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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小女孩溜进别墅荡秋千身亡 别墅主人有没有罪?[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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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6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strong>讨论:小女孩溜进别墅荡秋千身亡 别墅主人有没有罪?</strong></p><p>趁主人不注意——小女孩溜进别墅花园荡秋千——意外发生了</p><div class="ShowTitleBody"><p>别墅主人怎么也想不通他会成了被告</p><p>法院还没判下来金华的这个案子很受人关注</p><p>关键人物:</p><p>王慧(化名,10岁,一个聪明漂亮的小女孩,本案的受害者)</p><p>章威和沈益(均为化名,比王慧高两年级的同学)</p><p>沈先生(别墅主人,出事地点就在他家花园)</p><p>核心事实:去年11月的一天,王慧放学后溜进沈家的别墅花园玩摇椅,章威和沈益帮她推着摇椅当秋千荡。没想到,王慧连人带椅翻落到花园的小水池中。在历经200多天的医治后,王慧于今年6月死亡。10月31日,关于王慧的人身赔偿纠纷案在金华婺城区法院开庭,被告除了当时推王慧的两个小孩以及小区物业管理之外,令人意外的是,还有当时积极救援的别墅主人。</p><p>这些天,沈太太闲下来总会双手抱肩,若有所思地在自家别墅花园里发会儿呆,表情无奈而又复杂。</p><p>她面前是一把精致的铁摇椅,可她宁肯把目光放远在园子里逡巡,也不愿意触及摇椅以及摇椅前面那块杂乱的灌木丛。</p><p>这是一个位于金华市区的小区,仅有两栋别墅,其他都是普通多层公寓楼。沈家别墅就在小区入口,有一块面积达七八十平方米的花园。花园里布置随意,有大块草坪,几棵果树。</p><p>如果没有那场意外,这个居住环境相当令人羡慕。</p><p>事情就出在曾经是这个别墅园子里最精致的区域——摇椅前突兀的灌木丛,“在那个事发生以前,这里是个小水池,后来填了”。<br/>寻常的荡秋千游戏</p><p>却意外地要了人命</p><p>2005年11月29日下午放学后,金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慧和四个男孩一起,溜进了沈家别墅的花园。</p><p>王慧坐上了小水池边的摇椅,男孩在后面帮她推荡起来。</p><p>当时别墅的主人正在家中做饭,并不知道孩子们跑进了他们的花园,直到传来一声巨响——因为章威和沈益用力过猛,铁摇椅和王慧一起倾翻在水池中。</p><p>接下来的两三分钟混乱而致命。</p><p>一个孩子去叫了值班室保安,保安走进园子先去敲了别墅的门;别墅里,听到动静的男主人沈先生正拉门欲出;水池边另一个个子最小的男孩爬下水池去救王慧。</p><p>等到大人们一起赶到池边,看到只是倾翻的铁摇椅和在水里救人无果的小男孩正往岸上爬,或许是害怕,四个孩子都没说王慧在水池里。</p><p>这是一个七平方米大小、形状不规则的水池,一池浓绿色的死水,深1米。按理说,身高有1.25米的王慧是不至于在这里溺水的,但是,谁都没想到,沉重的铁摇椅将孩子压在了水底。</p><p>等到大人们七手八脚把摇椅拉上岸的时候,沈先生看到了一条穿着绿裤子的腿。当时他立刻脸色煞白。</p><p>沈先生是个厚道人,他积极救援,王慧被送到医院后也恢复了生命迹象,沈先生还主动送过去2万元钱。因此,王慧的父亲王先生一直视沈先生为救命恩人。</p><p>这位父亲因为女儿的意外</p><p>几乎一夜白头</p><p>50岁的王先生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更苍老,有一大半原因是因为他花白的头发和憔悴的神情。</p><p>从女儿出事的那天起,王先生就辞掉了工作,一天24小时守护在女儿身边,整整204天,王慧大部分时间处于植物人状态。今年6月19日,王慧病情恶化,救治无效死亡。四十得女的王先生几乎一夜白头。</p><p>“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她也许还会是个少年作家,出事前几天,她还告诉我刚刚构思好的小说……”</p><p>尽管把孩子的出事归结为意外,但是王先生还是提出了高达9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其中30万为精神赔偿,因为“女儿的生命大于我的生命,现在我的一辈子也完了”。</p><p>积极救援的别墅主人</p><p>最后也成了被告</p><p>案件的被告有三方:有“直接导致王慧发生意外”的两个小男孩,还有,没有对孩子进入私人别墅进行劝阻,意外发生后也没有及时救援,因而“行为失职”的小区物业。</p><p>令人意外的是,别墅主人一家也被追加为被告,主要原因是“为什么没看好自己的园子”“为什么摇椅那么不牢固”。</p><p>别墅女主人说:“收到传票很意外,这个事情我们尽力了,但积极救人的我们,怎么最后还会有责任呢?”</p><p>据了解,沈家夫妇在当地口碑不错。沈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初还当选过省劳模,当时整个金华只有十余人有此荣誉。</p><p>一个颇有意味的争论</p><p>别墅主人有没有责任</p><p>关于王慧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第一次庭审,从早上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各方代理人对有没有责任、要承担多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未经主人允许私自进入别墅,发生意外,别墅主人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争议最大。</p><p>几方代理律师在金华都小有名气,他们观点迥异,判罚还悬而未决,关于这个责任问题的争论已经走进高校,成为课堂案例。</p><p>正方——有责任</p><p>“这个损害事实是多个行为结合在一起促成的,促成这个损害发生的各个环节都有责任。”</p><p>持这个观点的,有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洪友红律师(本案原告代理人)等。</p><p>如果两个男孩不推得那么用力,如果物管能即时把擅自闯入别墅花园的孩子叫出来,如果别墅主人能锁上园门,如果别墅的摇椅能够固定得更牢固。</p><p>正是因为没有这些“如果”,悲剧发生了,这些“如果”都是造成悲剧发生的因素。既然他们都是促成悲剧发生的因素之一,那么都应该承担责任。</p><p>律师为这样的认定搬出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人以上,哪怕不是共同故意,只要他们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结合,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可视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p><p>反方——没责任</p><p>“孩子们是在别墅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意外的发生,主人无法预见。”</p><p>坚持没有责任观点的有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的温兴斌律师(别墅主人方代理人),他也是浙江师范大学的法学老师,这个案例让他的学生们兴致勃勃。</p><p>首先,孩子们是“私自侵入”私家别墅花园。因为主人在家,花园门关上了但没落锁,孩子们将手伸进铁栅栏将门打开进入。孩子们是在别墅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意外的发生,主人无法预见。</p><p>再者,摇椅和水池都是私家物品,不是营业场所的设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必须保证自己家中的物品都固若金汤。</p><p>打个残酷点的比方,如果一个小偷从某户的窗户进入,因为该户的凳子不牢固而摔伤,是不是房屋主人也要承担责任?</p><p>温兴斌说,如果当时孩子们的进入是经得主人同意,或者是主人邀请的,那么在主人家中发生意外,主人就有过错,至少他没有起到提醒的义务。