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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一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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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椐可靠消息:上星期六,业主委员会开会,在出租嘉绿苑西小区店面房的租金问题上出现争议,由业委会主任王铜自己制定出租价格,每平方米为五十元人民币,但前期由安居出租的价格为每平方米七十元人民币!业委会的其他成员提出疑义时,委会主任王铜、郑署昌态度蛮横,百般刁难,不允许其他业委会成员讲话。大家想想是为什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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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p><p>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br/><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strong></p><p><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 非常遗憾,所谓的“业委会”自“成立”以来所有的决议、公告、通知等,没有一件是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有句名言说得好“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产胜腐败”。<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 21:48: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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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p>
以下是引用[I]第一野猪[/I]在2006-11-2 16:58:00的发言:[BR]&lt;p&gt;椐可靠消息:上星期六,业主委员会开会,在出租嘉绿苑西小区店面房的租金问题上出现争议,由业委会主任王铜自己制定出租价格,每平方米为五十元人民币,但前期由安居出租的价格为每平方米七十元人民币!业委会的其他成员提出疑义时,委会主任王铜、郑署昌态度蛮横,百般刁难,不允许其他业委会成员讲话。大家想想是为什么?&lt;/p&gt;
</p><p>我是提出强烈反对意见的人之一。</p><p>没有人态度蛮横、刁难,不许其他人讲话。</p><p>楼主造谣!</p><p>实际上,每次开会经常大呼小叫、争得面红耳赤的。我不能说每一个决定都是最好的或恰当的,实际上我作为旁听的也经常发表反对意见,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遵守的。</p><p>这是我支持业委会的重要原因之一。</p><p>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积极参与却凭自己的想象和道听途说造谣污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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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6">我觉得有道理,而且这一点要求也不算过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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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hrz</i>在2006-11-2 22:36:0</b><p></p><p>我是提出强烈反对意见的人之一。</p><p>没有人态度蛮横、刁难,不许其他人讲话。</p><p>楼主造谣!</p><p>实际上,每次开会经常大呼小叫、争得面红耳赤的。我不能说每一个决定都是最好的或恰当的,实际上我作为旁听的也经常发表反对意见,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遵守的。</p><p>这是我支持业委会的重要原因之一。</p><p>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积极参与却凭自己的想象和道听途说造谣污蔑。</p></div><p>搂主开辟新的帖子其主题是要“民主一些好”,hrz自称“我作为旁听的也经常发表反对意见”,恰恰印证了“业委会”不民主。您可以通过某种途径知道何时召开业委会,而其他业主却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知道。对您是民主了,对其他业主呢?</p><p>hrz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其支持“业委会”的重要原因之一。非常遗憾,依照现行法规<strong>“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strong>才是“业委会”的议事原则。并没有您所说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您的所谓原则只能使某些人自我感觉很“爽”。</p><p>有关法规规定“<strong>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strong>”,如果您经常旁听“业委会”会议,希望您能告诉大家,“业委会”的那条决定是在公示三天后讨论决定的。据我所知所谓的“业委会”自“成立”以来所有的决议、公告、通知等,没有一件是按照上述条款执行。</p><p>希望hrz能印证我的说法,或者据实据法反驳。万分感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3 10:10: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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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无非是个原来的二房东,是不是王铜不同意租给你们这种转租的人,你们就这么恶毒攻击他,太小儿科了吧!王铜的观点无非是担心租金提高了,铺子没人租,只要租得出去,别说60元/平方米,就是80元、100元,他都是欢迎的,都是直接承租者,又是由物业公司收钱,价格也是全小区透明的,租赁合同也是要全小区张榜公布的,他是不怕你们这些小人造谣他拿好处的!既然参加了业委会,他就有这个心理准备,新业委会什么时候抽掉原有利益小团体的收入,小区内什么时候就会谣言四起,这很正常的。小区里也确实有那么几个喜欢瞎起哄的人,自己不参与,传小道消息很起劲,二房东传谣言是有目的的,你们就不动动脑筋?既然可以加高租金,你先要有人来租,别听人家说,自己先找找看,到底有没有人来租?如果有人愿意来租高出50元的,而业委会又不租给他,那个时候再出来说业委会的坏话也来得及吧!如果小区里没脑子的人多,结果就是聪明的人谁也不会来参加业委会,干的越多,就是挨骂越多,公共利益没就没了,本来,业委会里受委屈的人已不少,下一届呀,各位就靠自己了,最后结果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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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我要更正一下,业委会开会从来不需要重复通知,新业委会成立至今,每个周六的晚上7:30都是开会的,个别业委会成员不来开会,都是请过假的,开会人数及同意人数也都是超过半数以上的,否则业委会的公告是出不来的。每次业委会开会,都是开门、开窗,发言内容就是站在窗外也是听得清清楚楚,你不来参加是你的事,你的很多话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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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我是业主</i>在2006-11-3 10:25:00的发言:</b><br/>7楼,我要更正一下,业委会开会从来不需要重复通知,新业委会成立至今,每个周六的晚上7:30都是开会的,个别业委会成员不来开会,都是请过假的,开会人数及同意人数也都是超过半数以上的,否则业委会的公告是出不来的。每次业委会开会,都是开门、开窗,发言内容就是站在窗外也是听得清清楚楚,你不来参加是你的事,你的很多话没有根据!</div><p>不知道您更正的是哪个人讲的哪一句话。请明示。</p><p>不过我还得感谢您,是您印证了我的说法:“业委会”从来没有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操作。即“<strong>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strong>”。</p><p>我还需要有人能印证“业委会”是否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strong>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strong>”原则进行议事。</p><p>据hrz说“业委会”是按照没有法律依据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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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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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低不买高,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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