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09]60号)精神,各区建设(房管)局第四季度按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进行了检查,并征询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将第四季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至12月20日,全市五城区和2个开发区共对150个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日常监管和检查考核,其中107个物业项目符合考核标准,未给予记分;其余43个项目均存在考核记分的情形,分别给予了所在项目主任(经理)1到20分不等的记分处理。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经营性收入未按规定公布或公布不规范;电梯未按规定通过年检;未建立健全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业主报修记录、满意率调查记录不全;物业管理基本档案不齐全;物业管理人员未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车辆乱停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各区建设(房管)局共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43 份,督促项目主任(经理)进行限期整改。截止12月20日,35个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8个项目在整改过程中。检查考核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记分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
2010年四季度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情况一览表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