</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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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为哈,原告和原告律师应该去精神病医院检查检查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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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无罪,但可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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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也看过这个报道,觉得这个别墅主人真当是冤大头</p><p>哎,这个事情告诉偶们,千万表买大房子,照顾不过来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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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GP么。那要是小偷进来偷东西摔死了,房主也有责任喽??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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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胡扯的理论,那用刀杀人的,生产刀的厂家也有责任了,不过作为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肯定是能多拉一个下水的就多拉一个,毕竟补偿也多了,管他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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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sunnt2000</i>在2006-11-17 9:08:00的发言:</b><br/>真是胡扯的理论,那用刀杀人的,生产刀的厂家也有责任了,不过作为原告和原告的律师,肯定是能多拉一个下水的就多拉一个,毕竟补偿也多了,管他有没有道理.</div>跟我想的比喻一样,如果有人偷偷拿了我家的刀杀了人,那我也就成了帮凶,因为我没有看管好危险物品,更主要的是错在我没有随身携带加强管理。[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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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p>太乱搞了!</p><p>不过人家这么可爱一个女儿没有了,心情上乱了,也不一定理智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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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p>原告律师=被告律师</p><p>换个位置,诉讼请求不变</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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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p>LZ请持续关注,</p><p>有新进展还请及时播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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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10000宝路</i>在2006-11-17 12:36:00的发言:</b><br/><p>原告律师=被告律师</p><p>换个位置,诉讼请求不变</p><p></p></div><p>哇,到底专业出身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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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跟吕晶晶案一样,出租车主也有罪吗???说不灵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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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叫兔子去做原告律师~~[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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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钱塘老倌</i>在2006-11-17 20:28:00的发言:</b><br/>就跟吕晶晶案一样,出租车主也有罪吗???说不灵清了</div><p></p><p>吕晶晶案至少有雇佣关系及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那么层关系在, 法律上还可以说的通. </p><p>这件事情的确扯淡了, 但律师第一准则就是选择有赔偿能力的被告, 谁叫被告有别墅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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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晕,现在连买别墅也有罪了。我一直来冬想,等下毛经济宽裕点的时候或者西游记人员到齐后,买一套别墅或排层,在花园里装一个摇篮,让爽爽同猪八戒玩,看来这个想法要破灭的,真的是买摇篮就等于买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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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西游记人员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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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iaolin06</i>在2006-11-20 10:14:00的发言:</b><br/>什么叫西游记人员到齐?</div><p></p>因为比萨她还想再生只猪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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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闹,不注意我们的贴子,我有打算明年生一个小猪,那爽爽是属猴子的,就是孙悟空,个我就是唐憎,老亨是沙僧,不是一出西游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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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比萨</i>在2006-11-20 10:36:00的发言:</b><br/>闹,不注意我们的贴子,我有打算明年生一个小猪,那爽爽是属猴子的,就是孙悟空,个我就是唐憎,老亨是沙僧,不是一出西游记了么。</div><p>为什么你不是沙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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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僧是做苦力生活的,当然要男人家做的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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