翰墨香林苑余房销售办法的函》(浙教函〔2009〕165号)的复函和《关于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和腾空房出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10〕40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滨文苑和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的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由我厅分配房源,分房到户工作由各单位针对新情况,完善实施细则,报我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分配范围
      厅机关不再列入余房分配范围,浙江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增列为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范围,其他参与分房的单位与原分配范围保持一致。
      三、分配办法
      以2009年末各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数为分配基数,按比例切块。
      余房比例切块需减去预留房源数,预留房源数以本通知下发之日省直房改办未审批的套数为准。
      余房按以下规则切块分配:第一轮比例切块出现的尾数作取整处理;经第一轮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优先调剂给第一轮切块时没有分到房源且无预留房源的单位;经第二轮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剔除通过优先调剂分得房源的单位后,其余单位再按小数点后尾数数据大小排列,依次分配。如仍有剩余房源的,不再考虑预留房源情况,按上述办法循环分配,分完为止。
      四、预留房空置物管费
      有关分房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结清拖欠的空置房物管费,并在新分得余房之日起一周内将新分得余房和原预留房物管费预交至2010年12月31日,待各单位把全部分得房源分配到户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后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请有关单位将原预留房源及此次分得的余房一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分配到户并完成购房审批,预期未办理的,省直房改办将收回房源另行分配。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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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技学院的公示结果出来了,120人9套,都是副高以上的牛人,还是挺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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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副高以上的牛人以前没分过房吗?翰墨第一次不要吗?[em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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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分房是否公平的问题,而是科技学院没有遵守“教育厅要求12月31号前要把此次分得的房源和此前学校预留的房源一并分配到户并完成审批的,否则要收回重新分配的。”科技学院还要保留10套房用于人才引进,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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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科技学院的老师赶紧投诉到教育厅纪委,尤其是排在第九之后的那几个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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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滨文苑和翰墨香林苑余房
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滨文苑与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滨文苑和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的通知》(浙教办发〔2010〕9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余房分配工作步骤及安排
     1.数据上报。各相关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预留房源清单(截止2010年6月1日)和2009年在职在编教职工数(以200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为准)以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报省教育发展中心。
     2.数据审核与余房分配计算。省教育发展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根据余房分配规则进行比例切块,并把各单位预留房源情况、分配基数和余房分配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和所有参与余房分配单位的外网上公示7天。
     3.选房。省教育发展中心于2010年6月底向有关单位发放选房通知单(附件1),各单位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9时滨文苑余房分配,下午2时翰墨香林余房分配)指派代表在省教育发展中心812会议室参加抽签选房,并签字确认(附件2)。选房结束后,省教育发展中心向有关单位发放抽签确认通知单(附件3)。
     二、本次滨文苑与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工作由省教育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举报电话:88008711。
     请有关单位将预留房源空置房物业管理费于2010年6月14日前上交省教育发展中心。逾期未交者,将取消余房分配资格。
     请各相关单位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认真上报预留房源数和2009年在职在编教职工数,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滨文苑与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工作。
     联系人:官卓云;联系电话:88008651、15888868666;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705室。
     附件:1-1.滨文苑余房分配通知单
              1-2.翰墨香林苑余房分配通知单
               2-1.滨文苑余房抽签确认表
              2-2.翰墨香林苑余房抽签确认表
              3-1.滨文苑余房抽签确认通知单
              3-2.翰墨香林苑余房抽签确认通知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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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前没买,这次又能买到的,是赚到了。毕竟房价涨了那么多,这里还是按照5年前的价格。当时买的人其实价格没赚到多便宜,要是买了闲林的房子,起码现在增值的部分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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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永远赶不上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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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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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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